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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考主观题题型及分值,2020年法考民法主观题真题

时间:2022-10-18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重庆司法考试 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考主观题题型及分值

2023法考主观题题型及分值?

法考主观题考试为一卷,涵盖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详细考核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可选择其一答题。

法考民法主观题做练习题的时候间?

你直接这个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4个小时,从上午9点~13点考后。 考试中试卷题目总计五题,没道题的考试准备时间大概为35分钟到40分钟完成。

特别是第一题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该题时间要多些,因为该题的分值比重相对较大。对熟悉的试题要节省时间答完。

民法主观题难度?

法律职业考试,民法的主观题考试难度还是很难的。18年的民法考试试卷,应该说在近这些年当中是出的很难的一道题。结合了民诉法,商经法,民法三法一起进行了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考察。

该民法题也被不少培训机构觉得很难的一道题,不少讲课老师在答题目,分析的时候答案也产生了分歧。

法考行政法主观考纲?

【大纲要求】

  1、了解和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行政法律规范的特点,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2、熟悉并可以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有关问题。

  【考核重点】

  本章为行政法的解读,详细学习行政法的定义、法律渊源、基本原则。难点是深入理解体会行政法作为变动的“宪法”是如何通过“控制国家公权力”,以此达到“保护公民私权利”的实质。非常是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级考点,每一年必考。

  

公务员法主观考吗?

不考。法考主观题中不考《公务员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

法考一般分两次组织进行,一次为客观题考试,顺利通过后可参与后续主观题考试,这当中客观题考试分考试试卷一与考试试卷二,测试科目分别是:

考试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证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主要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考主观题民法出题人?

主观题阶段,民法需强调的是:方式、方式、还是方式!

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明白,说了解。

明白,就是按三段论,想明白结论,想明白得出结论的过程。

说了解,就是用法言法语,把想说,通顺清晰的表达出来。

1、明白:用三段论,处理思维问题

三段论的思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用三段论的四轮写作,详细写作逻辑有两种。

第一种写作逻辑

(1)先摘引案情中的法律事实

写成,如:本案中,谁谁谁干了什么事……

(2)找到对应的法律规定

写成,如:我们国内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侵权责任法……)规定……

(3)故此得出后的结论

写成,如:因为这个原因,本案中,当事人当中合同不成立。因为这个原因,甲方不可以请求乙方担负违约责任……

第二种写作逻辑

(1)先写我们国内对应法律的相关规定

(2)再摘引本案中对应的法律事实

(3)后写出案件处理结论

2、说了解

(1)写作时注意运用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实际上不难,多看几遍法条,多看几遍教科书,就有了,这是内功。

(2)写作时注意语言通顺清晰

其实就是常说的说,把自己想说的,说通顺,说了解,就ok了。

你正常怎么说话的,你在主观题上就怎么说话。

事实上民法规范不少来源自于生活,民法是权利法,其核心在于意思自治,契约自由。没有很多的条条框框,考生学员们,只要你”明白,说了解“,ok,你的民法主观题题目作答任务就完美的完成了。

示例子:

若案例涉及问题,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思考路径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第一明确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

其次,明确行为分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再次,若是法律行为,再从不一样的视角进行分类,单方还是双方?单务还是双务?财产还是人身?诺成还是实践?要式还是不要式?负担还是处分?等等。

4.案例分析,一定是紧跟法律关系展开。

作为基础要求,分析案例的基本步骤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第1个步骤,找主体;

第2个步骤,分析出现在各主体当中的法律事实,并按照法律事实分析可能导致的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各自不同的权利义务、法律效力等;

第3个步骤,给各主体分配对应的民事责任。

主观题案例考察涉及问题,大部分都集中在第2个步骤中。

示例子:

4月明光机械厂为融资,故将他已经在制造的数字机床、现有及将有的原材料抵押给阳光公司(抵押权人)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机床制造好投入生产3个月后产生故障,明光厂没办法修理,遂交给宝光修理厂修理。机床修理好后面,明光厂依约将2万元修理费打入宝光厂指定账户,并派人去宝光厂拉回机床。宝光厂以明光厂未付半年前另一笔修理费为由拒绝归还机床。后经协商,宝光厂归还了机床。 10月,明光厂未经阳光公司同意将该机床以合理价格出卖给宝花公司。后明光厂不可以向阳光公司履行到期债务。

第1个步骤,找主体:明光厂、阳光公司、宝光厂、宝花公司;

第2个步骤,看主体当中的法律事实:

(1)明光厂与阳光公司当中借款、动产浮动抵押。可能的问题:企业当中借款可否成立生效?什么时候成立生效?已经在制造中机床可否设定抵押?将有的原材料可否设定抵押?抵押办理的登记会有哪些效力?

(2)明光厂与宝光厂当中维修合同。可能的问题:未付本次修理费可否留置?付了此笔修理费但尚有其他债务可否留置?考察商事留置与民事留置当中的关系。

(3)明光厂与宝花公司当中的买卖,对这一抵押权人阳光公司可否追及?考察登记的动产浮动抵押的效力。

第3个步骤,上面说的事实中任何当事人违反其在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全部都需要要担负对应的责任。

5.民法案例分析的进阶要求,需学会利益衡量的方式。

利益衡量时,所需的知识资源是,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考量目标或体系的法律解释方式等。运用这样的方式,得出的结论,有的时候,会和直接的形式推理相反,但是只需要在价值上具有更强的可接受性,就可以被采纳。第一,要按照既有规范,作出逻辑推理,然后,针对逻辑结论,要进行价值权衡,若结论有失正当性,则常舍逻辑而取价值。

示例

(1)考虑目标的法律解释

法律规定:“第三人开展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开展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清楚或者需要清楚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当存在第三人欺诈之时,并不是都是可以撤销的,一般要求合同相对人清楚或者需要清楚欺诈行为时才可以撤销。这是考虑到不了解情之善意相对人保护而作出的制度选择,因针对这个问题时不了解情的相对人代表交易规则和程序。

然而假设合同相对人不了解情,从合同履行的结果看,合同相对人根本就不是该合同的受益人,进行欺诈的第三人才是合同的受益人,这个时候,合同相对人是不是知情,就失去了意义,因针对这个问题时的合同相对人只不过作为第三人获利的工具存在。此种情形下,被欺诈人撤销合同,不受相对人是不是知情的影响。

(2)详细案例中的利益衡量

无权代理人甲以乙的名义从丙处购买一部手机,丙是无权处分他人之手机。

问题:

(1)若乙不了解情,甲知情,乙可否善意获取?

(2)若甲不了解情,乙知情,乙可否善意获取?

分析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本案既然,问被代理人能不能善意获取,则在无权代理中,因为没有信息显示,丙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故不构成表见代理。因为这个原因,若乙构成善意获取,肯定以被代理人追觉得前提,不然乙就不可能获取。由此前提,回答两个问题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不可以。在代理制度中,通说觉得,以代理人的主观状态作为标准,故代理人知情时,就乙、丙的合同来说,乙不可以善意获取。

(2)若依据第一问的逻辑,以代理人的主观状态作为标准,应该得出的结论是,这个时候可以善意获取,然而,这一结论基本上不被各国民法理论所接受,答案仍然是不可以。因素在于,若这个时候可以善意获取,被代理人将假借代理人之手,轻而易举地故将他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合法化,这算是,非善意的被代理人,将取得比亲自开展法律行为更为优越的法律待遇,不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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