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当前位置: > 职业 > 司法考试 > 司法考试通过率 >

刑法修正案属于哪一种刑法形式,,3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是哪些内容

时间:2022-11-07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司法考试通过率 法考培训课程
刑法修正案属于哪一种刑法形式

刑法修正案属于哪一种刑法形式?

刑法修正案是刑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刑法有三个渊源,其实就是常说的三个表现形式,分别是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刑法修正案是指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刑法条文的更改和补充。刑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是刑法修正的前提和基础。刑法修正案作为对刑法条文的详细修正,与现行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属于。

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更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1979年旧刑法开展后面、1997年新刑法开展以前,立法机关一共颁布过二十四个单行刑法。新刑法开展后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即《有关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是什么?

3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深入逐步递次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候代背景下对刑法作出的一次重要更改。

1深入践行整体国家安全观,加大社会,金融,生态等多个领域的安全保护力度。

2加强产权保护制度,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问题。

按照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高法、高检出台了第七个补充罪名的相关规定。

这当中,补充的17个罪名中,妨害安全驾驶罪、高空抛物罪,此前是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定罪处罚。独自明确新罪名的意义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分析:“把它详细化了,算是这样的行为方法、行为类型就比较明确是刑法中一个独立的罪名。司法人员在认定时比较容易来适用。同时有一个法治宣传的效果,让大家都清楚,刑法中就有这样一个罪名,以便规范人的行为。”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下午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会在 3月1日起施行。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7日正式发布,补充了17个新罪名,调整或者取消了10个罪名。自 3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施行。

驾考属于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吗?

就算刑九修正案规定的国家考试不涵盖驾考,但是,驾考本身就已经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需要依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满足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对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满足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查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 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有意或恶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多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按照犯罪情况,同时不允许犯罪分子在执行这个时间段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更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增多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不允许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多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非常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将刑法第五十条更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这个时间段,假设没有有意或恶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假设确有重要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假设有意或恶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还有因有意或恶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按照犯罪情节等情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五、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更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需要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更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结束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需要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七、将刑法第六十六条更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结束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什么时候候再犯上面说的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多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认真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认真供述自己罪行,不要非常严重后果出现的,可以减轻处罚。”

九、删去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十、将刑法第六十九条更改为:“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需要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高不可以超越三年,拘役高不可以超越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高不可以超越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高不可以超越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当中附加刑种类一样的,合并执行,种类不一样的,分别执行。”

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更改为:“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这当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需要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要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按照犯罪情况,同时不允许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假设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十二、将刑法第七十四条更改为:“针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先分子,不适用缓刑。”

十三、将刑法第七十六条更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假设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可以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十四、将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更改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不允许令,情节严重的,需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十五、将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更改为:“减刑以后实质上执行的刑期不可以少于下方罗列出来的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二十年。”

十六、将刑法第八十一条更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质上执行十三年以上,假设仔细遵循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假设有情况特殊,经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面说的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还有因有意或恶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可以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需要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十七、将刑法第八十五条更改为:“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假设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觉得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结束,并公开予以宣告。” 十八、将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更改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暂时还没有构成新的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结束的刑罚。”

十九、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多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二十、将刑法第一百零七条更改为:“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开展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十一、将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更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这个时间段,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并熟悉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三、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更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十四、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更改为:“生产、销售不满足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非常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十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更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处罚。”

二十六、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更改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非常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不允许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不允许进出口的宝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不允许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二十七、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更改为:“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按照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很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非常巨大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十八、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更改为:“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二十九、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更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目金额很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十、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更改为:“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目金额非常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导致非常重要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条更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十二、删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十四、删去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三十五、在刑法第二百一十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很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更改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开展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加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加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三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自己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自己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自己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十八、将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更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开展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帮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十九、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更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目金额很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带上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十、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更改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目金额很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目金额很大,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暂时还没有导致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担负对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十二、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更改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规则和程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规则和程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开展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规则和程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四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更改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内部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需要同时具备以下特点: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员数量有点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要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规则和程序。”

四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更改为:“传授犯罪方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更改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先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宝贵文物或者导致宝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四十六、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更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十七、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更改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未获取采矿许可证未经同意私自采矿,未经同意私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未经同意私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十八、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更改为:“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帮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十九、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出现重要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五十、本修正案自 5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的性质是属于立法呢,还是属于立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作为对刑法条文的详细修正,与现行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故此,刑法修正案不是立法解释,而是详细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历史沿革?

修正案是指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刑法条文的更改和补充。结束现在,共有十次分别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自发布那天即1999年12月25日起启动施行。

   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自发布那天即 8月31日起启动施行。

   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自发布那天即 12月29日起启动施行。

   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自发布那天即 12月28日起启动施行。

   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自发布那天即 2月28日起启动施行。

   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自发布那天即 6月29日起启动施行。

   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自发布那天即 2月28日起启动施行。

   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 5月1日起施行。

   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 11月1日起施行。

   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自发布那天起施行。

中国有几次刑法修正案?各自生效时间?

刑法共有十次修正案。

一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自发布那天即1999年12月25日起启动施行。

二 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自发布那天即 8月31日起启动施行。

三 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自发布那天即 12月29日起启动施行。

四 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自发布那天即 12月28日起启动施行。

五 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自发布那天即 2月28日起启动施行。

六 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自发布那天即 6月29日起启动施行。

七 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自发布那天即 2月28日起启动施行。

八 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自 5月1日起施行。

九 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自 11月1日起施行。

十 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自发布那天起施行。

以上就刑法修正案属于哪一种刑法形式,,3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是哪些内容的详细介绍,更多司法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资讯,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点击下方百度云网盘下载,网课报名助你学习更高效,考试!!加油!!!

司法考试考试视频网课教程培训班招生简章

>>司法考试培训班视频课程,听名师讲解,高效学习快速通过<<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下载

华宇考试网司法考试免费资料百度云网盘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华宇考试网)

    司法考试通过率热门资讯

  • 刑法修正案属于哪一种刑法形式,,3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是哪

    刑法修正案属于哪一种刑法形式? 刑法修正案是刑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刑法有三个渊源,其实就是常说的三个表现形式,分别是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刑法修正案是指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

    2022-11-07

  • 我国法律的七大部门法是什么,法的体系包括

    我们国内法律的七大部门法是什么? 我们国内七大部门法:刑法、民法、宪法及其有关法、诉讼法与非诉讼法程序、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

    2022-11-06

  • 法学专业考研考不考数学,法学专业考研要考哪些科目啊

    法学专业考研考不考数学? 1、法学专业考研不考数学。 2、法学专业考研可以报考法学硕士。法学硕士是学硕,侧重理论和研究。详细又分为经济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专业,初试科目涵盖政治、外语和两门专业课,详细查看...

    2022-11-06

  • 法考需要考几次,,法考需要考几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年只能考

    法考需考几次? 法律职业考试一年只可以考一次,客观题科目和主观题科目分开进行本次考试的报名及考试,客观题科目先报考,客观题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客观题考试的学员才可以报考主观题科目考试。 法考客观题考试...

    2022-11-06

  • 治安拘留十天到期怎么办手续,上诉期限10天包括节假日吗

    治安拘留十天到期咋办,应该如何处理手续? 我来回答治安拘留十天到期了咋办,应该如何处理手续的问题。治安拘留十天到期由警方给当事人发放释放证明就行了,不用自己办手续,警方会给你办好的。因为按照《拘留所规定开...

    202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