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自物权:全部权。
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
五个共同共有。
六个占有。
七个优先购买权。
八个形成权。
九个获取全部权的方式。
十个连带责任。
刑法口诀汇总
1、刑法解释
扩大解释:把气球吹大一点点
变小解释:把气球的气放掉一点点
类推解释:是把气球放爆,让人大吃一惊
当然解释:在逻辑及事理上具有递进性,强调“变”字。(“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
2、不作为犯
作为犯:刑法叫你别干,你偏要干,违反了“不允许性规定”
不作为犯:刑法叫你干,你偏不干(不履行义务)能为、当为、不为
3、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心连心,手拉手。两厢情愿,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
间接正犯:你不懂我的心,借刀杀人
片面共犯:一厢情愿
4、更多经典口诀
缓刑:是你不用去坐牢
假释:把你虚假的释放出来
考验期满,原判刑罚视同执行结束
自首:我想坐牢
非常自首:你已在笼子里面了(罪名要不一样)
立功:出卖兄弟,让司法机关高兴
违法性认识错误:即法律认识错误,刑法没学好,后果自负
犯罪未遂欲达目标而不可以
犯罪停止能达目标而不欲
能与不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决定
正当防卫打王八蛋
紧急避险是打王九蛋
民法口诀
1-10
1、全部权:物、建、共、邻
⑴物权变化;
⑵建筑物区分全部权(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3个部分构成);
⑶共有制度(按份共有or共同共有);
⑷相邻关系(VS地役权)。
2、用益物权:城市一个,农村俩,还有一个地役管全家。
⑴建设用地使用权;
⑵宅基地使用权(处理农村住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农村吃的问题)
⑶地役权。
3、详细人格权:生、身、健、姓、肖、名、荣、隐(物质型人格权3类 精神性人格权5类)
⑴生命权;⑵身体权;⑶健康权;⑷姓名权;⑸肖像权;⑹名誉权;⑺荣誉权;⑻隐私权。
4、身份权: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可以少
⑴亲属权;⑵亲权(监护制度);
⑶配偶权(效力有瑕疵的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制度)。
5、形成权:撤、抵、追、解、否、选、继、遗
⑴效力还未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
⑵抵消权;
⑶效力还未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人权;
⑷解除权;
⑸效力还未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否认权;
⑹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人购买标的物与否的选择权;
⑺继承人对继承的接受与放弃;
⑻受遗赠人对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の
6、宣告死亡: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⑴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消灭;
⑵—方有权单方送养孩子;
⑶个人合法财产按遗产启动继承;
⑷默认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7、法人解散的情形:章、权、并、立、关、撤、销、僵(自愿解散、强制解散)
⑴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这个时间段届满或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产生;
⑵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⑶因法人合并或分立需解散;
⑷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⑸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要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可以处理的,持有公司都股东表决权百分之10以上(独自或合计)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8、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强、公、主、意
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⑵不违背公序良俗;
⑶主体(行为人)具有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⑷意思表示真实。
9、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存、券、资、国
⑴存款本息请求权;
⑵债权本息请求权;
⑶根据投资关系所出现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⑷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
10、非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化:政、法、继、事
⑴政府征收;⑵法律文书;⑶继承或受遗赠;⑷亊实行为。
11-20
11、特殊物权变化:善、拾、先、添
⑴善意获取;⑵拾得丢失物(涵盖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⑶先占;⑷添附。
12、善意获取的四个构成要件:卖方一个,买方俩,还有一个公式管全家
⑴卖方无权处分;
⑵买方主观上要善意且无重要过失,客观上要支付合理对价;
⑶已经顺利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
13、建筑物区分全部权之成员权大多数情况下表决事项:定改规则和规约,选换委员聘企业。(双1/2)
⑴制定和更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还有制定和更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⑵选举或更改替换业主委员会还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14、建筑物区分全部权之成员权特殊表决事项:筹用基金,建设施,(双2/3)
⑴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⑵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5、共同共有:夫、家、遗、伙
⑴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⑵家庭关系;⑶遗产继承关系;⑷合伙关系。
の
16 、占有的分类:有无善恶、自他直间
⑴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⑵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17、不可抵押物:土、封、争、益、违、集
⑴土地全部权;
⑵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⑶全部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⑷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
⑸违法、违章建筑;
⑹集体土地使用权。
18、连带责任担负方法: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目金额也不一样
⑴一定要先向主债务人追偿,不够部分再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需要担负的对应份额;
⑵针对主债务人可以追偿都,而针对其他共同保证人只可以主张对应的份额。
19、保证债务:大多数情况下保证,停止停止,中断中断、连带保证,停止停止,中断不中断。
⑴在大多数情况下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停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停止;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
