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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考主观题考试人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新

时间:2022-10-26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西藏司法考试 法考培训课程
 福建法考主观题考试人数

福建法考主观题考试人员数量?

11月28日上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主观题考试在整个省9个考区开考。福建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顺利完成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的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场考试,达到了平稳、安全、顺利、有效的工作目标。

整个省有7757人报名参与主观题考试(含 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这当中台湾省学员20人,香港学员10人,55岁以上有43人,60岁以上有8人,大年龄70岁,小年龄19岁,平均年龄28岁。设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龙岩、南平、宁德9个考区,16个考点,244个考场(这当中正式考场205个、备用考场16个、隔离考场23个),福州、厦门考区含2个纸笔考点(部分学员因机考(使用电脑作答)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纸笔考试)。福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邬勇雷,党委委员、副厅长李杰鹏在省厅指挥中心参加司法部视频连线,汇报了福建主观题考试的有关情况。

按照近几天防疫的形势,福建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总原则,集中司法部提出的“十个百分百”目标,一手抓考试、一手抓疫情防控,统筹逐步递次推动考试组织开展和防疫工作。主要做法是:

完善各项防疫措施

联合卫健、教育部门印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早一点向学员公布防疫告知书,整个省16个考点均指定1名当地卫健部门或疾控机构工作人员担任副总监督考试,共派驻卫健、医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111人。考场严格根据学员间隔80厘米以上或间隔一个机位(座位)的要求进行考试机位和学员座位的编排。临近考试前14天启动,每日在司法部官方网站健康打卡。截至26日,经省数字办对福建报名学员“八闽健康码”筛查比对,没有异常情况。整个省共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12023余个,防护服、护目镜等88套,体温计、测量体温枪120个,手部消毒液640余瓶,医用消毒湿巾540包。

发挥部门协调配合作用

继续发挥省市两级考试联席会议的作用,教育、卫健、公安、工信、通信、电力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帮助做好考试工作。整个省共派出电力保证车辆15辆、无线电监测车辆12辆、通讯应急车辆7辆、特种车辆(含特警、防爆)4辆、警车28辆。11月24日启动,司法厅派出9支由厅领导带队的督考组,相继到各考点开展临近考试前考试全要素测试及培训演练工作,检查督促考务工作落实情况。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真真切切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质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由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规范开展教学活动,保证教育质量,自觉接受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一定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建工作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实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的详细指导和管理。

设置标准

第六条 申请举行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举行者。

1.举行者是法人的,需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相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全都良记录。法定代表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中小学校不可以举行或参加举行校外培训机构。

2.举行者是自然人的,需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可以举行或参加举行校外培训机构。

(二)有合法的名称。

校外培训机构只可以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名称需要与中文名称语义完全一样。名称需要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不可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可以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可以有违公序良俗,不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名称组织形式一定要明确易懂,满足登记机关管理规定。

(三)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1.决策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需要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成员由举行者或其代表、行政负责人(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决策机构负责人需要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执行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需要设立以校长(行政负责人)为主要管理人员的执行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3.监督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需要依法设立监督机构。决策机构成员和财务负责人不可以担任或兼任监事人员。

(四)有满足任职条件的管理人员。

1.法定代表人。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需要依法由决策机构负责人(董事长或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校长)担任。

2.行政负责人(校长)。校外培训机构需要配备专职行政负责人(校长)。行政负责人(校长)需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大专或者以上学历和教育从业经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能超出70周岁。

3.管理人员。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按照办学规模配备对应的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人员。

(五)有与培训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1.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按照培训项目、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裕、相对稳定、素质非常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数不可以少于教师总数的1/3。

2.聘请任职的专兼职教师,一定要遵循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对应的培训能力,这当中,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需要具有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3.不可以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聘用外籍教师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六)有与培训项目、规模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校外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很多于2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可以保证培训活动正常开展。

