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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内竞争法是哪几部法,我想考警校请问考警校有什么要求和需做些什么事

时间:2023-01-28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 法考培训课程
我们国内竞争法是哪几部法

我们国内竞争法是哪几部法?

  1994年,我们国内制定了第一部竞争法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范了国内的竞争行为,但内容过于简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对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第7条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还有第23条和第30条对法律责任作了十分简略的有关规定。

  1997年,我们国内又制定了《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定》,成为我们国内第一部规范国际贸易竞争行为的法规,并依此开展了对新闻纸、冷轧钢等数宗倾销案的调查及处理。

   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相关不允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有关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地区封锁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制。除开这个原因不说,我们国内尚存在很多规范竞争行为的法规规章。如我们国内的《商标法》、《广告法》和《价格法》等法律中也涉及了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主要内容

我想考警校,请问考警校有哪些要求和需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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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警校,主要是考早一点批警校,因为只有早一点批警校以后入警率才高。而入警率高的警校,大多数情况下录取成绩都很高,比如早一点批专科警校,大多数情况下都需二本线以上,女生需接近一本线或者一本线以上。早一点批二本警校,大多数情况下需接近一本线的成绩,女生要超越一本线才可以。早一点批一本警校,男生大多数情况下需比一本线高50分以上,女生大多数情况下高80-100分以上。

其他要求,身体健康,身材匀称,视力裸视4.8以上,没有纹身,大的疤痕,没有残疾,自己和直系亲属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违纪记录大多数情况下完全就可以够了。体能测试平时间间多锻炼一下,还是比较容易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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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早一点主要是什么意思

看所报考学校的具体要求了,大多数情况下来说是不行的。

考警校要具备条件: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毕业分配能服从组织详细具体安排。2.满足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3.年龄不可以超过22周岁,这当中公安专业(边防方向)年龄不可以超过20周岁,未婚,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或中专、技校毕业生,具有本省常住户口。4.身体健康,北方地区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南方部分省市男生168cm,女生158cm以上完全就能够,男生体重不小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小于45公斤;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体型匀称,面部无明显特点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自不一样的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自不一样的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5.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一定需要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6.一定要运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照标准请看下方详细内容:男子:50米,7〃1以内(含7〃1);1000米,3′55〃以内(含3′55〃);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2.3米以上(含2.3米)。7、参加全国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在二十二周岁以下。注意: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者,默觉得政审不合格:1.考生自己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还有有犯罪嫌疑暂时还没有查清。2.直系亲属和对自己有很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在国外或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直系亲属或有很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关押的罪犯或犯有严重政治错误,自己划不清界限的。扩展资料:警校报考程序:(一)报名参加全国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二)在内容框中填写志愿。(三)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省招生办公布成绩后进行)。(四)政审(由各地公安机关负责)。(五)录取。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警校

