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考经济法吗,刑事诉讼法第98条和99条的区别是什么

法考主观题考经济法吗?
主观题会考经济法。考经济法的频率不是很高,偶出现一个问点。法律职业考试主观题重点是考刑法,刑诉法,民法,商经法,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而经济法是属于商经法里的一些,在题里面儿一般不会有经济法的主要内容,但是在提问时可能是从经济法的的视角会考一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98条和99条的区别?
两者概念不一样,前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后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标,使用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数目金额很大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不一样;主观方面也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前者具有非法牟利的目标,后者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标。
刑事诉讼法第98条、第99条规定内容为: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可以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核查验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予以释放;需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用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针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用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解答除强制措施。
二者针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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