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执业医师报考条件,执业医师可以在海南落户吗现在

海南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23版)》还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考试委员会相关报考规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的,可以参与医师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详细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获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详细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与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执业医师可在海南落户吗?
当然可以,海南目前在发展自由贸易港,为引进人才,海南不少政策支持落户。
2023海南医学院招生章程?
海南医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地点位置:海南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海南医学院位于“全国人民的后花园”-海南省会海口市,具有七多年办学历史是全球大的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地方性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肩负着为国家战略培养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的重任。
学校分两个校区,城西校区占地669.47亩,桂林洋校区占地787.04亩;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编制床位7800余张;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大力逐步递次推动教育国际化,面向“一带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招收留学生,与多所国内外知名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有全日制在学校念书生13000余人;专任教师1111人,这当中博士学位占有比例40.4%;柔性引进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十余人;拥有一批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全国优秀教师等;有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主委1人。
,学校临床医学一级学科成为海南首个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的学科;学校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衰老与肿瘤国际研究中心1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1个,中国医学科学院院外创新单元1个;海南院士工作站9个,海南院士团队Team创新中心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国家药物临床前安全评价机构实验室1个,国家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技术准入机构1个;拥有一批国家认证的专业、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教学团队Team和省级精品课程。是国家水上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项目牵头单位;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学校主办的6本期刊中,《亚太热带医药杂志》(英文版)和《亚太热带生物医药杂志》(英文版)已进入涵盖SCI在内的国际全部著名的检索数据库,《急性病杂志》(英文版)进入ESCI。
七多年的办学历程,形成了“厚德、严谨、博学、和谐”校训和“自强不息、团结向上、奋发有为”海医精神;站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新时代改革开放潮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集中优质,融入自贸港,开启建设热带医学特色鲜明的国际化高水平医科大学新征程。
第四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共有30个招生专业,涵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精神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证、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信息学、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共有5个招生专业,涵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药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审议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对招生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招生与就业详细指导处)和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各项详细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二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整个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 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相关要求均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途中,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和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新生录取根据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没有设立成绩级差,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当投档成绩一样时,新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次按实考满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学员依次按实考满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内蒙古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四)当所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学员服从专业调剂时,新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没有的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没有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相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相关规定,录取时以学员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注意: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及应用心理学专业不招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学员。
第十一条 我校外国语言教学只开设英语语种,学士学位授予对英语等级有要求,建议高中毕业考试外语科目非英语语种的学员慎重报考。
第五章 报到、注册及毕业
第十二条 被录取新生一定要持录取通知及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及时入学者,可以在学校报到结束那天前以书面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形式向所属二级学院党委请假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请假原则上不可以超越两周,未请假或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者,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90天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取学籍者,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学籍。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满足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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