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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分为五大部类是什么, 颁布实施的法律有哪些呢

时间:2022-10-23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司法考试资料 法考培训课程
中国法分为五大部类是什么

中国法分为五大部类是什么?

《民法典》出台的意义第一是取代了中国法律体系中“民商法部类”中的9部法律,同时还更新补充了“民商法部类”之中的其他18部法律,进一步,该法典还划定、明确了中国法律体系六大部类中其他五大部类-“主权法部类”、“政权法部类”、“刑事法部类”、“经济法部类”、“社会法部类”之中的整体民事行为法律边界。

一,宪法,这是大法。

二,民法典。

三,刑法,四,行政法。

五知识产权法。

中国的法律按部类分有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宪法。不止五大类。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五个模块,22个基本大类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

五大部类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

颁布开展的法律有什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1月1日起施行(全文)

2、 有关保证合同成立形式的有关裁判规则9条

8月24日,国务院官方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共6章55条,自 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逐步递次推动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规则和程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标从事经营活动的下方罗列出来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需要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可以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涵盖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四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需要遵守 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详细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和系统建设规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担负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需要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达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络在线办理、异地可办,提高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

第七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需要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与其他政府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大多数情况下登记事项涵盖: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需要按照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担负责任方法;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需要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目金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质上缴付的出资数目金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法;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全部人有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十条 市场主体只可以登记一个名称,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受法律保护。

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只可以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互联网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本地区实质上情况,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对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作出更便利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详细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可以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和程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一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那天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一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那天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目金额很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实行认缴登记制,以人民币表示。

出资方法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不可以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涵盖大多数情况下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需要在申请登记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市场主体需要根据登记机关发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需要配合登记机关核查检验身份信息。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需要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有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按照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可以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有关信息,不可以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第十七条申请人需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八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需要遵循相关规定,不可以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查验。 对申请材料齐全、满足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可以当场登记的,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满足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需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能登记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需要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二条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 更登记事项,需要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出现那天起 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需要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这个时间段出现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市场主体 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标,需要自批准那天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需要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那天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需要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可以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需要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市场主体变更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需要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出现那天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出现变更的,需要自本会计年终了那天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三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因素导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主体需要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相关事项。

市场主体需要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点位置等信息。

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长不可以超越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这个时间段开展经营活动的,默认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歇业这个时间段,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点位置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终止的,需要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经登记机特别要注意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需要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需要清算的,清算组需要自成立那天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信息。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债权人公告信息。

清算组需要自清算结束那天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需要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出现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出现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我们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面说的情况的真实性担负法律责任的,可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需要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有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那天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根据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不需要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相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示年报告和登记有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市场主体需要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需要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有关链接标识。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丢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需要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没办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信息营业执照作废。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需要按照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登记机关需要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法,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九条 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涉嫌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方罗列出来的职权:

(一)进入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收集与市场主

图书分类里里"二十二大类的一级类目",指的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哲学, 社会科学,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文化 科学 教育 体育, 语言, 艺术,历史 地理,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 生物科学, 医药 卫生, 农业科学, 工业技术,通运输, 航空 航天, 环境科学, 综合性图书。

1、《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自1975年出版以来,对现代图书馆事业出现了深远影响,20世纪以来,更以主流图书分类法取代其他分类方式,独领风骚,近于“普及”了。文献信息量在文化和职场政策及出版市场的刺激下急速增长,对图书进行科学分类作为一种逻辑方式,其原理是不变的,“致用性”是高原则。2、图书管理制度 图书管理制度是指图书馆有关馆藏图书建立的并需遵守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图书管理制度涵盖图书借阅制度、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音像资料使用规则等。3、五个基本部类是: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2、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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