行政法律行为包括哪三种,行政司法的含义

行政法律行为涵盖哪三种?
1.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行政主体既涵盖国家行政机关,也涵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还涵盖经法律和行政机关投权的其他主体。
2.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管理行为它是根据行政管理权限,为达到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而为的行为,不一样于民事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
3.行政法律行为是能直接或间接地出现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不出现法律效果的事实行为或其他行为,不属于行政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涵盖抽象行政行为、详细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行为就是政府依法行政行为,其实就是常说的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开展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地出现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涵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司法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下,谢谢好心的朋友了?
行政司法是指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案件经过法院司法程序审理审判,确定行政行为是不是违法,其实就是常说的行政司法,笼统点,个人理解,你看看行政诉讼法!
初会行政处罚涵盖什么?
1、行政处罚按其性质可分为四类,即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我们国内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六种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2、附加刑有四种:
(1)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部分的金钱的刑罚方式。按照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目金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利。这些权利涵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全部财产的一些或者都。
(4)驱逐出境。责令在我们国内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
二、会计法中的主要责任形式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出现的责任。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又有两种,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二章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包含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会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八个条款规定了对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处罚种类唯有“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详细内容,可以看的出来违法,是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的,还会被行政拘留。低也是警告或者罚款,会计法还规定两种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用来处理不一样的事务
行政诉讼法中,派出机构、派出机关、内设机关?
派出机关是指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派出机关有三类:
1、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候”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条件下设立的若干派出机关。
2、由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候”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下设立的“区公所”。 派出机构是指按照部门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并赋予行政职权的机构。例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派出所职权的相关规定。 这里说的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途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当中出现的各自不同的关系。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和民法典有哪些区别?
行政违法和民事违法的区别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违反的规范不一样:前者是行政法律法规,后者是民事法律法规。
2、违法表现不一样:行政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直接确定的义务,而民事违法还涵盖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3、违法结果不一样:违反行政法的结果是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违反民事法律的后果是向对方当事人担负民事责任。
简单的说,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国家国务院及其下属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法法律规定的行为,涵盖商法,民法,姻婚法,继承法,经济法等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期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针对因民间纠纷导致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能处罚。经调解没有达到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需要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前者适用于行政领域,后者适用于民事领域,调整的范围是明显不同的。
行政处罚和行政法规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暂时还没有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例如打架纠纷的派出所的罚款、拘留;交通违法被交警的记分、罚款;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的罚款。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对法律的补充,法律规定的时常是相对较大的框架和原则性的东西,详细的开展细则还要行政法规来规定。还是否有制定法律的领域,先制定行政法规过渡一下,等时机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等等。
行政属于程序法,行政法规属于实体法
行政诉讼法解释2023全文?
2023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导读: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证人民法院可以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觉得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一定要遵循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与人行使权利、担负义务的各自不同的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此按照宪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4月20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更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质上,现在针对相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满足起诉条件的案件需要立案,依法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需要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全部接收起诉状。可以判断满足起诉条件的,需要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可以判断是不是满足起诉条件的,需要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不是立案;七日内仍不可以作出判断的,需要先予立案。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缺乏的,人民法院需要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主要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满足起诉条件的,需要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满足起诉条件的,裁定不能立案,并载明不能立案的理由。
当事人对不能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详细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解答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核查验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处理有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需要予以释明。
第三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需要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满足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越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出现实质上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十)不满足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觉得不用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需要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那天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涵盖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外单独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第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涵盖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满足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第七条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需要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一样意追加的,人民法院需要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第八条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第九条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需要在审核查验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核查验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担负举证责任,可以由这当中一个机关开展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担负举证责任。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需要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对应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需要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
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需要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导致损失的,需要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担负赔偿责任;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导致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担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为达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方罗列出来的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起诉期限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核查验行政机关是不是依法履行、根据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是不是合法,在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
第十五条 原告主张被告不依法履行、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并明确继续履行的详细内容;被告没办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质上意义的,判决被告采用对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导致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原告请解答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理由成立的,判决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并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被告因公共利益需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给原告导致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
第十六条 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准用民事案件交纳标准;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适用行政案件交纳标准。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民事争议,需要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需要作出不能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
(一)法律规定需要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
(二)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
(三)已经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
(四)其他不要一并审理的民事争议。
对不能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有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需要独自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外单独立案。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有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可以作为审核查验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按照。
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需要分别裁判。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出现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需要将都案卷一并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未上诉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需要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核查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需要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二十二条 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能答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法定职责;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的,需要判决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原告申请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低生活保证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义务的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而拒绝或者拖延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对应的给付义务。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要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出现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自清楚或者需要清楚那天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根据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能立案。
第二十六条20xx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暂时还没有届满的,适用更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期限的相关规定。
20xx年5月1日前暂时还没有审结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更改前的行政诉讼法有关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依照更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已经完美的达成的程序事项,也还是有效。
对20xx年5月1日前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程序性规定适用更改后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什么规定可以提出审核查验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不合法,在对详细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核查验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相关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相关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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