高三时参加全国统考 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未婚,年龄不可以超过22周岁(9月1日后出生)。 招生条件要求 报考的考生,须参加整个省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条件 报考的考生,一定要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政治审查核验检查核验合格,强调考生自己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23]137号)规定,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具体详细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男生身高不小于170厘米,体重不小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小于160厘米,体重不小于45千克;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本质性体重超越标准体重25%都者为过于肥胖;本质性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都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可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可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点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自不一样的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自不一样的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一定需要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三)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定要参加体能测试,成绩超越成绩分数线。具体见表1: 表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子 50米 7"1以内 1000米 3'55"以内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立定跳远 2.3米以上 女子 50米 8"6以内 800米 3'50"以内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立定跳远 1.6米以上 备注:表内所称以上、以内,均涵盖本数 四、录取规则和方法 1、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相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警校属于早一点批录取。 3、录取低控制合格成绩分数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专科军检线。 4、提档比例不可以超过招生计划的1百分之20,女生招生比例为15%。 5、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时相对的程度上考虑生源的地区分布。 6、对满足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7、录取公安英烈孩子保送生按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8、录取结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9、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考生家长予以监督。 五、收取的费用标准和奖贷学金 1、收取的费用标准 学费:4800元/年・人; 住宿费:500~800元/年・人。 上面说的各自不同的收取的费用,若省物价局变更收取的费用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奖贷学金 学生在学校念书学习这个时间段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其他 1、入学资格审查核验检查核验:新生入校后,学院那么会根据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核验检查核验,审查核验检查核验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着装与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戴上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3、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在对应层次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满足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对应学科学士学位。 4、就业方向:学生学习期满,参加社会统一招收录取人民警察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试录用公务员,或者自主择业。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理由:公安届的高学府,直属公安部警校中的清华北大.优秀的生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当之无愧的成为警校中的老大.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理由:扎根东北,直属公安部有着国内好的警犬和侦查专业.在冰天雪地里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只为了保家卫国.用东北话就是纯爷们~! 3.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理由:直属铁道部,公安部,为中国培养了很多的铁道警察,为祖国的铁道运输做出巨大贡献.地处河南,人称警校中的少林寺. 4.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理由:培养出一群铁骨铮铮的硬汉,把自己的青春留在了不见天日的深山老林,热血洒向了丛山峻岭. 5.广东警官学院.理由:地处开放发达的广东,自然是财大气粗,拥有良好的硬件设施.广州,东莞,深圳等城市的高犯罪率是该校就业率的有力保证. 6.云南警官学院.理由:坐落在西南边境,国际犯罪分子猖獗.该校禁毒专业针对这个问题而生,在国内处领先地位..山东警察学院.理由:在合并了省内的什么警察学校后面,实力大涨,成功的成为了国内很少的本科院校之一.近来请去了美国警界华裔高警官李昌珏成为该校荣誉教授,更是实力的反映. 8.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理由:首都人民的警校,为首都人民的安定繁荣,提供了强大的后备力量. 9.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理由:很多的投资使该校校园环境优美,高居不下的录取合格成绩分数和高居不下的就业率成正比. 10.湖北警官学院.理由:该校的学生在近这些年的全国性散打比赛中,频频获取优秀的成绩.放眼华中,独领风骚.

公安部属院校招生体检标准(例如:公大、刑警学院等):

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要有求:

1.男性考生身高大多数情况下不小于170厘米,体重不小于50千克;女性考生身高大多数情况下不小于160厘米,体重不小于45千克;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理科类专业可在5.0以上,文科类专业可在4.8以上,矫正视力可在5.0以上;都考生都一定要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

4.无口吃;

5.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点、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自不一样的疤痕等),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各自不一样的残疾。

公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例如:每个省份的公安院校):与部属院校差很少,身高要求降为男生4200px,女生4000px

公安现役院校招收考生体格检查标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外 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方罗列出来的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8厘米,体重5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过于肥胖(超越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纯粹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纯粹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越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越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 不合格。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自不一样的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自不同的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超级难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很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可以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带上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越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可以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当中,或在50至60次当中,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可以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可以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可以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可以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了解,周围无浸润情况。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提升,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可以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可以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致使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可以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 满足上面说的(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十三周岁后未产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超级难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超级难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涵盖棘、嵴),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船艇指挥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边防管理、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越15°,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影响不了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妇产科

第三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 则

一、本标准文中所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越”、“超越”、“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尿常见,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明显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完全一样时,以酶标法为准。

公安部属院校招生体检标准(例如:公大、刑警学院等): 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要有求: 1.男性考生身高大多数情况下不小于170厘米,体重不小于50千克;女性考生身高大多数情况下不小于160厘米,体重不小于45千克;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理科类专业可在5.0以上,文科类专业可在4.8以上,矫正视力可在5.0以上;都考生都一定要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 4.无口吃; 5.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点、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自不一样的疤痕等),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各自不一样的残疾。 公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例如:每个省份的公安院校):与部属院校差很少,身高要求降为男生168cm,女生160cm 公安现役院校招收考生体格检查标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外 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方罗列出来的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8厘米,体重5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过于肥胖(超越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纯粹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纯粹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越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越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 不合格。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自不一样的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自不同的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超级难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很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可以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带上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越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可以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当中,或在50至60次当中,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可以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可以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可以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可以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了解,周围无浸润情况。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提升,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可以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可以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致使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可以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 满足上面说的(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十三周岁后未产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超级难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超级难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涵盖棘、嵴),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船艇指挥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边防管理、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越15°,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影响不了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妇产科 第三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 则 一、本标准文中所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越”、“超越”、“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尿常见,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明显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完全一样时,以酶标法为准。

