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交部2、国防部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教育部5、科学技术部6、工业和信息化部7、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公安部9、国家安都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境保护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水利部20、农业部21、商务部22、文化部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4、中国人民银行25、审计署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那天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行的针对对残疾儿童、少年开展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大多数情况下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按照学生身心特点和需开展教育,为其平等参加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夯实基础。
第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并熟悉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并熟悉锻炼身体的基本方式,具有很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升;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理解并掌握一部分的平日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并熟悉补偿自己缺陷的基本方式,身心缺陷得到相对的程度的康复;初步培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需要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还有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能够让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需要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 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教育引导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详细指导,要认真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合适在学校念书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因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了解和测评。
第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照促进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
第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因病没办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越90天,复学时学校可按照实际上际情况并征求自己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对应年级。
第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合适继续在普通学校深造念书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并按照实际上际情况,编入对应年级。
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并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验满足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可以拒收。
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达到成绩分数线的考生,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况出具学业证明。
学校大多数情况下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行留级制度。
第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学业能力早一点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早一点升入对应年级学习或者早一点学习对应年级的相关课程。经考核可以在普通学校随班深造念书的学生,在经得自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后,应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
第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帮或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学生。
第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防止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的学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马上向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
第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我们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各种课程的整体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使用的考试教材,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查验通过;实验考试教材、乡土考试教材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使用。
学校应按照学生的实质上情况和特殊需,采取不一样的授课制和各种教学组织形式。
第二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需要依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具体安排教育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不可以随意停课,若遇情况特殊一定要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的,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不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与其他社会活动不应影响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质上开展德育工作,注重实效。
学校的德育工作由校长负责,教职工参加,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内容落实、基地落实、时间落实;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密切结合。
第二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注意保护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不可以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需要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详细指导班级全面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履行国家规定的班主任职责,加强同各科任课教师、学校其他人员和学生家长的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身心康复等方面的情况,协调教育和康复工作。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按照学生的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学生的实质上情况专门给学生布置夯实知识、发展技能和康复训练等方面的作业。
第二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学校要结合学生实质上,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体质。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很多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要上好艺术类课程,注意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平日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方面审美要求。
第二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非常重视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要对低、中年级学生开展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要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对高年级学生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提升学生的劳动、就业能力。
学校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应做到内容落实、师资落实、场地落实。
学校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办好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生产、服务活动要努力与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应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学生的身心康复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按照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专门进行康复训练,提升训练质量。要详细指导学生正确运用康复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提升学生保护和合理使用自己残存功能的能力;适时、适度地进行青春期教育。
第三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活动课程和课外活动的详细指导,做到内容落实、详细指导教师落实、活动场地落实;要与普通学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和学生家庭联系,组织开展有益活动,具体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竞赛、评奖活动,要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需要在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详细指导下,通过各种形式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特别要重视教学过程的评价。学校不可以仅以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工作。
学校每学年要对学生德、智、体和身心缺陷康复等方面进行1-2次评价,学成毕业的时候要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报告要收入学生档案。
视力和听力言语残疾学生,1-6年级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个科目,其它学科通过考核确定成绩;7-9年级学生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教学、劳动技术或职业技能三科,其它学科通过考核评定成绩。学期末考试由学校出题,考试方式要多样,考试试卷的难度大小和数量要适度。
视力和听力言语残疾学生的毕业考试科目、考试办法及出题权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智力残疾学生主要运用平日间考核确定成绩,考核科目、办法由学校确定。
第三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详细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三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学校念书用于教学活动时间,不可以超越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接受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生,用于劳动实习时间,每天不能超出3小时;毕业年级集中生产实习每天不能超出6小时,并要严格控制劳动强度。
第四章 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按照编制设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满足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校长由学校举行者或举行者的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任命或聘请任职;副校长及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相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请任职。社会力量举行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应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校董会或学校举行者聘请任职。校长要加强教育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要熟悉特殊教育业务,持续性加强自己修养,提升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开展管理。
第三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对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掌握并熟悉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循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其他人员应具备对应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其详细任职条件、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教师聘请任职、职务制度,对教师和其他人员实行科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重视教师和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进修计划,积非常教师和其他人员进修创造条件。教师和其他人员进修应按照学校工作需,以在职、自学、所教学科和所从事工作为主。
