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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述权

时间:2020-12-26来源:华宇网校作者:司法考试资料 法考网课试看报名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述权

【文章简介】为了帮助考生学员系统的温习司法考试,周全的了解司法考试的有关知识,华宇考试网特编辑归纳汇总了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但愿对您参与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身份不明的作品是制造者不签字或不写其实际姓名的作品。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正当持有人利用除签名权外的著述权。作者身份明确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利用著述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只要作品是原件,且必需是正当持有能人享有除签名权之外的著述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述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至(十七)项规章制度要求的权力的掩护期停止于作品初次揭晓后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明确后合用著述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章制度要求,便是毕生家殒命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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