主要是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大多数情况下350左右可以读专科,500以上可以读本科。 其他要求请看下方详细内容: (一)报名参加全国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在内容框中填写志愿。   (三)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省招生办公布成绩后进行)。   (四)政审(由各地公安机关负责)。   (五)录取。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招生条件要求   (一)政治条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满足公安工作的要求,一定要运用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核验检查核验。   (二)身体条件要求: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23]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具体详细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点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自不一样的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自不一样的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一定需要在正常范围内。    2.男生身高不小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小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身体匀称。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可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三)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定要参加体能测试,成绩超越成绩分数线(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   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男 子 女 子   测试项目 50米 1000米 俯卧撑 立定跳远 50米 800米 仰卧起坐 立定跳远   合格标准 7"1以内 4'05"以内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2.2米以上 8"6以内 4'以内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1.5米以上

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什么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五条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针对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现现在,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中国是法制国家,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一步一步递次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伴随着恐怖主义的现实危险性加剧与反恐怖主义的重要意义隐藏在整体中,却又能一眼看出来,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保证措施的建构与完善为更多的人所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 12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并于 1月1日起施行。

正常使用的身份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23修正【全文】

  ( 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 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三章 使用和检查核查检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规则和程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龄达到十六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没有十六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涵盖: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自己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满足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在内容框中在内容框中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本质性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主要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时间。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时间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没有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主要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检查核查检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需予以保密。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需自年龄达到十六周岁那天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没有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还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需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一定要在内容框中在内容框中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可以辨认的,公民需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需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一定要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需申请补领。

  没有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一定要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化的情况,并告知自己。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需根据此次要求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需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那天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相对的程度上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可以超越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这个时间段,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需根据此次要求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 使用和检查核查检验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

  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可以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途中获取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需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公民需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获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满足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检查核查检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开展现场管制时,需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产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要活动这个时间段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检查核查检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明显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途中获取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致使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检查核查检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有意或恶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检查核查检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检查核查检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该项目标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低生活保证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该项目标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都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外独自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 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规定》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规定》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 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 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

刑法修正案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 注:《刑法修正案(十一)》自 3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停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和程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规则和程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规则和程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规则和程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规则和程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规则和程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需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有意或恶意杀人、有意或恶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需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有意或恶意杀人、有意或恶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很残忍手段致人重伤致使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需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可以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依法进行针对矫治教育。”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有关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要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产生重要伤亡事故或者致使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很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具有产生重要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恶意更改、隐瞒、处理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要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马上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未经同意私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还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致使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有关规定处罚。”

六、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致使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很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有关规定处罚。”

七、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致使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允许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获取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面说的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修改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要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目金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目金额很巨大、后果很严重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本质性控制人组织、指使开展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目金额很巨大、后果很严重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处罚。”

九、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根据此次要求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本质性控制人开展或者组织、指使开展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致使前款规定的情形产生的,依照前款的有关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本质性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处罚。”

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目金额很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很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修改为:“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致使重要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致使很重要损失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二、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修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规则和程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很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有关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产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三、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自己独立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本质性控制的帐户当中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标,频繁或者很多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没办法确定的重要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十四、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修改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规则和程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没收开展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有关规定处罚。”

十五、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修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目金额很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有关规定处罚。”

十六、将刑法第二百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很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未经注册商标都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目金额很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伪造、未经同意私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未经同意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标,有下方罗列出来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目金额很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有意或恶意规避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标,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修改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并熟悉并熟悉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都人和经商业秘密都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十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有意或恶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很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要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很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很重要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要失实,致使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致使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产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致使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目金额很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很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目金额很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目金额很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目金额很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还有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当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已经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偷窃使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获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开展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十四、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三十五、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十六、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标,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十七、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致使甲类传染病还有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没有满足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带上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允许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十八、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们国内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带上我们国内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十九、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十、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很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很严重的;

“(三)致使很多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十一、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多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标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十二、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致使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十三、在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十四、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要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面说的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要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四十五、将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修改为:“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致使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很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隐瞒不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没有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途中,对没有满足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需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四十六、将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十七、将刑法第四百五十条修改为:“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还有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四十八、本修正案自 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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