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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处理办法,中层离职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6-27 13:38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中级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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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处理办法

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处理办法?

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开展。

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集中报告的个人相关事项内容不完全一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大多数情况下认定为漏报行为:

(一)未报告自己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省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省情况的;

(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形的;

(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形的;

(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集中报告的个人相关事项内容不完全一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大多数情况下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

(一)未报告自己婚姻情况的;

(二)未报告自己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

(三)未报告孩子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省居民通婚情况的;

(四)未报告配偶、孩子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上面这些情况的;

(五)未报告配偶、孩子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

(六)未报告配偶、孩子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

(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形的;

(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

(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需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需要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需要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等追究纪律责任。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越正常收入的,需要要求自己在15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拒不说明、没办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或者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由执纪执法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领导干部因违反报告个人相关事项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其影响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根据影响期长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可以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二)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可以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三)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可以提拔;

(四)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可以提拔;

(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需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2月8日起施行。

重要事项出现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职责人需要马上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状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涵盖: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下同)干部。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基本上等同于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亦或是国有投资主体委派(涵盖招聘)的领导干部、选举出现并经过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方罗列出来的重要事项:

(一)自己、配偶、共同生活的孩子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与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自己参加操办的自己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面说的事宜);

(三)自己、孩子与外国人通婚还有配偶、孩子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自己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孩子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孩子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自己觉得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也可报告。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因素不可以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因素。根据相关规定需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自己觉得需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第五条 各级党委及其纪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还有上面说的领导机关所属的部门和单位(涵盖事业单位,下同)的党组(党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没有设立党组、党委的部门和单位,由对应的机构受理,下同)。各个主管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本规定第二条中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

第六条 针对需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仔细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 对报告的主要内容,大多数情况下应予保密。组织觉得应予公开或自己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用一定程度上方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认真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查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党委(党组)及对应机构每一年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第十条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实行系统管理的部门、单位,可按照本规定结合实质上制定详细办法。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质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需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的人员:校级领导干部、校级巡视员;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含处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校办企业、合资企业中的经理、副经理。

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的范围涵盖:

自己、配偶、共同生活的孩子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与集资建房的情况;

自己参加操办的自己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面说的事宜);

自己、孩子与外国人通婚还有配偶、孩子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自己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配偶、孩子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配偶、孩子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自己觉得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也可执行报告。

三、以上所列事项,报告人可以在事后30天内在内容框中填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组织部门(本级党委(总支)留存报告表复印件)。因特殊因素不可以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因素。

根据相关规定需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自己觉得需事前请示的事项亦可事前请示。

四、各党委(总支)负责受理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个人重要事项报告事宜,但涉及保密或个人因素可直接向党委组织部及分管校领导报告。各党委(总支)可以在每一年12月20日前,将报表汇总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五、按规定要求对报告人及报告内容应予保密;针对需答复的请示,受理单位或校领导应仔细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自己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经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汇报校党委组织部决定后,按组织意见办理。

六、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认真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七、本规定由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本公告下达那天起开展。

按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相关规定,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报告自己的个人重要事项,涵盖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如有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和隐瞒,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中层离职须知?

中层领导辞职须知涵盖:工作内容,人事情况,单位财产情况等。

工作情况。

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特点;所负责工作的思路、举措和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和体会,历史遗留问题;对未来工作的设想和建议等。

人事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与分工;单位人事编制、岗位设置与人员状况等。

资产情况。

工作范围内的财物情况,涵盖国有资产、设备状况,资金的使用与分配、债权债务情况等(可详细记录交接清单,经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文档资料。

上级相关文件,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电子文档等。

外联情况。

与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兄弟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情况,对口业务联系人情况等。需交接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中层离职要早一点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要有脱密期等。

2023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报告新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涵盖: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基本上等同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上面说的范围中已退产生职、暂时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下方罗列出来的自己婚姻和配偶、孩子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自己的婚姻情况;

(二)自己持有普通护照还有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自己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省通行证还有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省的情况;

(四)孩子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孩子与港澳还有台湾省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孩子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孩子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请任职的高级职务,还有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孩子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孩子”,涵盖领导干部的婚生孩子、非婚生孩子、养孩子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孩子。

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取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时间居留许可。

第四条 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下方罗列出来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自己的工资及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自己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自己、配偶、共同生活的孩子为全部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独自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全部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自己、配偶、共同生活的孩子投资或者以他方法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孩子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涵盖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还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六)自己、配偶、共同生活的孩子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孩子”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孩子和由其抚养的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孩子。

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们国内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证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涵盖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第五条 领导干部需要于每一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

非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人员,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或者拟列入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在拟提拔、拟列入时,需要报告个人相关事项。

