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追偿的要件行政追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行政追偿发生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追偿的要件行政追偿一定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行政追偿制度就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要求负有责任的组织或个人担负部分或者都赔偿费用的制度。它是指在行政赔偿中,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了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有意或恶意或重要过失的行政公务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担负部分或都赔偿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追偿权一定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按照《国家赔偿法》本条的相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追偿,应具备请看下方具体内容条件∶ 一是国家已履行了赔偿责任 行政追偿以国家担负了赔偿责任为前提,这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必要条件。虽然国家是不是履行赔偿责任并非向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直接因素,但是,,在受害人未取得赔偿以前,国家自己的赔偿责任暂时还没有达到,向工作人员追偿会缺少法律上的正当性,这正是法律将国家履行赔偿责任作为必要条件规定下来的因素所在。 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有意或恶意或重要过失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出现具有有意或恶意或重要过失,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的主观要件。把行政追偿限制在有意或恶意或重要过失的范围内,重要因素是鼓励工作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抑制违法行政的平衡问题。现代行政事务错综复杂专业性强,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处理与案件相关的详细情况相适应,法律一般为工作人员留下了裁量的空间,不可能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凡事都可以作出准确正确的判断,不产生任何偏差。因为这个原因,国家赔偿法允许工作人员在一定的限度内,产生差错而不负责任。一个方面,促进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外一个方面,也促进抑制任意或不负责任行使行政职权的问题。假设不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无过错或过错的程度,全部予以追偿,则势必会损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后损害了公共利益。 只要具备了上面说的两个条件,国家就需要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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