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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是什么,什么是高层次人才子女

时间:2023-06-20 08:05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健康管理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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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是什么

高层次人才是什么?

高层次人才就是,有学识、有见识、有奉献、品行端正的人。他们道德品质高尚,学识渊博,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巨大奉献是国家的脊梁,人民的典范,能激发大家刻苦学习,提升自己,发奋图强,争相为国家建设尽己所能是社会正能量的传递者,深受人民爱戴。

高层次人才指知识层次高,能力强,对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高精尖人才。例如科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生物学家等,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他们是国家发展,科技进步,科研提高的重要带头人。是我们的国宝,应该给于好的照顾!

什么是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指:在人才队伍各个领域中层次比非常高的优秀人才,或处于专业前沿还在国内外有关领域具有非常高影响的人才。

大多数情况下来讲,这种类型人才素质高、能力强、奉献大、影响广。

高层次人才经常具有非常旺盛的创造力,在个人素质上表现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合作能力、敬业精神的新型人才。

成都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一)A类人才

方向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缺失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这当中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小于5%;在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或同等级别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小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一个实行性很强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小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奉献(年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小于5%。)

(二)B类人才

方向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缺失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这当中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小于5%;在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在全球排名前100名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获评教授以上职称,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小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及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小于5%)

方向四: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达到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很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项不能超出3人)

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很大奉献(年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小于5%)

(三)C类人才

方向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缺失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这当中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小于5%;在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经认定的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小于5%)

方向三: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小于5%)

方向四: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小于5%)

方向五: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达到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项不能超出3人)

方向六: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奉献(年研发经费投入2023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小于5%)

  1、具有正高级(若有关行业领域没有设立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2、获取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获取的学历及学位一定要经国家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认证通过);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小型公司领衔人;

3、市级工艺美术大师;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6、其它按有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山东高层次人才标准?

山东高层次技能人才认定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1、具有山东高等学历以上教育水平,并取得特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2、具有市县、国家、全球范围内的技能比赛或者技术创新能力还有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有重要奉献的人才。

一)根据中共山东委组织部等部门《有关印发〈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开展办法〉的公告》(鲁组发〔2023〕25号)引进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经省内单位推荐,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涵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取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华技能大奖取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取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小型公司主要负责人等。

(三)入选山东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涵盖: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齐鲁文化名家,山东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取得者,山东科学技术奖高奖、一等奖首位取得者,山东杰出青年基金取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等。

(四)省内单位引进的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省直相关部门设立的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这当中,全职引进到省内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龄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55周岁。

(五)省内单位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重点领域和重要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急需缺失专业的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很好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员,还有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55周岁。

近这几天,山东科学技术厅牵头制定的《山东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印发。《指引》紧跟建立完善贯穿人才引进、培育、使用任何一个环节的科学评价机制,培养“不唯帽子唯实绩、不唯头衔唯能力”的人才评价导向,突出以业绩、实绩、能力为重点的评价指标,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一是人才分类精准化。按照人才可以业领域和职业属性,结合山东引才用才工作实质上,将高层次人才重点分为基础研究人才、技术创新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创业人才和技能人才五类。这当中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人才“从0到1”原创性成果突破情况,涵盖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式等,还有在人才培养、团队Team建设、学科水平提高等方面的奉献情况;技术创新人才重点评价人才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卡脖子”的重点创新技术,服务于重要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还有在人才培养、团队Team建设等方面的奉献情况;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评价人才经营管理企业获取的业绩,例如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纳税总额、吸纳就业人员数还有出资人和企业员工的认可度及满意度等;创业人才重点评价人才创办了多少企业、孵化了多少项目和创办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税收和带动就业等情形;技能人才重点评价人才实质上操作能力和处理重要生产技术难题业绩,掌握并熟悉新知识、新技术、新方式、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情况。

  二是评价原则科学化。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坚持分类评价,根据五类重点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坚持共性与个性、经历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实绩奉献,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将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孵化新项目、经营业绩和税收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集中需求导向,紧跟山东重点产业“建链、补链、强链”的需求,从破除重要核心技术壁垒入手,提高处理重要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问题;强化正向激励,支持各种用人单位设立专项奖励,对奉献突出的优秀人才给予激励,同时完善人才创新创业容错纠错机制,打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是评价标准差异化。将评价标准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主要涵盖三个方面:第一是人才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情况;第二是人才经历阅历、作用发挥和创新性成果等工作实绩情况,人才发展潜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持续奉献的能力等;第三是人才与产学研融合发展情况,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发展情况等。针对五类重点人才,制定《山东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个性指标》,个性指标涵盖19个一级指标、48个二级指标。

  四是评价要求多元化。创新人才评价体制,将人才实绩奉献作为评价的出发点;畅通人才评价渠道,重视用好普适性强、社会公认的人才认定条款,不要对人才多头、重复评价;注重评价结果使用,加强人才评价与岗位聘用、薪酬定级等的有效衔接,评价结果可作为确定人才聘用、薪酬、职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打通评价结果使用渠道;完善变动评价机制,坚持变动评价、变动调整、变动监管,建立变动评价周期,实行优胜劣汰的变动考查管理机制;加强人才引育考查,重点考查引进了多少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才团队Team创办了多少企业、孵化了多少项目、转化了多少成果等;打造良好评价环境,进一步精简整合、优化布局评审事项,简化评审环节,减轻人才负担,打造不拘一格用人、重视创新创造、注重实绩成效的人才评价环境。

惠州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满足这个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毕业于“双一流”高校、部分国(境)外知名高校。这当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学科一定要是该校“一流学科”。