⑵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停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停止,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依然不会当然中断。
二十、债的学理分类:一多;财劳货;单选
⑴单一之债和大部分人之债;
⑵财务之债、劳务之债和货币之债;
⑶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21-30
二十一、合同的10种学理分类:单双有无偿;诺实式主从;本预己他;射定一继
⑴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⑵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⑶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⑷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⑸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⑹主合同和从合同;
⑺本约和预约;
⑻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⑼射幸合同和确定合同;
⑽—时性合同和继续性合同。
22、15种有名合同:买水赠款租;承建融技输;纪委管居储
⑴买卖合同;⑵供水、电、气、热力合同;⑶赠与合同;⑷借款合同;⑸租赁合同;⑹承揽合同;⑺建设工程合同;⑻融资租赁合同;⑼技术合同;⑽运输合同;⑾行纪合同;⑿委托合同;⒀保管合同;⒁居间合同;⒂仓储合同。
23、不可以撤销的要约:定期限;有明示;有理甶
⑴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
⑵要约人以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⑶受要约人有理由觉得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24、要约失效的情形:被撤销;被拒绝;期满不答;变本质
⑴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⑵拒绝要约的公告到达要约人;
⑶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
⑷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内容作出本质性变更。
25、撤销权诉讼成立条件中客观上债务人开展的8种行为:放弃债权和担保;串通延长且清楚;无偿转让要撤销。
⑴放弃到期债权和放弃未到期债权;
⑵放弃债权担保;
⑶恶意、串通的事后抵押和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⑷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和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财产,且转让人明知;
⑸无偿转让财产即赠与。
の
26、不安抗辩权的法定理由:营、誉、逃
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⑵丧失商业信誉;
⑶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27、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清、解、抵、提、免、混
⑴清偿;⑵解除;⑶抵销;⑷提存;⑸免除;⑹混同。
28、法定抵消的积极要件:互债;同一类型;到期。
⑴双方互负债务(货币之债);⑵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一样;⑶主动债权已到期。
29、7种特殊主体责任:监、教、用、帮、定、安、网
⑴监护人责任;⑵教育机构责任;⑶用工责任;⑷帮工责任;⑸定作人责任;⑹安保义务人责任;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责任。
30、7种典型侵权责任:产、车、医、环、危、动、物
⑴产品责任;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⑶医疗损害责任;⑷环境污染责任;⑸高度危险责任;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⑺物件损害责任。
31-35
31、安保义务人责任主体:商、娱、馆、银、车、群
⑴商场;⑵娱乐场所;⑶宾馆;⑷银行;⑸车站;⑹群众性活动组织者。
3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5种特殊情形:租借转让未登记;拼装报废盗抢逸;运行至利是前提。
⑴有关租赁或借用的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
⑵有关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
⑶有关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
⑷有关盜抢的机动车出现交诵事故的责任问题;
⑸有关驾驶人逃逸后对被侵权人的救济问题。
33、婚姻无效的情形:婚、龄、属、病
⑴重婚的;
⑵未到法定婚龄的;
⑶有不允许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⑷婚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该结婚旳疾病,婚后暂时还没有治愈的。
の
34、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重婚同居暴虐遗(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情形);吸毒两分居;失踪生育致婚离。
⑴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⑵开展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⑶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⑷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⑸—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⑹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的相关规定,夫以妻未经同意私自停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甶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能支持;夫妻双方因是不是生育出现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的相关规定处理。
35、遗嘱的5种形式:公、自、录、口、代
⑴公证遗嘱:以下4种遗嘱,经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公证。效力优
⑵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表达,签名,注明年、月、日。
⑶录音遗嘱: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然无效。
⑷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瞩需要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⑸代书遗嘱:(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2)由这当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曰;(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分布范围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及世界大多数地区。主要涵盖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士,美洲的西、葡、荷及法属的殖民区域或国家,先为大陆法系国家殖民地后又成为英美殖民地的波多黎各、美国的路易斯安娜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等。亚洲近代民事立法启动较晚,颇受法、德、瑞士等国家民事立法的影响,日本、泰国、土耳其均属民法法系。因为历史上的殖民主义,不少非洲国家也采用民法法系的传统,如扎伊尔、布隆迪、卢旺达等国家。在南部非洲,虽然罗马—荷兰法系自成一体,但整体上也还是可以归入民法法系。
