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第十三条 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才可以处理个人信息:
(一)获取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或者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开展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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