第四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健全考查奖惩制度和业务考查档案,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科学考查教师和其他人员工作,注重工作表现和实绩,并按照考查结果奖优罚劣。
第五章 机构与平日管理
第四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可按照规模,内设分管教务、总务等工作的机构(或岗位)和人员,帮助校长做好相关工作。招收两类以上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可设置对应的管理岗位,其详细职责由学校确定。
第四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十三条 校长要依靠党的学校(地方)基层组织,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学生、教育教学和其它档案。
第四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平日管理制度,并保证落实。学生平日管理工作应与社区、家庭密切配合。
第四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促进管理,促进教育教学,促进安全的原则设置教学区和生活区。
第四十七条 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24小时监护制度。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的生活详细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经过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四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仔细执行国家相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设备、教具、学具和图书资料等应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要做好预防传染病、常见病的工作。
第五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非常重视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学校校舍、设施、设备、教具、学具等都应满足安全要求。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内、外活动,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师生的安全。
学校要按照学生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在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能力。
第五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校医,在学校念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和教学、生活卫生监督工作。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一年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注重保护学生的残存功能。
第五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饮食管理。食堂的场地、设备、用具、膳食要满足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注意学生饮食的营养合理搭配。要制定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措施,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第七章 校园、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五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行者负责提供,校园、校舍建设应执行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学校应具备满足规定标准的教学仪器设备、专用检测设备、康复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要创造条件配置现代化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
第五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非常重视校园环境建设,搞好校园的绿化和美化,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遵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不可以改变其用途;要及时对校舍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保持坚固、实用、清洁、美观,发现危房马上停止使用,并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
第五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对仪器、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的管理,分别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完好率,提升使用率。
第五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特殊教育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严格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取的费用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及办法执行。
各级政府应设立助学金,用于帮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第五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收入上缴学校部分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职工福利待遇,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
第五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升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学校、社会与家庭
第六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同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及附近的普通学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六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需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详细指导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深造念书工作,培训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师资,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出本地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第六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通过各种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制度,使家长了解学校工作,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帮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第六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非常加强与当地残疾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了解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需求,征求毕业生接收单位对学校教育引导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
第六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为当地校外残疾人工作者、残疾儿童、少年及家长等提供教育、康复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规定》和本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质上情况制定学校章程。担负教育改革试点任务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报经省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调整本规程中的某些要求。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学校的非义务教育机构和开展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相关内容。
第六十七条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本规程制定开展办法。
第六十八条 本规程自公布那天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 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有关更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 考查
第六章 待遇
第七章 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针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才员,担负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升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需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需要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相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一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与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详细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及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还有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与进修或者其他方法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遵循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还有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着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我们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情况;
(六)持续性提升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证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提供满足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遵循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取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获取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对应学历是:
(一)获取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获取小学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获取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需要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获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需要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获取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获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学历;