分布范围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及世界大多数地区。主要涵盖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士,美洲的西、葡、荷及法属的殖民区域或国家,先为大陆法系国家殖民地后又成为英美殖民地的波多黎各、美国的路易斯安娜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等。亚洲近代民事立法启动较晚,颇受法、德、瑞士等国家民事立法的影响,日本、泰国、土耳其均属民法法系。因为历史上的殖民主义,不少非洲国家也采用民法法系的传统,如扎伊尔、布隆迪、卢旺达等国家。在南部非洲,虽然罗马―荷兰法系自成一体,但整体上也还是可以归入民法法系。
用益物权属于使用,担保物权属于拥有。因为用益物权只可以占有,并享有该物的使用权,担保物权则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立的是拥有该物的权利。用益权,享用所归属;担保权,抵债所归来。
益权名实分,担保物实连。用益物权是指拥有物权人对他人的财产享有某种利益,如果是用、收益等权利,而不用拥有该财产的全部权。而担保物权则是指债务人为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所设定的担保措施,需拥有该财产的全部权,并将该财产作为担保物。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在保证权益的前提下发挥权利,后者则是先将财产作为担保,再行使权利。
有区别的 用益物权是权利,不拥有也可以用 担保物权是物品,拥有也要还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属于物权,但是,其实质和作用上还是有差别的。用益物权是指在不占有该物的前提下,可以占有其使用和收益的一种权利;担保物权则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设定的物或权利为抵押,当债务人不可以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置该物或权利以保证自己的债权得以达到。两者当中的区别一定要在理解二者实质的基础上分析,有关这一点对法律学习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1 用益物权是用人,担保物权是用物2 用益物权只可以行使一定的权利,担保物权则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3 用益物权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担保物权则唯有抵押、质押和留置等权利延伸内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民法中的一种物权,但是,二者的目标和性质不一样。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可在他人的物上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而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为保证债权的达到,依法在债务人的财产上设立的物权。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担保物权只是为了保证债权的达到,依然不会能代替债权本身。
用益权不需要到手,收益权利赚钱多;
担保权要抵债务,借款人若不还赔补。
详细步骤解释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 用益物权:指全部权人将物品交由他人使用并享有其收益,全部权人也还是保留对物品的全部权。用益物权的特点是“不需要到手”,即全部权人不用直接使用或占有物品,而是通过故将他交给他人使用取得收益。这样的收益权利时常比直接持有物品取得的收益更高。
2. 担保物权:指借款人故将他合法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物,以保证债权人对借款的追偿权利。担保物权的特点是一定要“抵债务”,即该物品一定要作为债务的担保物,假设借款人未能及时归还债务,债权人可依法取回物品进行赔补。
用益物权口诀:权利所在有形,实物可拆除转移;
担保物权口诀:权利所在无形,实物不可拆除。
用益物权:担保不可以代偿,但可以先用后赔。担保物权:担保可以代偿,但要求先行赔偿。总结:用益物权先用后赔,担保物权先行赔偿。
下面这些内容就是一个简单的口诀,能有效的帮记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不动产,享有使用与收益权;担保物权动产质,债权担保权到手。
解释:用益物权是指对不动产享有使用和收益权,例如租赁、承包、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债权人提供动产财产作为担保,例如抵押、质押等。
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虽同为物之支配权,但两者对物进行支配的主要方面则带来一定不一样。
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适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须具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主要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因为这个原因,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一定要具有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
大多数情况下地,用益物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或与财产全部人的约定独立存在,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全部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因为这个原因,用益物权都是主权利。而担保物权系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标,其存在则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全部人或其他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它因债权的出现而出现,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因为这个原因,担保物权是从物权。
3、用益物权时常有明确的存续这个时间段。
在物权关系解除后,权利归于消灭,而在权利的存续这个时间段,权利人可以依法或依合同规定行使权力。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在担保物权达到之时,该权利亦归于消灭。
4、用益物权的行使。
一定要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的行使,除留置权、质押权外,均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
5、目标达到之时间。
担保物权须于接受担保债权届期未受清偿时,始得实行,他的主要作用达到时间系于以后。而用益物权但凡是设定,即能达到用益的目标,故他的主要作用的达到时间系于目前。
6、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而用益物权则不具有这一性质。
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灭失,如不可以归责于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以他物替补。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灭失,用益物权人不可以请求全部人以他物替代.
遵纪守法顺口溜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人人学法心底宽,学法用法记心间。
2、违法犯罪再纠正,社会和谐才平安。
3、法制教育家家宣,六五普法心要专。
4、考试考查要过关,知法懂法人乐观。
5、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合同诉讼法。
6、继承婚姻劳动法,社会环境保护法。
7、学法律,净思想,法律条款记心上。
8、人人学法个个讲,如果是不会快网络。
红灯停,绿灯行,交通法规记心中。
一盔一带,安全出行。
桌前一杯酒,车上离别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法律法规仔细习。
知法用法遵法纪。
坚决维护法权威,
履行义一定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
守法意识要提高,
执法必严法必依。
勿以恶小而为之,
违法试法害自己
以上就是本文民法背诵口诀,刑法民法谚语超好记口诀是什么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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