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怎么学啊,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
法理学怎么学啊?
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目前看来,大约学习什么都要先明白的一个问题:条理。
第一就是一部分看似杂乱的“大”问题: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等)、渊源、法理学与有关学科的关系等,这些问题,了解就可以。
然后就是重点,实际上法理学就是一直在探讨两个事情,就是“法是什么”和“法需要是什么”,这两个问题被分化出两个主要的层次,就是法的本体论和法的价值论。这才是难点,为什么感觉抽象呢,因为自由本身就极度抽象,你却要研究法与自由,只可以是无比抽象,另外,正义、规则和程序、效率,故此,本科生应该着重全而不偏,都要有一个大约了解。
后面就是法的实效和运行,这个要与我们国内的实质上相联系,大多数情况下也是老师考察的重点。
后我要说的是,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权利义务等,不可不背,这些概念背下来真是一本万利!什么科目都可以用上,这当中的逻辑关系也是非掌握并熟悉不可。
推荐你看几本辅助书籍吧,假设你真是想要学的“好”,可以看看谢晖的《法哲学演讲集》和郭道辉的《法理学精义》,考试教材是用来背的,书是用来看的。自己把控掌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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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学习“司法考试法理学”?
先熟悉考试教材,弄了解原理知识。一定程度上做习题或套卷,非常是2023真题。
法理学该怎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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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了解法理学流派的基本脉络本科初入法门之时,各位考生基本都会先从冯象的《政法笔记》、苏力的《送法下乡》、刘星的《西窗法雨》等通俗读本入手,初步领略法学门径。同时可以做一部分思想史的铺垫,思想史有助于我们及时形成古今思想的“知识树”。比如阅读萨拜因的《政治学说史》、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史》,还有葛兆光的《中国思想史》或者汪晖的《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等;或者阅读法律思想史方面的作品。结合考研点评:学习法理学本无捷径可言,虽然从考试教材的的视角各位考生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从“教科书”的顺序从“法的概念”启动学习,但是,思想史的梳理反而法理学的基本功。 因为时间关系,各位考生不可能每个人重回大一而进行漫无边际的阅读,从考研的视角出发我们提供请看下方具体内容建议:针对初入法门的考生来说,我们建议各位考生第一阅读导论、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虽然这部分在考试中并不是重点,但是,对理解重点知识起到不可替代的前理解的作用),对法理学中的知识模块、历史脉络、学派划分有一个基本了解,唯有在这样的基本功之上才可以更理解晦涩的概念。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长青。
2.
具备问题意识,与部门法互动将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多少有部分坚硬的法律文本接受下来,并深掘法条背后的逻辑链,找寻到法律可以自我融洽的“创制性智慧”。然后,你完全就能够带着问题意识展开阅读。 问题是,我们的“问题意识”从哪里来?这是不少考生都问过这个问题。这涉及第二个方面。结合考研点评:法理学需与部门法互动,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在备考考研应用法学还有法考中所接触到的非常多案例和部门法理论都针对理解法理学有很深入透彻的意义。举两个较为典型的例子:一是法学院本科开设法理学(上)(下)两门课程,分别具体安排在大一和大学第三年,这样具体安排的因素就在于学生们在大二学习了非常多的部门法,大学第三年具体安排更有深度的法理学促进吸收,因为这个原因部门法在理解法理学的途中不可或缺,如:法律关系一章与民法;二是在人大法学考研法理学真题中已经多次产生了“结合法律实践”“举个例子”的题型,这个时候不仅要求我们有理论论述的功底,还要有有一部分部门法的例子作支撑。如: 初试真题中“结合法律实践,试论述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与法治的关系”中除了对形式法治和本质法治等法理学基本概念答题和系统论述,也需对刑法中的类推、民法中的类推等带来一定分析,才可以更好地回应题眼中的“法律实践”,反映理论关切。
3.
勤于思学员活中的法理学问题法学研究者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思辨家,更不可以冒充社会“先知”,而需要成为积极面向社会事实,投身于社会实践,具备历史和现实双重担当的社会科学家。面向社会事实本身,需要以现实所展示出的问题为中心展开学术。学术自己不会出现问题,问题仅仅会出现于社会。结合考研点评:法律是一种价值判断,但要依托于事实判断,各位考生针对事情的分析和认识决定了法理学功底能有多深厚。例如在武汉红十字会担负的职能中,我们可以思考“法与社会自治的关系”;在枫桥经验的实践中,我们可以思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清末礼法之争的途中,我们可以思考“法律继承与法律移植的关系”等。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事实,而从事实到法律事实,需我们有一双眼睛去观察。特别要注意关注事实与规范,才可以达到“目光在事实与规范当中穿梭往返”。
4.
在价值判断中形成辩证思维除了以上三点外,还需要学会仔细思考。
法理学谁讲的好?
法理学白斌老师和杜洪波老师讲的好。
现在市面上法考教育机构的法理学老师非常多,主要有宋光明、白斌、杜洪波、马峰、陈璐琼、赵一凡等。
就我跟过的几位法理学老师分析一下,仅供参考。
白斌老师在法考界知名度和声望非常高,理论功底扎实,教学方法丰富多样,有线上课和线下课,还有自己的私塾班,以押题精准闻名于世。白老师客观题讲课很好,面面俱到,但到了主观题需有充裕时间跟课。
杜洪波老师授课通过简单、优美的句子去直击要点、诙谐幽默,特别是主观题讲课有自己的独特见解和题目作答方法,很合适主观题阶段学习。
因为这个原因,在选择理论法老师的问题上白斌老师和杜洪波老师都可以。
看情况,假设听司法考试的音频,陈景辉讲的有条理,通过简单、优美的句子去直击要点。
若是为准备研究生考试,打基础而学,建议看张文显主编的《法理学》,另外季卫东的著作也值得一看。法理学主要学习什么内容?