(七)有与培训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地及设施设备。

1.校外培训机构一定要有满足建筑、消防、环保、卫生、抗震、防雷、用电等安全要求的固定场所。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应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要求。不可以使用危房、厂房、地下室、车库等不合适办学和有安全隐患的场地办学。

2.校外培训机构实质上使用的办学场地建筑总面积很多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的生均建筑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保证不拥挤、易疏散。

3.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有满足培训活动需求的教学用房和设施设备。

(八)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和考试教材。

1.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需要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培训计划,不可以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2.校外培训机构选用的考试教材需要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与培训项目及课程相匹配。使用引进考试教材的,需要严格遵循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可以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宗教和迷信。

(九)有健全的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

1.章程。校外培训机构章程的制定要依法、规范,主要内容涵盖:学校名称,地点位置,性质,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内部组织管理体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出现、罢免程序,举行者、教职工、学生的权利义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财务管理,教职工聘请任职及福利待遇,学校终止的事由、程序,党组织的建设,章程更改程序等。

2.管理制度。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涵盖: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和退费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取办学许可证并进行法人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如不满足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标准,需要在本办法施行那天起3个月内根据有关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变更或注销登记。

审批登记

第八条 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审批、属地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等申请。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法人登记管理。

第九条 举行者在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前,需要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名称预核准。举行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举行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条 申请举行校外培训机构,须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材料:

(一)办学申请报告。内容主要涵盖:举行者的名称、地点位置或姓名、住址及其资质,机构的名称、地点位置、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机构拟登记类型等。

(二)举行者材料。举行者是法人的,需要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举行者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交自己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联合举行者除提交上面说的资料外,还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三)机构管理材料。涵盖:

1.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2.党组织组成人员名单或党组织建设计划。

3.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4.拟任校长(行政负责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明等材料。

5.拟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资产来源、资金数目金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资数目金额、用途和管理方式,还有有关有效证明文件。

7.办学场地材料。利用自有场地办学的,应提交对应的不动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场地办学的,应提交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自申请那天起计算很多于2年);针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通过部门内部核查没办法证明具有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房屋,应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依法需办理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手续的,应提供场所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手续,依法不用办理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手续的,举行者需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标准规定做好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并书面作出合规承诺。

第十一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举行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按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办理:

(一)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依法作出是不是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审查核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办学申请后,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举行者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并对办学场所及条件进行实地查看,结合实质上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核验意见。

(三)审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查核验材料、检查核验现场后,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作出决定,满足条件的,核发办学许可证,不满足条件的,书面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依法许可设立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到对应的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依法许可设立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到对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第十三条 已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可以再变更为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已登记为营利性的校外培训机构,举行者可以申请变更为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并重新进行法人登记。

第十四条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在同一县域内设立培训点,但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在同一县域或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办学场所和教师配备应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一址一证”。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应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许可设立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分公司登记。

第十六条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任何机构不可以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培训活动。

规范办学

第十七条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需要与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相完全一样。

第十八条 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根据办学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内容办学,不可以超范围经营,不可以在审批的地址位置之外办学,不可以出租、出借或转让办学许可证。

第十九条 校外培训机构正式设立后,需要根据机构章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优化培训内容,改进教学方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开展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公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需要载明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地点位置、办学形式、办学内容、学习期限、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不可以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可以到中小学开展招生宣传或者合作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可以在公布后半个月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该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发布。培训内容不可以超过对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可以超越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可以组织举行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培训时间不可以与学生所在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可以晚于20:30,不可以布置作业。

第二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建立培训对象档案制度,将培训对象的姓名、培训项目、培训教师、培训辅导班次、培训记录还有深造念书学校、年级、家长信息等纪录写入档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时需要与学生家长签署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培训教师、课程具体安排、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退费及争议处理办法等,并仔细履行服务承诺。

第二十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收取的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对外发布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还有投诉举报电话号码。收取的费用时段需要与培训时间、内容、进度相完全一样,不可以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越3个月的费用。不可以在对外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可以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针对培训对象停止培训,应严格按双方协议约定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费。

