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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美术作品的著述权

时间:2020-12-26来源:华宇网校作者:司法考试资料 法考网课试看报名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美术作品的著述权

【文章简介】为了帮助考生学员系统的温习司法考试,周全的了解司法考试的有关知识,华宇考试网特编辑归纳汇总了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但愿对您参与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美术作品的著述权由作者享有。但须注重美术作品和美术作品载体的干系,作品原件的全部权与作品的著述权是相差别的。“美术作品与原件全部权的转移,不视为作者著述权的转移”,此划定规矩也合用于计算机软件等具备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但法律尚有规章制度要求或当事人尚有商定的除外。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全部权享有展览权,别的的其他权力仍由著述权人享有。
  【例题】甲从字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拍照作品《鸟巢》,与其他拍照作品一同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考生自己的名义登载在某杂志上,丁经丙赞成将登载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造成挂历发卖。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21题,单选)
  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
  B.丙的行为组成抄袭
  C.丙的行为侵占了乙的揭晓权
  D.丁应制止发卖,但因无差错免于负担补偿责任
  【答案解析】B
  【答案解析】《著述权法》第十八条规章制度要求,美术等作品原件全部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述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全部人享有。甲从字画市场上正当购入乙的拍照作品《鸟巢》的全部权,所以,甲享有该作品的展览权,所以,A项过错,不选;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考生自己的名义登载在某杂志上的行为组成抄袭,所以,B项正确,中选;《著述权法》第10条第1项规章制度要求,揭晓权,即决议作品是不是公之于众的权力。揭晓权只能利用一次,并且乙已经将作品揭晓并出卖,所以,丙不行能再侵占乙的揭晓权了,C项过错,不选;《人民法院对于审理著述权民事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诠释》第十九条规章制度要求,出书者、制造者该当对其出书、制造有正当受权负担举证责任,刊行者、出租者该当对其刊行或者出租的复成品有正当泉源负担举证责任。举证无法的,根据著述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对应规章制度要求负担法律责任。根据该司法诠释的规章制度要求可知,丁应该对其出书、制造有正当受权负担举证责任,若是举证无法的该当负担补偿责任,而非是因无差错免于负担补偿责任,D项过错,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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