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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内容, 9月全国上映的电影有什么电视剧

时间:2022-10-11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浙江司法考试 法考培训课程
民法通则 内容

民法通则 内容?

民法通则已于 1月1日起失效,

诉讼时效参照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自权利人清楚或者需要清楚权利受到损害还有义务人那天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那天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能保护,有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新增三大抗疫规定;

设置离婚冷静期;

性骚扰要担负赔偿责任;

网店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

见义勇为免责;

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不允许高利放贷;

保护个人信息;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启动。出生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相关证明认定。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于 1月1日生效,《高人民法院有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此规定与民法典相抵触内容,以《民法典》为准。

  第一章 公民

  第一节 有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启动。出生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相关证明认定。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不是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自己生活有关联的程度、自己的智力能不能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对应的行为后果,还有行为标的数目金额等方面认定。

  4、不可以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自己生活有关联的程度、自己的精神状态能不能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对应的行为后果,还有行为标的数目金额等方面认定。

  5、精神患者(涵盖痴呆症人)假设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了解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人;针对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要的行为缺少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可以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可以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可以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7、当事人是不是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需要按照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8、在诉讼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涵盖痴呆症),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要认定的,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非常程序,先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确认精神患者(涵盖痴呆症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要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非常程序进行审理。

  9、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常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以前,无常常居住地的,仍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第二节 有关监护问题

  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涵盖: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出现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1、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需要按照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还有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原因确定。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涵盖配偶、父母、孩子、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孩子,外孙孩子。

  13、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默认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5、有监护资格的人当中协议确定监护人的,需要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担负监护责任。

  16、针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需要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由相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17、相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公告了被指定人的,需要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需要在接到公告的第二天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1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可以自行变更。未经同意私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担负监护责任。

  1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按照本意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假设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外单独指定监护人。这种类型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非常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需要根据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担负。

  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担负民事责任的,根据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根据非常程序审理;既要求担负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1、夫妻离婚后,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孩子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孩子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孩子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觉得可以取消的除外。

  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都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担负民事责任的,需要由监护人担负,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并全都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可以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第三节 有关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问题

  24、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涵盖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孩子、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孩子、外孙孩子还有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5、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孩子;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孩子、外孙孩子;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26、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针对在台湾省或者在国外,没办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可以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7、战争这个时间段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这个时间段适用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28、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第二天起算。

  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完全一样的,由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9、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一定要程序。公民下落不明,满足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需要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一样意宣告死亡,则需要宣告死亡。

  30、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需要按照促进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要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相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31、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费用”,涵盖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3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3、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在公告信息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停止诉讼处理。

  34、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非常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需要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用诉讼保全措施,发出找寻失踪人的公告信息,公告信息这个时间段为半年。公告信息这个时间段届满,人民法院按照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不是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假设判决宣告为失踪人,需要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35、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代管职责,申请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比照非常程序进行审理。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担负民事责任。假设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之诉比照非常程序独自审理。

  36、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那天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需要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信息。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时间不完全一样的,被宣告死亡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也还是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开展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导致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开展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那天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假设其配偶暂时还没有再婚的,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那天起自行恢复;假设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可以认定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38、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这个时间段,其孩子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自己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9、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获取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导致的损失予以赔偿。

  40、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获取的,第三人可不能返还。但依继承法获取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需要返还原物或者给予一定程度上补偿。

  第四节 有关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问题

  41、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42、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43、在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存续这个时间段,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4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家庭共有财产担负责任时,需要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45、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需要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我们全体合伙人出现法律效力。

  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员数量很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我们全体合伙人出现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需要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46、公民根据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加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没有资金、实物,但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的,默认为合伙人。

  47、我们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需要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根据协议约定的债务担负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担负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按约定的或者实质上的盈余分配比例担负。但是,对导致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需要按照其过错程度对应的多担负责任。

  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没有资金、实物的合伙人,针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需要担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根据协议约定的债务担负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担负;协议未规定债务担负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按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质上的盈余分配比例担负;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根据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担负。

  49、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全部制的企业,但实质上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需要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

  50、当事人当中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51、在合伙经营途中增多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根据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我们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我们全体合伙人同意的,需要认定入伙无效。

  52、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导致损失的,需要考虑退伙的因素、理由还有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形,确定其需要担负的赔偿责任。