第二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和刚才聘人员依法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定期组织教师参与业务培训,持续性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六条 校外培训机构需要通过为培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法,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校外培训机构变更举行者、名称、办学地点位置、办学范围等重要事项的,需要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并到对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举行者的,由举行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校外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二)变更名称的,经登记管理机关名称预核准后,由校外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变更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或校长(行政负责人),由校外培训机构决策机构作出变更决议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更改章程的,由校外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查验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五)变更办学许可证所载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的,参照设立条件、设置标准和本办法的其他规定由校外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有变更项目内容的,应该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换领新证。

第二十八条 校外培训机构合并、分立的,在进行财务清算和学生安置后,由校外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到对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校外培训机构产生依法终止情形的,须终止办学。终止时应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退学费、清偿有关债务、妥善安置学生,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处理印章,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信息。

进行财务清算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剩下财产应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剩下财产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牵头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进行监管,详细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学生参与校外培训的普查登记,做好学科类培训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等。

公安部门负责监督详细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安防工作等。

民政部门负责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监督详细指导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遵循登记管理规定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负责监督、查处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监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详细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卫生、传染病防控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对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收取的费用、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管理。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监督详细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和年检年报制度,会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其主要信息、年检结果等向社会发布;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证照齐全、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未经审批登记、不按照官方要求备案、违规培训、存在安全隐患等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第三十二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需要会同金融部门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第三十三条 鼓励通过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方法,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束机制和行业诚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交流合作、协同创新、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达到校外培训机构自我管理。

第三十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途中产生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附则内容

第三十五条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本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详细开展细则,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那天起施行。[1]

课外辅导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1

  一、教师管理

  1、加强师德建设。教育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仔细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仔细执行教师工作职责,自觉、积极、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创建优秀的班集体。

  3、重视自己仪表及待人接物,言谈举止等方面对教育学生的影响和作用。穿着朴素、大方、得体,不化妆、不在教室吸烟。

  4、教师会议、班会及启航我们全体活动,及时到岗位,做好组织教育引导工作。

  5、贯彻执行辅导班常见的各项要求,做好养成教育引导工作,并督促干部,将执行情况据实向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汇报。

  二、学生管理

  1、德育为首。开展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2、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循《中小学生守则》、《平日行为规范》和《xx班规》。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3、坚持全员育人。辅导班有班主任制度,有与家庭、社会联系与合作制度。

  4、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学生请假需家长电话号码公告并有签字请假条,而且,一定要经班主任同意。

  三、课堂管理

  1、课堂规则和程序良好,无学生起哄、说话情况。

  2、代课老师细心负责,讲课内容栩栩如生。

  3、师生合作,交流,探讨,班级气氛活跃。

  四、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出现事故。建立辅导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2、每一次上课对教室、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多项措施落实到位。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教室。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有安全措施。

  五、后勤管理

  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建立教师值日制度,保证整洁卫生;建立教室管理制度,坚持辅导员值班、巡查;建立出现群体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应急制度,及时采用隔离、治疗措施。

  六、档案管理

  建有档案资料库,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辅导班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师生健康、人事、荣誉实物等各种档案,保管好、使用好档案资料。

  教学观念:在快乐中学习,在快乐中成长。

  课外辅导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

  一、辅导目标:

  1、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学习兴趣、爱好和特长。

  2、扩大学生知识领域,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独立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还有动手操作能力。

  3、丰富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4、使学生热爱学校生活,能轻松地接受知识,提升知识水平,提高适应能力。

  二、主要内容:

  1、学科辅导。学科辅导涵盖语数学科知识等。

  2、兴趣小组辅导。主要涵盖:文艺、科技、体育等。

  三、辅导形式:

  1、很小一部分辅导与集体辅导相结合。

  2、按照学生的实质上情况确定辅导内容。

  3、辅导方法灵活多样,可采取介绍、练习、讲练结合、讲座、训练、操作、制作、表演等形式。

  四、考查评价:

