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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辅导百度云

时间:2020-07-25 14:43来源:2020司法考试视频课程 作者:百度网盘课程下载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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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视频课程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

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课课程讲义资料:
 

 
 
 
效力内容
 
拘束力
 
生效时推定产生
当事人应接受并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其他国家机关和公众应尊重
 
确定力
 
争议期过后产生
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再争议、不得再更改,取得不可撤销性(①争议期内救济失败;②争议期内,未救济;③争议期内,救济成功→①②拘束力转化为确定力;③行政行为被撤销,拘束力丧失)
 
执行力
 
履行期过后产生
以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安排(救济不停止执行)

考点 4: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
  1.  
条件 备注
事实证据确凿 ①有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②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①将法律法规作为行为的根本准则和根据;②正确把握法律法规与调整对象的关系;③ 适用有效的法律
 
符合法定程序
程序法与实体法同等重要,遵守法定程序是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尊重和满足程序权利具有法律强制性
 
没有超越职权
超越职权→无权而为→①纵向越权:下级行使上级职权;②横向越权:事务/地域/内容越权
 
没有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有权而考虑无关因素:①没有越权;②主观上故意;③客观上违背立法目的原则
 
无明显不当
明显不当→明显不合理,特别是自由裁量行为明显逾越了合理性的限度→形式上合法, 实质上违法
一般合法要件(6 个条件同时齐备)
  1. 无效、撤销和废止
 
  情形 效力 后果
 
 
 
 
可撤销
 
一般违法(仅需其一,行政诉讼法》第 70 条):
①主要证据不足;②适用法
律、法规错误;③违反法定程序;④超越职权;⑤滥用职权;⑥明显不当
 
撤销前推定有效;撤销后溯及既往,自始无效恢复原状(根据法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或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也可自撤销之日起时效)
①撤销前当事人不可拒绝,应当履行;②利害关系人可在救济期限内复议或诉讼;③诉至法院, 原则上撤销判决,但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不撤销,而确认违法+补救+(释明后, 可能)赔偿(《行政诉讼法》第 74 条);④因行政机关过错导致行为被撤销的,相对人可获赔 偿,因相对人过错(欺骗、贿赂)或共同过错导致行为被撤销的,不赔
【※】TIEZHU 大学伪造材料取得规划许可证后盖起教学楼,遮挡了赵铁柱的采光权。赵铁柱起诉, 法院审理后应当作出撤销判决,但鉴于公共利益的原因,终作出确认违法判决+补救措施+(释明后, 可能)赔偿
 
  情形 效力 后果
 
 
 
 
无效
重大且明显违法(违法达到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的常识性理解即可明显看出的程度)
①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②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 不可能实施;④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⑤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行政行为;⑥行政行为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无法穷尽列举)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①行为自发布时就无任何法律约束力;②利害关系人可在任何时候向行政复议机关、法院主张该行为无效
(诉至法院,作确认无效判决-《行政诉讼法》第 75 条)
  情形 效力 后果
 
 
 
废止
合法报废
①依据变更(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已被修改、废止或撤销);
②情势变更(根据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或已经不复存在);
③目的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已经实现)
废止前有效,废止之日起向后丧失效力(不溯及既往 ①废止后,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应得到保护,可获国家补偿;②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收回,当事人已履行的义务不补偿
【⊙】①废止的条件中没有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因素,是其区别于无效和可撤销制度的主要方面(变化违法→废止,原是违法→撤销或无效);②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终止的原因,分为有违法因素(撤销、无效)和没有违法因素(废止)两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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