学习法理学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广博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具有独立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针对人才。 学好法理学的意义:
1、掌握并熟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全面的部门法知识和基本的人文社科知识;
2、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抽象概括能力,还有敏锐的洞察能力和思辨能力;
3、可以从整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的大多数情况下理论,重点研究法与各自不同的社会情况的关系,法的观念与价值,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现代西方式哲学、法理学前沿问题和比较法学等法学基本理论;
4、掌握并熟悉和运用法学方式,可以开展地方立法研究等实践活动,为地方式治建设服务。
法理学的学习方式是什么?
一、 找准方向,把书读薄
从所考的主要内容看,司法考试已从纯粹的死记硬背发展到稍加理解和运用,但范围自始至终囿于考试教材之内。
从历届律考、司法考试真题来看,法理部分较为侧重的考点涵盖:
1.法的大多数情况下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治等。
2. 法的历史发展:法的起源、法系、当代资本主义法的变化、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
3. 法的形式和法的开展: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渊源、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定、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
4. 法学思潮与法学流派。
因为这个原因,在学习考试教材时应采用有重点的识记方式,也就是在通读一遍的基础上,做做2023司法考试真题以检查记忆程度,然后把遗漏的部分标识在考试教材对应位置,再结合考点内容启动第二轮的看考试教材,这样的针对性既节约了看书时间,又提升了看书效率,无形中就把考试教材变薄了。
二、避难就易,抓住重点
有一句谚语说:“河水之故此,可以到达大海是因为它擅长于规避坚硬的石头。”针对各位学员来说,学习法理学知识的目标不是想做这方面的研究,而是为了尽可能都拿到考分,通过本次考试。故此,在学习途中,学员没有必要就一部分法理理论上的难点和热点寻根究底,因为这些问题时常是法学界暂时还没有定论的主要内容,假设你非要深挖个究竟,就很浪费时间和精力。比如这样一个问题:“国家与法当中何不是因果关系?”说实话,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因素是什么?结果是什么?因果关系是什么?国家是什么?法是什么等一系列基本法学概念,这当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可以写一篇洋洋洒洒几万字的论文。
由此就可以清楚的知道,各位考生知疑而问的精神可嘉,但用这样的深入的学习方法,方向就失之偏颇了,抓不住课本重点内容对以后司法考试有害无益。事实上针对这个问题,只要记住“法既对国家有依赖性又反作用于国家”就足够了。
三、下足功夫,搞清概念
法理之难,难在它的抽象性和概念繁多上。课本内容时常没有对这些概念进行针对解释,因为法律学习更加重视对法律基本理论的掌握并熟悉程度,因为这个原因要加强对这些概念的熟悉和理解程度。目前的考试常常涉及法、法律规范、法的构成要素、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法律条文等基本概念还有它们当中的相互关系,假设没有弄清这些基本概念,不具备扎实的基本概念的功底,这些题是超级难做对的。
然而,针对这样的概念指定考试教材中却涉及很少。因为这个原因建议各位考生撞见这种类型问题时应去查一查法学词典下功夫把考试教材中没有,却须掌握并熟悉的基本概念弄了解。
第一讲第一种方式,抓住法理学所涉及到的重要概念和术语。
法理学在法学专业中属于基础理论课程,重点讲解法学基础知识,它是学习其它法学课程的基石,而这当中既作为法理学基石,又作为法学专业基石的是法理学中的名词解释。掌握并熟悉了它们就可以够把控掌握住法理学这门课程的精髓。
通过归纳,可以重点掌握并熟悉以下名词和术语:法学、法理学、社会调整、法、法制、法治、法的历史类型、法系、一国两制、法律调整、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的创制、法律规范、法的体系、法的部门、部门法、法的渊源、法的达到、法的适用、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律监督等。
第二种比较有效的学习方式是根据范畴掌握并熟悉具体内容。
我们使用的考试教材是根据法理学课程本身的特点,将内容分成了若干范畴进行编写,分别是绪论、法的大多数情况下原理、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创制和法的达到。在每一个范畴里都拥有对应的主要内容:绪论主要是讲解法学和法理学的基本情况。法的大多数情况下原理重点讲述法的起源、概念、作用、历史类型及与之有关的法系;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其实是法的大多数情况下原理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详细反映;法的创制和法的达到是法的运行途中主要环节。这当中法的创制是法的运行的前提,与之有关的主要内容是法的创制的概念、基本形式、创制的程序、创制的基本原则、法律规范、法的体系、法的部门、法的渊源等。法的达到是法律规范在大家的行为中的详细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循。直接影响法的达到的原因有法的适用、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解释、法律关系、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律监督等。
后一种学习方式是以点带面,以面含点。
点主要就是指概念、名词。详细的名词和概念就是浓缩的一个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往外扩充就成为简题目作答、论述题的主要内容。以法律关系作为例子,基本的主要内容包含在名词当中,紧跟基本内容稍作深入就是一道简题目作答,如“简述法律关系的特点”,另外,具体的讲解就是论述题的主要内容,如“试述法律关系”,一定要回答出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种类和三个要素。以点带面能有效的帮考生们在学习时发现考试教材中的考查点,大的考查点可能是简题目作答或论述题,小的考查点可能是填空题、选择题和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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