  1、辅导作业的布置要有针对性。

  2、评价作眼于学生的文化知识水平地提升,文明行为习惯养成,还有兴趣、爱好、特长的培养和发展。

  3、考查评价的形式主要有:书面考查、观察、记录、竞赛、评比、汇报、演出等。

  五、辅导要求:

  1、要面向我们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内容、辅导方法等,要促进全部学生参与,不可以只注意培养少数的尖子生,要注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2、要注意学生的自主性,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实质上情况,有选择地参与辅导。

  3、要因材施教,对好中差学生采用针对性措施,规定不一样的要求采取不一样的方式,做到分别辅导,落实到人。

  4、要注重实践性,让学生多动手、动口、动眼、动脑,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处理实质上问题的能力。

  课外辅导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3

  一、管理老师岗位职责

  1、热爱托管工作,对托管学生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尊重托管学生。

  2、主动与托管学生家长配合,及时向家长汇报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况, 虚心接受批评、建议,持续性改进 工作方式。

  3、遵循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事。

  4、团结同事,有意见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议论。

  5、努力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促进托管学生动手、动脑,使 每个托管学生在不一样水平上得到健康发展。

  6、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满足职业要求。

  7、举止端正,语言文雅,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有礼貌,能主动问候别 人。为人师表,在学生面前行为规范,话不俗,语不高。

  8、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各自不同的设施、教具。

  二、管理老师岗位工作要求

  1、根据学生作业统计表具体安排好托管学生课业辅导计划。

  2、负责搞好教室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通风、清洁整齐。

  3、抓好托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与家长建立良好 沟通关系。

  4、特别要注意关注托管学生的身体康健,天气变化要提醒学生增减衣服。

  5、注意托管学生安全,家长来接送托管学生时,要简单讲解托管学生 的当天生活、学习情况。

  三、与家长的平日沟通工作要求

  1、每日放学,负责接送的管理老师在安全接学生到托管班后,要以发短信方法告之学生家长。

  2、每日家长到托管班接学生时,老师须向家长讲解学生当天在托管班 的生活及学习情况,注意收集家长对托管班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 录;对托管这个时间段生病的学生,管理老师还需要当面向家长交代所采用 措施,建议家长做好有关护理事宜。

  3、针对因患病不可以来托管的学生,管理老师要与学生家长常常联系,问讯学生病情,关怀患病学生。

  4、每周五下午,管理老师要在内容框中填写《托管学生家庭报告书》,并由学生转 交家长签名,在下周一上学时回 收家长签名的反馈卡,并存档。

  四、学生的接送管理

  1、学生放学,管理老师一定要早一点至少半十分钟到校门等着;接到学生时,一定要核对学生名单,防止漏接学生。

  2、接送学生上下学时,我们全体学生要分列队行走,不允许学生乱跑乱奔;

  五、平日安全管理

  1、托管班一定要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制度。陌生人员来访时,当班管理老师一定要问清来意并做好记录,严禁陌生人员在没有老师陪同的情况下参观托管班或接触学生。

  2、如学生家长委托他人来接学生时,当班管理老师一定要当场与家长进行电话号码沟通,核实接学生人员的身份,必要时对通话过程要录音,并复印委托人居民身份证件。

  3、学生在托管班出现突发事情时(如发病、受伤),当班管理老师要马上采用有效措施处置,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当事态超过老师处置能力并有恶化趋势时,要马上送医院并公告家长。

  4、加强对托管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允许学生在走廊、楼梯追逐打闹。

  5、教育托管学生不要带危险品上学或入班,每天抽检学生所带物品,注意观察托管学生手里是不是有打 火机、爆竹、刀子等危险物品,发现后及时收起来,防止出现安全意外。

  6、托管班严禁采取药物灭鼠、灭蚊蝇,如一定要使耗费时长,要专人保管不可以乱丢。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及时检查安全隐患,更改替换老化电线,消除安全隐患。

