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知识点汇总,民法背诵口诀童年版

法考民法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汇总?
1.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重点:民事行为能力的三阶区分及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拟制规则;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
3.监护制度。重点:监护的设立;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其违反的法律后果;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重点:宣告失踪的前提条件与法律后果;宣告死亡的前提条件、死亡日期的确定、法律后果、撤销的法律后果。
5.法人与非法人组织。重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归属;设立中法人的责任担负;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担负。
6.民事法律行为。重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还未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须审批的民事法律行为。
7.代理。重点:代理权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职务代理。
8.诉讼时效。重点:诉讼时效规则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规则;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诉讼时效的停止事由;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
9.物权的变化。重点:物权变化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动产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没必要公示就可以出现物权变化的情形。
9.物权的变化。重点:物权变化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动产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没必要公示就可以出现物权变化的情形。
10.物权的保护。重点: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害请求权。
11.全部权的获取方法。重点:善意获取;拾得丢失物;孳息的归属。
12.共有。重点:共有类型的判断;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物的分割。
13.建筑物区分全部权与物业服务合同。重点:业主的概念与权利义务;业主共有部分;业主的成员权;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14.土地承包经营权。重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方法与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设立与流转。
民法背诵口诀?
一个自物权:全部权。
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
五个共同共有。
六个占有。
七个优先购买权。
八个形成权。
九个获取全部权的方式。
十个连带责任。
自己急需民法口诀?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内都有效,这是规定的有效期限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大多数情况下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导致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清楚保险事故出现那天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从清楚或者需要清楚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那天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能保护。有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假设各位考生感兴趣,可在碰见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非常的重要,基本上每一年必考。上面说的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相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一样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全部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一样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觉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出现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可以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法考考点的十个口诀?
三大、四小、两种人
[三 大]公、检、法。
[四 小]国安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部门。
[两种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
司考民法典需背吗?
司考民法典不用背。
司考其实就是常说的目前的法律职业考试,考察的是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而不是对法条的死记硬背。民法典调整了我们每一个人的方方面面,法典内容庞杂,假设纯粹地去背诵是背不下来的,就算纯粹背下来了,也不可以灵活地运用处理现实的法律问题。
故此,要灵活地掌握并熟悉民法典,不需要死记硬背
肯定需,民法典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典。
民法典必学法条?
。
一、总则编的8个核心考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默认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开展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开展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3.成年人也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可以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开展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开展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非常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5.个人信息和互联网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需要依法获取并保证信息安全,不可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可以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对数据、互联网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6.见义勇为非重要过失不担负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担负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一定程度上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担负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需要给予一定程度上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自愿开展紧急救助行为导致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担负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
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为三年。法律另有规
法考冲刺背诵顺序?
法考有8项内容,应先背诵民法,民诉等,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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