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考试)考试民司法考试点1:自然人
时间:2020-12-26来源:华宇网校作者:司法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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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了解或明白: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观点,自然人的居处的观点及法律意思,监护的观点、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停止,宣布失落和宣布殒命的观点和法律要件,集体工商户、乡村承包谋划户的观点。
熟习并能够使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的启动和停止,胎儿好处的特别掩护,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例及其特色,监护人的设立和打消划定规矩,宣布失落和宣布殒命的效能及打消宣布的法律结果,集体工商户、乡村承包谋划户的产业责任负担。
基本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
自然人的观点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力能力的观点自然人民事权力能力的启动自然人民事权力能力的停止)胎儿好处的特别掩护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观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定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自然人的居处与监护
居处(居处的观点居处的法律意思)监护的观点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意定监护)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资格的打消监护的停止
第四节宣布失落与宣布殒命
宣布失落(宣布失落的观点宣布失落的法律要件宣布失落的效能失落宣布的打消)宣布殒命(宣布殒命的观点宣布殒命的法律要件宣布殒命的效能殒命宣布的打消)宣布失落与宣布殒命的干系
第五节集体工商户和乡村承包谋划户
集体工商户、乡村承包谋划户的观点集体工商户、乡村承包谋划户的产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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