  2、及时更改替换破旧的消防器材。

  3、注意水、电、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卫生管理

  1、室内外卫生每天一次小扫,每周一大扫并进行消毒。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下班后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托管学生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要马上隔离,并打电话号码公告家长接回孩子。

  教育托管班管理流程

  一、 学生放学后,托管班老师到学校指定位置接到托管学生,并带学生回到托管班教室。

  二、 短信公告学生家长,学生已安全接到托管教室,请家长放心。

  三、 老师监督学生完成作业,并核对学生记事本,检查作业完成情况。

  四、 详细指导学生更改作业中的错误内容,加强对容易出错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的认识。

  五、 带着学生学习当天所学内容,按照学校老师具体安排,有计划的预习新课。

  六、 托管途中,教师严格纠偏学生的错误坐姿、表达、用眼方法等。

  七、 学生在大厅或C1教师里游戏、背诵。

  九、 家长签字,接走孩子。

  写给小朋友

  一、及时完成作业

  二、温习学过的知识,及时预习新知识

  三、正确的坐姿和用眼对我们有不少益处

  四、保持安静,不要打扰其他小朋友做作业

  五、保持教室内卫生,请把垃圾扔到垃圾桶里

  六、多读书,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七、常运动,运动才可以保持强健的体魄

  八、注意安全,不在教室内打闹,不要乱跑,乱跳

  九、尊敬师长,团结考生

  十、相互帮,与人为善

  教育托管班须知

  一、 托管班负责学生在托管这个时间段的安全。

  二、 托管班负责详细指导学生完成当天作业,还有学习、预习。

  三、 托管教师不可以对学生进行语言攻击,不可以体罚学生。

  四、 托管班应与家长保持联系,反应学生情况

  五、 托管班重视每一个家长提出的珍贵意见

  六、 家长接走学生时,请签名确认。

  课外辅导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

  一、培训要求

  1、全部参训考生一定要参与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如果不小心遇到特殊因素不可以参与培训,应早一点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才可以退训,不然按旷课处理。

  2、早一点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培训这个时间段统一作息时间,一切行动听从培训具体安排。

  3、参培考生应充分认识培训的目标和重要性,积极配合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4、培训这个时间段,考生应精神饱满、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遵循课堂纪律,积极思考,努力提高个人专业技能。

  二、课堂纪律

  1、培训途中,考生一定要严格遵循培训规定和课堂纪律。严格遵循培训作息时间具体安排,不可以迟到、早退、旷课。

  2、参训考生进入教室后按规定位置入座。

  3、保持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上课时不可以随意交谈、随意进出教室,保持正常的教学规则和程序。

  4、上课这个时间段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入震动状态,严禁在课堂内接打电话号码或发短信。

  5、参培考生不可以在课堂上私下讨论问题,如对课程具体安排或授课内容有问题、意见或建议,可以在课间与老师沟通,不可以随意打断老师授课。

  6、参培人员上课要仔细听讲,讨论时踊跃发表讲话,积极参与各项课程训练,完成老师具体安排的培训作业。

  7、全部考生一定要参与培训考试,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发放签约培训结业证

  8、培训考试成绩、考生出勤情况和课堂表现纪录写入中国人寿新人招募甄选系统,作为日后入司的参考依据。

  三、培训环境管理

  1、爱护教室内的课桌椅、话筒、电脑等教学设施。不可以在桌椅、墙壁还有各项设备等地方乱写乱画。

  2、未经允许严禁随意动用教室内的音响、投影仪、电脑等各种教学设备。

  3、教室内不允许吸烟、吃零食还有吵闹、嬉戏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

  4、每天及时打扫教室卫生,保持教室干净整洁,桌椅摆放整齐。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自觉维护教室和公共环境的清洁整齐。

  5、出入教室及公司其他区域应保持安静,不可以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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