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人员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需要一并报告个人相关事项。

第六条 年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出现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需要在事后30日内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报告。因特殊因素不可以及时报告的,特殊因素消除后需要及时补报,并说明因素。

第七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对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职务变化而致使受理机构出现变化的,原受理机构需要在30日内将该领导干部的全部报告材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八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途中,觉得有需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需要仔细研究,及时答复。

第九条 组织(人事)部门需要每一年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探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相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相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材料。

巡视机构在巡视工作这个时间段,按照工作需,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相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需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方法涵盖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

随机抽查每一年集中开展一次,根据百分之10的比例进行。

重点查核对象涵盖:

(一)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

(二)拟列入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

(四)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查核的;

(五)其他需查核的。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视机构、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

第十二条 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越正常收入的,需要要求其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报告的;

(二)漏报、少报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需要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不是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处理的,需要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相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牵头建立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工作。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涵盖审判、检察、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单位。各成员单位担负有关信息查询职责,需要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认真向组织部门提供查询结果。

第十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需要严格遵循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设专人好好保存领导干部的个人相关事项报告和汇总综合、查核等材料。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中央军委可以按照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质上,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按照本规定,结合实质上制定详细办法,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后开展。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2月8日起施行。2023年5月26日印发的《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新的相关规定强调,申报的财产范围需要涵盖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和债务;

申报的对象范围,既涵盖领导干部自己,也涵盖财产申报者的近亲属(父母、岳父母、妻子、孩子还有与他们的相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防止一部分官员通过转移非法财产给其父母、未成年孩子的方法来逃脱监控。

组织部是干嘛的?

组织部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管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综合部门和办事机构。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 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党委的决定,研究制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开展,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2.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中层领导班子、中层正副职的年考查、任期届满考查和中层正副职的试用期满考查。

3. 负责干部的推荐、选拔、考察、任用、调配、管理和教育引导工作,落实中层领导班子调整、充实、配备和换届,中层正副职的考察培养、选拔任用及教育管理,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等。

4. 负责牵头落实党管人才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 负责管理范围内中层干部的个人相关事项报告、企业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外出访学、请假报备等工作。

6. 负责制定并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

7.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规定》和学校党委的要求,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并组织落实。

8. 负责落实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常见工作,负责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和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

9. 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工作。

10. 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 负责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具体安排的其他工作。

管理组织内部成员或干部的机构。

在我们国内,组织部一般指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部,这是中共负责党员干部管理、党建和组织建设的常设机构。中共从中央到地方组织、基层党委都设有组织部。

除中共以外, 一部分社团也设有组织部,负责管理组织内部成员和建设。例如共青团、学生会等。

组织部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内设机构,他是党管理党员干部的针对部门,负责对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教育、培训、平日管理、考察考查、任用提拔工作。

必要时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变动,作风品德,工作能力,群众口碑等信息做出准确的评价,为领导提供参考。

是负责党的组织工作的部门。

主要从事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在党中央还有本级党委领导下,详细负责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权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递次推动组织制度贯彻落实;

(二)研究组织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党中央还有本级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负责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统一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领导班子建设的相关详细工作;

(五)负责人才工作的详细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

(六)负责公务员工作的统一管理;

(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

(八)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九)完成党中央还有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考察党内干部的一个管理部门

组织部是党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党务工作,党员干部的提拔任用和培训等。

组织部是干什么的?

组织部是大家国家特有的一个单位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查验干部和职工的任免部门,不要负责的工作是干部提拔的组织审核查验和社会调查等等。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都拥有组织部,它的存在主要是对党员干部进行考察,培养,管理和任命。也对新入党人员进行审批等。

组织部主要担负着干部任免(选拔任用、干部交流)、调配(招收录取招聘军转安置调入调出公务员调任)、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出国境管理、干部监督、档案管理等等,另外还有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优秀年轻干部遴选和培养锻炼等职能。

组织部全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简称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或中组部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管人事、党建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是党中央在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

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有:

1、组织建设,主要负责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指导、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等。

2、干部工作,主要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涵盖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规划、研究、详细指导等,对中央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任免等提出建议。

3、人才工作,主要负责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详细指导协调专项人才工作还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联系高级专家工作。

4、干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详细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详细指导分级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还有干部教育培训国际合作交流等

5、干部监督,主要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相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老干部工作,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宏观详细指导,涵盖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等。

7、公务员管理,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查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并组织开展,详细指导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公务员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

党委主管干部教育,考查,任免,调配,党建,党员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等的部门称组织部,隶属于各级党的委员会是党委的重要组成部门。