4.国内普通高等院校 应届生须在 12月31日之前获取对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 9月30日之前获取对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于 9月30日之前获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具有与岗位要求一样或相近的专业。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报名人员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的,需承诺在确定考察对象前获取所在单位同意证明,若正式引进后需放弃原有身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徽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非常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敬业乐业、甘于贡献,可以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以自己为先锋严格要求自己。

(二)业务条件

学历和资历要求根据发布的岗位条件执行。

(三)健康条件

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条件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正式公告信息为准。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能超出40周岁,研究生年龄不能超出30周岁。人文社科类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不能超出50周岁,自然科学类高层次人才不能超出45周岁。有特殊要求的,按详细岗位要求执行。

(五)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可以报考:

1.不满足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没有或者已经在接受纪律审核查验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这个时间段或者已经在接受司法调查暂时还没有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可以参与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政策待遇

(一)人才安家费

1.针对教学科研岗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Team开展办法(试行)》(校人字〔2023〕75号)提供安家费、科研支持经费等,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见表)(税前,单位为人民币,下同):

优秀人才安家费上浮百分之10,人流高度聚集学科、缺失专业、师范及工科认证专业需引进的人才安家费上浮百分之20,非常优秀人才安家费上浮百分之30。

2.硕士计划若能引进对应专业的博士,则按重点支持计划兑现博士安家费。非教学科研岗位引进的博士原则上没有安家费。

(二)住房。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提供周转房。

(三)博士配偶安置。对非常优秀或者急需的博士,其配偶在异地工作,学校可酌情具体安排配偶工作;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实行有偿安置。

(四)孩子教育。入职教师的孩子可享受高质量的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和附属中学等高质量教育资源。

(五)地方政策。博士享受芜湖市有关人才补贴(三年很多于36000元)等政策,具体内容以芜湖市人才政策为准。

2023河南高层次人才认定细则?

河南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开展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组织做好整个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选拔、评价和激励保证体系,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提高逐步递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高端引领和重要支撑作用,按照《河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印发河南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公告》(豫人才﹝2023﹞5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基本原则,按其对应的高层次进行人才认定。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在河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详细指导和统筹协调下,每个省份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有关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四条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河南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规定享受对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范围为在豫工作、来豫自主创业、我省引进的人才,重点是我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现代服务业强省、现代农业强省、互联网经济强省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范围。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根据《河南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分类及标准进行。

第三章 认定要件和程序

第七条 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基本要件:

(一)河南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可以认定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不可以再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对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没办法核实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按需追加以下佐证材料: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高学历证书、高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

以上材料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查核验,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基本程序:

(一)提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在内容框中填写《河南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二)审查核验认定。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核验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连同有关佐证材料、公示材料报送主管单位进行汇总,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根据隶属关系报政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进行认定。没有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报政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进行认定。

(三)人选公示。人选层次定下来以后,由每个省份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分别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资格审查核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每个省份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将人选名单、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材料等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进行核验。

(五)颁证备案及存疑事项审定。对人选审查核验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颁发证书,录入省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并按程序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人选有异议的,由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牵头每半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审定。

第四章 业务经办和流程

第九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负责省直单位(含驻豫单位,不含省属企业、省属高校)高层次人才认定,整个省省级高层次人才人选审查核验,高层次人才证书颁发,认定结果备案等工作。

第十条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省管企业省级高层次人才人选认定和报送审查核验工作。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负责省管高等院校(含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高校工委的民办高等院校)省级高层次人才人选认定和报送审查核验工作。

第十二条 每个省份辖市、直管县(市)负责当地用人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省级高层次人才人选认定和报送审查核验工作。这当中,每个省份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申报受理和认定结果报送审查核验工作,每个省份辖市、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人力资资源社会保证、科技等部门开展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经办的基本流程: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每个省份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受理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每个省份辖市、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按规定组织开展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三)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每个省份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按规定将认定人选择报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审查核验;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对整个省省级高层次人才人选进行核验,对满足规定的人选颁发高层次人才证书,并提交省委组织部备案。对有异议的人选,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五)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牵头每半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对存在异议人选进行审定。

第五章 认定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一个任期为5年。期满继续在豫工作的,由单位对其进行任期考察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合格的由单位提出推迟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查核验同意后,报政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进行审批;没有主管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报政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进行审批。经审批的高层次人才,由政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进行登记备案,重新颁发高层次人才证书。在上一个任期内已享受的一次性奖励补贴不可以再重复享受,其他支持政策及待遇继续享受。

第十五条 实行高层次人才变动管理,对因工作改变等因素不在我省工作的,实时进行调整;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对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第十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把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后续管理服务作为监督重点,适时开展检查、抽查。对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用人单位等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的,要限期进行整改;也还是达不到要求的,可取消其高层次人才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一步一步达到高层次人才申报备案、信息管理、查询统计的全数字化管理。

第六章 支持政策和待遇兑现

第十八条 经认定的河南高层次人才,按《河南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享受奖励补贴、薪酬待遇、税收优惠、医疗社保、孩子入学和配偶就业、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等有关支持政策及待遇。

第十九条 高层次人才享受的支持政策和待遇由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卫生、税务等部门按照其职能予以落实。

第二十条 实行支持政策和待遇兑现“一站式”服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提供高层次人才确认单,有关部门按公告要求及时兑现有关待遇,让高层次人才“多跑一次”。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申报高层次人才的人选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者,除担负对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取消认定资格或注销其原认定结果,已获取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应予追缴、不可以保留: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通过欺骗取得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三)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这个时间段的。

因前款第(一)(二)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年内不可以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河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那天起施行。

啥是海南高层次人才?

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是指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3)》(以下简称《分类标准》),依据市场认可、专业共同体和社会认可等方面标准所划分的A、B、C、D、E类人才。《分类标准》认定的A、B、C、D、E类人才与 的《海南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是分别对应,同等享受对应服务保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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