(六)获取成人教育教师资格,需要根据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一定要通过国家教师考试。国家教师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开展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织相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认定。普通高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相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相关部门需要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获取教师资格的人员第一次任教时,需要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意或恶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可以获取教师资格;已经获取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详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需要一步一步实行教师聘请任职制。教师的聘请任职需要遵守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署聘请任职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开展教师聘请任职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办好师范教育,并采用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担负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需要担负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学校需要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帮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考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需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查。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查工作进行详细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查需要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自己、其他教师还有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查结果是受聘请任职教、晋升工资、开展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需要不小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一步一步提升。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详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详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还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需要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处理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具体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需要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一定程度上提升长时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一步一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详细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实质上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行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证。
第七章 奖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有突出奉献的教师,需要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要奉献的教师,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按照不一样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导致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详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有意或恶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导致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非常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需要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觉得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按照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法下方罗列出来的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种学校是指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还有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还有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还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请任职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涵盖四送:送技能、送作品、送梦想、送课程;
四进:进实践、进竞赛、进社交、进留学;
四提高:提专业能力、提综合素质、提人际能力、提思维水平。
四送四进四提高是一种提高自己能力和素质的方式,通过这个方式可以锤炼自己的技能,提升自己的实践操作能力,拓展自己的人际互联网还有提升自己的思维水平等。
四送的主要内容也分别对应了不一样的提高内容,可以帮研究生们更好地提升自己的学习和职业能力。
通过四送四进四提高的方式,研究生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还可以持续性拓展自己的人际圈,扩大自己的交际面,以此为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夯实更稳固的基础。
除开这点研究生在实践途中也可结合导师详细指导,深化对自己专业领域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提升自己在工作中的竞争力和实践经验。
1.四送四是指送技能、送岗位、送机会、送饭碗,进思想、进观念、进标准、进要求,提素质、提能力、提业绩、提效益的全面提高。这是针对现目前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人才短缺、人才流失等问题而提出的综合性人才培养方案。
2.这当中,送技能、送岗位、送机会、送饭碗是指企业要运用提供实践机会、提供高效培训、提供良好的晋升入口通道和稳定的工作机会等方法,让员工持续性优化自己技能和职业能力,同时提高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3.进思想、进观念、进标准、进要求是指企业要加强员工的思维意识,让他们明白自己的工作不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更是为了服务社会、服务客户、服务企业、服务国家。还企业的经营观念、标准和要求要一步一步融入到员工的工作中,让其在工作中更好地强化自己素质和职业信念。
4.提素质、提能力、提业绩、提效益是企业人才培养的后目标。企业要持续性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让员工更好地完成任务并达到自我价值的提高。同时企业也要一步一步提升自己的业绩与效益,让员工看到企业的发展潜力,以此更积极地进取和发展。
5.后,企业要运用详细的步骤和计划来达到四送四进四提高。详细措施涵盖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制定合理的岗位晋升规划、优化薪酬福利制度、构建健全的绩效考查机制等。唯有各项措施密切配合,才可以让员工真正掌握并熟悉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提升工作效率和业绩表现,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涵盖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实践创新能力。
四送四进四提高是对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种开展方法,旨在培养大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提升他们的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这当中,思想道德素质涵盖道德观念、态度、行为等方面的养成;科学文化素质着重于提升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文化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则指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质上操作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强调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四送四进四提高的开展需各个学校和教育机构制定详细的开展方案,深入挖掘各个方面的培养内容,真真切切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通过这样的方法,可以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为社会和国家发展培养更多的人才。
四送四进四提高是指“送培训、送实习、送岗位、送到基层、进央企、进大中城市、进创业、进公务员、提学历、提职称、提待遇、提就业率”的12项提高计划。这些提高计划旨在通过不一样形式的培训、实习、就业、升学等方法,帮农村贫困地区、退役军人、下岗职工等不一样群体提升自己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还有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除开这个因素不说,四送四进四提高还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扩大市场需求,增多就业机会,提升产业水平,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因为这个原因,基本上算是十分丰富和全面的,可以从多个方面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1 是一项教育政策,旨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农村发展2 开展四送四进四提高,即要求城区学校向农村送四类资源,涵盖高质量师资、高质量课程、高质量考试教材和高质量设备;要求县级学校进入乡村,开设新课程、引入新技术、提升教学水平;要求农村教师参加城市学校的进修和交流,提升专业素质3 通过四送四进四提高,农村教育得到了有效改善,促进了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促进变小城乡教育差距,推动农村发展。
回答请看下方具体内容:四送:送政策、送服务、送文化、送温暖。详细涵盖:
1. 送政策:加大对基层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基层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措施。
2. 送服务: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高效、便捷的服务。
3. 送文化:逐步递次推动基层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基层文化软实力。
4. 送温暖:特别要注意关注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四进: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详细涵盖:
1. 进基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
2. 进社区:深入社区,加强社区治理,逐步递次推动社区建设,为居民提供更高质量、高效的服务。
3. 进企业: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高效的服务和支持。
4. 进校园:加强与学校的合作,逐步递次推动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四提高: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基层文化软实力、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详细涵盖:
1. 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组织力,逐步递次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2. 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高效、便捷的服务。
3. 提高基层文化软实力:逐步递次推动基层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基层文化软实力。
4. 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逐步递次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涵盖“送政策、送平台、送资金、送项目;进服务、进技术、进市场、进人才;提高质量、提高效益、提高品牌、提高管理”。这些内容是针对中小企业提供的支持政策,旨在帮企业提高自己实力,打造自己品牌。这当中,政策、平台、资金和项目是提供给企业的外部资源,服务、技术、市场和人才是由企业自己积极开发和掌握并熟悉的内部资源。通过这些举措的落实,不仅仅是可以提升企业的质量、效益和品牌形象,也可以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四送四进四提高是指四送:送往基层、送往企业、送往农村、送往社区;四进:进课堂、进车间、进农家、进社区;四提高:提高能力、提高素质、提高形象、提高服务。这是我们国内教育部门针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详细指导和职业素养培养的要求,在现目前就业形势下,达到就业和职业发展需更广泛的视野和更多的社会实践经验,要求毕业生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沟通协作能力等综合素质,因为这个原因采用四送四进四提高的方法,可以使毕业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和企业需求,提升就业竞争力。
四送四进四提高是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提升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1. 道德素质送: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道德情操,提高爱国爱民、尊重他人的意识和行动力,还有自我管束和自我管理能力。2. 文化素质送: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文素养,涵盖文史哲等方面的修养,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人文关怀。3. 智力素质送:为学生提供各自不同的学术资源和课程具体安排,提高学生综合智力和学术水平。4. 体育健康送:注重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强化身体锻炼和运动项目。
涵盖:送法律进村落、送科技进田间、送文化进家庭、送健康进卫生室、进思政课堂、进职业课堂、进创新实验室、提高素质提升综合能力。这当中,送法律进村落是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普及,维护社会稳定;送科技进田间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送文化进家庭是丰富群众生活,提高民族凝聚力;送健康进卫生室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群众健康水平;进思政课堂、进职业课堂、进创新实验室是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素质提升综合能力是促进人才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些内容的开展将会针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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