  53、合伙经营这个时间段出现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没有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需要担负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与合伙这个时间段的都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54、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需要涵盖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这个时间段累积的财产,还有合伙这个时间段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55、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假设合伙人出资额相等,需要考虑大部分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都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56、合伙人相互串通逃避合伙债务的,除应令其担负清偿责任外,还可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处理。 57、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有关“以各自的财产担负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担负;合伙人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担负;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担负,不够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担负。

  第二章 法 人

  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导致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需要担负民事责任。

  59、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需要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需要由人民法院组织相关机关和相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60、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标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对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

  针对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

  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标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实际上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6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假设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担负责任外,还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相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6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取罚款、拘留制裁措施,一定要经院长批准,另外单独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这个时间段,决定暂不执行。

  63、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目金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4、以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的一方,对联营企业的债务,需要根据书面协议的约定担负;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可按出资比例或者盈余分配比例担负。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65、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开展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满足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66、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达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唯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默认为意思表示。

  67、间歇性精神患者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这个时间段开展的,需要认定无效。

  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开展的民事行为,需要认定无效。

  68、一方当事人有意或恶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有意或恶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69、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导致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导致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70、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71、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导致很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要误解。

  72、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73、针对重要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需要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越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能保护。

  74、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双方获取的财产”,需要涵盖双方当事人已经获取和约定获取的财产。

  75、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假设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出现的,需要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76、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

  77、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因为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导致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8、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一定要由自己亲自开展的民事行为,自己未亲自开展的,需要认定行为无效。

  79、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假设这当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开展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开展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担负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为数人时,这当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为这个原因导致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担负。

  80、因为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因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可以办理代理事项,又不可以与被代理人及时获取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导致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紧急情况”。

  81、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需要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导致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担负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需要负连带责任。

  82、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开展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清楚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8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已开展的民事行为负连带责任的,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列为共同诉讼人。

  第四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有关财产全部权和与财产全部权相关的财产权问题

  84、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全部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全部权方为转移。

  85、财产全部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能支持。财产全部权暂时还没有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可以履行的,需要继续履行;假设协议不可以履行,给对方导致损失的,需要负赔偿责任。

  86、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全部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可以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可以拆除的,也可折价归财产全部人;导致财产全部人损失的,需要负赔偿责任。

  87、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全部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

  88、针对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假设不可以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需要认定为共同共有。

  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担负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相关系存续这个时间段,部分共有人未经同意私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获取该财产的,需要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未经同意私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90、在共同共相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需要按照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奉献大小,一定程度上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质上需等情形。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需要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1、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可以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

  92、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假设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需要予以支持。

  93、公民、法人针对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假设可以证明属其全部,而且,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全部的,需要予以保护。

  94、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有意或恶意的,不担负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导致诉讼的,根据侵权之诉处理。

  95、公民和集体依法对集体全部的或者国家全部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承包经营的权利和义务,按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私自转包或者转让的无效。

  96、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全部权或使用权出现权属争议的,需要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97、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需要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应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98、一方未经同意私自堵截或独自就占据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导致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99、相邻一方一定要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需要予以准许;但可以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用一定程度上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导致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才可以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用,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需要予以支持。

  100、一方一定要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需要予以准许;因为这个原因导致损失的,需要给予一定程度上补偿。

  101、针对一方全部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入口通道,全部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可以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需要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入口通道的,也可另开入口通道。

  102、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导致他方损害的,需要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03、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窑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需要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二节 有关债权问题

  104、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相关部门提存的,需要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需要由债权人担负。提存这个时间段,财产收益归债权人全部,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担负。

  105、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合同对产品质量要求不明确,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又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或者专业标准处理;没有部颁标准或者专业标准的,按经过批准的企业标准处理;没有经过批准的企业标准的,按标的物产地同行业其他企业经过批准的同一类型产品质量标准处理。

  106、保证人需要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还有其他经济组织。保证人就算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担负保证责任。

  国家机关不可以担任保证人。

  107、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的保证合同,一般需要认定无效。但因为这个原因出现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需要自行担负;如无偿付能力的,应由企业法人担负。

  108、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需要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独自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是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默认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公民间的口头保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默认为保证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都主债务担负保证责任。

  109、在保证期限内,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可因主债务的减少而减少。新增多的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保证人不担负保证责任。

