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哪些机关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任何单位和个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什么机关决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来决定。详细来说就是由安全监督部门或者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来决定。为常见的有应急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建筑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其实就是常说的住建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还有民用爆炸品管理部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出现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综合上面所说得出,安全生产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分内容,应该由负对应职责的政府行政机关做出。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变更行政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过法定程序都可以变更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的唯有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按照《行政处罚法》第6条、35条、45条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案件当事人假设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按照司法解释,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3、唯有有权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单位和个人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变更行政处罚决定,其实就是常说的说,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备条件是些什么?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有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是: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需要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很难执行的。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扩展资料
1、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需要向当事人出示执法居民身份证件,在内容框中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当场交付当事人。
2、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目金额、时间、地址位置还有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定要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下方罗列出来的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目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按照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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