  110、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相互当中负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担负保证责任的除外。

  111、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假设被保证人需要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担负连带责任。

  11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需要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

  113、以自己不享带来一定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需要认定抵押无效。

  以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在清偿债务时,需要由相关部门收购,抵押权人可以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114、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这个时间段灭失、毁损的,抵押权人如有过错,需要担负民事责任。

  抵押物在抵押人处灭失、毁损的,需要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令抵押人以他财产代替抵押物。

  115、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这个时间段,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债务人以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假设一项抵押物有数个抵押权人的,需要根据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

  116、有要求清偿银行贷款和其他债权等数个债权人的,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7、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财物的,假设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将对应的财物留置。经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法将留置的财物以合理的价格变卖,并以变卖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应予保护。

  118、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早一点90天公告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没有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119、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需要准许。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出现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需要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假设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

  120、在房屋出典这个时间段或者典期届满时,当事人当中约定延长典期或者增减典价的,需要准许。承典人要得出典人高于原典价回赎的,一般不能支持。以合法流通物作典价的,需要根据回赎时市场零售价格折算。

  121、公民当中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需要按照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122、公民当中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一定程度上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果是因为利率出现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质上情况,促进生产和稳定经济规则和程序的原则处理。

  123、公民当中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利息,需要予以准许。

  124、借款双方因利率出现争议,假设约定不明,又不可以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一类型贷款利率计息。

  125、公民当中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能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需要按实质上出借款数计息。

  126、借用实物的,出借人要求归还原物或者同等数量、质量的实物,需要予以支持;假设确实没办法归还实物的,可按或者一定程度上高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格折价给付。

  127、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导致借用物毁损的,借用人需要负赔偿责任;借用物自己有缺陷的,可以减轻借用人的赔偿责任。

  128、公民当中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按照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需要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按照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按照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129、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需要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130、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假设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需要认定赠与无效。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需要涵盖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获取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需要予以收缴。

  132、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涵盖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还有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质上损失。

  第三节 有关知识产权、人身权问题

  133、作品不论是不是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版权)。

  134、二人以上根据约定共同创作作品的,不论各人的创作成果在作品中被采取多少,需要认定该项作品为共同创作。

  135、合著的作品,著作权(版权)需要认定为我们全体合著人共同享有。这当中各组成部分可以分别独立存在的,各组成部分的著作权(版权)由各组成部分的作者分别享有。

  136、作者死亡后,著作权(版权)中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受到侵犯,继承人依法要求保护的,人民法院需要予以支持。

  137、公民、法人通过申请专利获取的专利权,或者通过继承、受赠、受让等方法获取的专利权,需要予以保护。

  转让专利权需要由国家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信息,专利权自国家专利局公告信息那天起转移。

  138、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通过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受让等方法获取的商标专用权,除依法定程序撤销者外,需要予以保护。

  转让商标专用权需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商标专用权自核准那天起转移。

  139、以营利为目标,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需要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还有用侮辱、诽谤等方法损害他人名誉,导致一定影响的,需要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导致损害的,需要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41、偷窃使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导致损害的,需要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第五章 民事责任

  142、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假设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一定程度上补偿。

  143、受害人的误工日期,需要按实际上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按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质上收入的数目金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假设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导致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需要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用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144、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未经同意私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能赔偿;未经同意私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能赔偿。

  145、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质上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目金额内。自己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146、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都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小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147、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质上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需要予以支持,其数目金额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确定。

  148、教唆、帮他人开展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需要担负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开展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需要担负民事责任。

  教唆、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开展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需要担负主要民事责任。

  149、偷窃使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法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需要担负民事责任。

  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详细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一定程度上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需要予以收缴。

  15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国家机关需要担负民事责任。

  153、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导致自己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为这个原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损失的,可以另案处理,也可将运输者和仓储者列为第三人,一并处理。

  154、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没有按相关规定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人民法院需要按照他人的要求,责令作业人消除危险。

  155、因堆放物品倒塌导致他人损害的,假设当事人均无过错,需要按照公平原则酌情处理。

  156、因紧急避险导致他人损失的,假设险情是由自然因素导致,行为人采用的措施又全都当,则行为人不担负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一定程度上补偿。

  157、当事人对导致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途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158、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孩子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需要担负民事责任;假设独立担负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担负民事责任。

  159、被监护人导致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担负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担负民事责任。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患者,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导致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一定程度上给予赔偿。

  161、侵权行为出现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需要担负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需要由原监护人担负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龄达到十八周岁的,需要由自己担负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判决或者调解推迟给付。

  162、在诉讼中遇有需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先行作出裁定。

  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赔礼道歉方法担负了民事责任的,需要在判决中叙明。

  163、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相关的违法行为需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采取收缴、罚款、拘留制裁措施,一定要经院长批准,另外单独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这个时间段,决定暂不执行。

  164、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对公民处以罚款的数目金额为五百元以下,拘留为十五日以下。

  依法对法定代表人处以拘留制裁措施,为十五日以下。

  以上两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诉讼时效

  165、在民法通则开展前,权利人清楚或者需要清楚其民事权利被侵害,民法通则开展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需要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算。

  166、民法通则开展前,民事权利被侵害超越二十年的,民法通则开展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分别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或者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从1987年1月1日起算。

  167、民法通则开展后,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这个时间段才清楚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或者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九年后至第二十年这个时间段才清楚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提起诉讼请求的权利,需要在权利被侵害那天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越二十年的,不能保护。

  168、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那天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导致的,从伤势确诊那天起算。

  169、权利人因为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不可以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况特殊”。

  170、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的限制。

  171、过了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越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能支持。

  172、在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的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自己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可以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停止。 173、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174、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相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没有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应该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

  175、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相关停止、中断和延长的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相关延长的相关规定,不适用停止、中断的相关规定。

  176、法律、法规对索赔时间和对产品质量等提出异议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

  177、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但继承启动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默认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停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78、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出现、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出现在外国的,都是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需要根据民法通则第八章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179、定居国外的我们国内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们国内境内所为,适用我们国内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180、外国人在我们国内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们国内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181、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182、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有住所或者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183、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可以确定的,以常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哪些住所的,以与出现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184、外国法人以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外国法人在我们国内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一定要满足我们国内的法律规定。

  185、当事人有二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出现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住所或者常常居住地为准。

  186、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全部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都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87、侵权行为地的法律涵盖侵权行为开展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出现地法律。假设两者不完全一样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188、我们国内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还有因离婚而导致的财产分割,适用我们国内法律。认定其婚姻是不是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189、父母孩子相互当中的抚养、夫妻相互当中的抚养还有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当中的抚养,需要适用与被抚养人有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故此,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都可以默认为与被抚养人有密切的联系。

  190、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们国内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们国内的法律。

  191、在我们国内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们国内境内的财产假设没有人继承又没有人受遗赠的,依照我们国内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92、依法需要适用的外国法律,假设该外国不一样地区开展不一样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有关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相关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没有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193、针对需要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下方罗列出来的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们国内订立司法帮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们国内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们国内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可以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4、当事人规避我们国内强制性或者不允许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出现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195、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第八章 其 他

  196、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假设民事行为出现在1987年之前,适用民事行为出现时的法律、政策,当时的法律、政策没有详细规定的,可以比照民法通则处理。

  197、处理申诉案件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适用原审审结时需要适用的法律或政策。

  198、当事人约定的这个时间段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30天为三十日,一年为三百六十五日。

  这个时间段的今天结束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而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质上休假日的第二天为这个时间段的今天结束。

  199、根据日、月、年计算这个时间段,当事人对起算时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办。

  200、高人民法院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民法通则和本意见抵触的,各级人民法院今后在审理一、二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不可以再适用。

没有尽孝的子水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9月全国上映的电影有什么?

1、《野马分鬃》

导演: 魏书钧

主演: 周游 / 郑英辰 / 王小木 / 佟林楷

类型: 剧情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上映日期: 2023-09-03

2、《不期而遇的夏天》

导演: 易寒

主演: 陈创 / 郭可轩 / 郎月婷 / 张磊 / 欧阳招娣

类型: 剧情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上映日期: 2023-09-03

3、《妈妈的神奇小子》

导演: 尹志文

主演: 吴君如 / 张继聪 / 梁仲恒 / 胡子彤

类型: 剧情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香港 / 中国大陆

上映日期: 2023-09-04

4、《峰爆》

导演: 李骏

主演: 朱一龙 / 黄志忠 / 陈数 / 焦俊艳 / 成泰燊

类型: 剧情 / 动作 / 灾难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上映日期: 2023-09-17

5、《平日幻想指南》

导演: 梁栋

主演: 王彦霖 / 焦俊艳 / 高捷 / 闵健 / 罗辑

类型: 喜剧 / 爱情 / 奇幻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上映日期: 2023-09-19

6、《有关我妈的一切》

导演: 赵天宇

主演: 徐帆 / 张婧仪 / 许亚军 / 张歆艺 / 陈明昊

类型: 剧情 / 家庭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上映日期: 2023-09-19

7、《狗果定理》

导演: 周翀

主演: 于谦 / 贾冰 / 印小天 / 蒋梦婕 / 梁丹妮

类型: 剧情 / 喜剧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上映日期: 2023-09-19

2023马自达3昂克赛拉2.0速度?

2023马自达3昂克赛拉速度197km/h!1.5L车型高车速达到了197km/h,2.0L车型高车速达到了213km/h,不过在高速公路上也只可以高能开到120,不可以超越限速120!2023昂克赛拉真正引以为傲的是它的操控性。虽然是一个A级车,但昂克赛拉却把自己定位为一款运动型的车,买它的人更多的会追求它的操控性

中央美术学院校考满分多少?

中央美术学院校考考研复试及格成绩分数

  造型艺术:125分(满分200分)

  中 国 画:153分(满分200分)

  书 法 学:197分(满分300分)

  实验艺术:127分(满分200分)

  艺术设计:151分(满分200分)

  城市艺术设计:140分(满分200分)

  艺术品保护与修复:128分(满分200分)

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线上初试合格分数线

  (一)大陆学员各专业合格分数线

  造型艺术:70分(满分100分)

  中 国 画:70分(满分100分)

  书 法 学:110分(满分200分)

  实验艺术:102分(满分150分)

  艺术设计:82分(满分100分)

  城市艺术设计:75分(满分100分)

  艺术品保护与修复:74分(满分100分)

  建筑学:120分(满分200分)

  美术学:75分(满分100分)

  艺术史论:80分(满分100分)

  艺术学理论:90分(满分150分)

  艺术与设计管理:102分(满分150分)

  (二)华侨港澳台联招聘考试生专业合格分数线

  造型艺术:88分(满分100分)

  艺术设计:86分(满分100分)

  城市艺术设计:89分(满分100分)

  艺术品保护与修复:88分(满分100分)

  (三)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员专业合格分数线

  造型艺术:80分(满分100分)

  实验艺术:87分(满分100分)

  艺术设计:90分(满分100分)

  城市艺术设计:88分(满分100分)

奔驰e2602.0t197马力值得买吗?

值得!2023款奔驰e260搭载2.0直列四缸涡轮增压发动机,马力达到197匹,大功率145kw,大扭矩320nm,高车速224公里每小时!,动力方面,它使用了一台1.5T涡轮增压发动机加48V轻混系统,大功率是184马力,峰值扭矩达到280牛米,使用的是9速手自一体变速箱

划不来购买,不如买奔驰e300。价格相差不了几万,但动力缺相差50马力,驾驶品质差距还是很大的。个人感觉奔驰e260不如奔驰e300性价比高。

值得,假设是老款1.5t的e260就划不来买 ,假钱高,动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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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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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主观题还能纸笔考吗? 针对没有条件提供电脑题目作答的地区,可以实行纸笔考试 法考主观题需带法条吗? 不用,人家也不让带,因为目前都是计算机电脑终端考试,系统自带电子法条。 法考主观题选机考(使用电...

    2022-10-11

  • 2023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难度, 法考主观题难吗知乎

    2023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难度? 法律职业考试主观题难度是相对较大的。本次的考试,特别是民法考的比较偏,考了婚姻和继承法。因为这两个法律,在正经常容易考到试中都不是重点。整体来说,不少人考出来后面是没有感...

    2022-10-09

  • 2023法考主观题,2020年法考刑法主观题

    2023法考 主观题? 答: 材料一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高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2022-10-09

  • 商法主观题考试范围,司法考试理论卷什么意思

    商法主观题考试范围? 法考主观题考试唯有一卷,考试试卷内容涵盖案例分析题、材料简题目作答、法律文书题、材料论述题等题型。 法考理论卷是什么意思? ,指主要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

    202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