1、党员教育管理

⑴负责全校的党员教育引导工作。制定和开展组织生活计划并进行督促。

⑵负责全校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和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⑶负责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收缴、管理党费,订、发党刊。负责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的相关工作。

⑷建立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党内的统计工作。

2.发展党员工作

⑴负责全校的发展党员工作。对各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详细指导、督促和检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负责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核验工作。

⑵负责全校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与党校一起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工作。

3.基层党组织建设

⑴负责详细指导各党委按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⑵负责对各党委进行目标管理和工作考查。

⑶负责基层党务干部的教育培养。

组织部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管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综合部门和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 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党委的决定,研究制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开展,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2.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中层领导班子、中层正副职的年考查、任期届满考查和中层正副职的试用期满考查。

3. 负责干部的推荐、选拔、考察、任用、调配、管理和教育引导工作,落实中层领导班子调整、充实、配备和换届,中层正副职的考察培养、选拔任用及教育管理,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等。

4. 负责牵头落实党管人才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 负责管理范围内中层干部的个人相关事项报告、企业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外出访学、请假报备等工作。

6. 负责制定并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

7.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规定》和学校党委的要求,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并组织落实。

8. 负责落实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常见工作,负责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和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

9. 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工作。

10. 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 负责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具体安排的其他工作。

组织部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干部升迁,组织管理及思想详细指导。公务员主要职能是管理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

  组织部就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单位,任何领导干部的提拔使用都要经过组织部,涵盖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组织部在这个方面的权力是各位考生为熟知的。

是选拔干部人才的,它主要是考察,看某一个人合适不合适题看时候,走时提上更高的一层,各级组织部门都是考查各级领导干部了,组织部就是考查,提拔领导的

  组织部主要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指导、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等。

  组织部即组织的动员管理工作部,不一样的组织都拥有组织部,例如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工会、妇联等,还针对某一活动或事项的组织工作部;但我们所常说的组织部大多数情况下是狭议的组织部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县级以上(涵盖县处级)党委的机关工作部(组、宣、办、纪、统、联等)。

个人事项申报是从哪一年启动的?

党员认真报告个人事项2023年9月24日启动开展的。

中办发202330号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定本规定。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基本上等同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党员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国有中型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管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还有其他经上面说的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适用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网络在线申报是2023年一月才启动的,到目前两年多一点。

中方面试技巧和须知?

1.一定要听清面试官的问题,不可以所答非所问,或者含糊其辞。

2.好穿正装,给对方干净利落的印象,不可以邋邋遢遢。

3.回答问题应该突出自己的特长、重点或者亮点。

4.假设精力允许,回答问题应该不要与别人千篇全部,应该独树一帜。

三级值班带班制度的范围和要求?

24小时三级带班值班制度

为了仔细贯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规定》,仔细落实省政府《义务值班值宿制度的公告》的精神,全面加强我校安全管理24小时三级值班值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岗位具体安排

一、校办负责编排校领导、中层及教师值班值宿表。

二、带班领导值班这个时间段负全面领导责任、中层干部负责值周工作的协调布置、值周教师负责详细工作。

三、带班领导、中层干部、值周教师休息日值班正常。

四、男教师轮流负责校园的值宿工作,定时夜巡校园。

岗位职责

一、值班教师应详细做好值班值宿工作,领导保干、更夫细检细查仔细检查各要害部位,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和公告保卫部门,仔细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重要人身伤害事故”四防安全工作。

二、及时交接班,两小时巡查一次并仔细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三、不可以随意变化,如有情况特殊应早一点一天公告校办和保卫室,以便具体安排代职人员顶岗。

四、值班人员要仔细履行岗位责任制,忠于职守,不未经同意私自离岗漏岗,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八不准”规定,不准脱岗、睡觉、看电视、听收音机、玩牌、聊天、饮酒、不做其它与值班值宿无关的事情。

五、值班人员要详细负责对门卫保干、更夫的检查和督促,待遇上级领导干部机关及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安都署、临时公告要仔细记录,妥善处理,重要事宜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备注:假期值班表在放假前排定,并早一点下发各个主管部门。

节假日三级值班带班制度

1、重要节假日是指“五一”、“十一”长假,寒署假还有学校因特殊因素所放三天(含三天)以上的节假日。

2、重要节假日实行特护。

3、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4、值班人员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5、特护这个时间段值班,一定要设立办公室值班、巡逻值班、门卫值班。 巡逻人员和门卫值班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巡逻人员值班制度及门卫值班制度。

6、特护这个时间段每日一定要至少具体安排一名校级领导值班,其余校级领导一定要保证信息畅通。

7、特护实行追究制。

8、特护期、重要节假日值班人员一定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全面加强我院节假日的值班管理,强化值班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时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和本院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密、防火和防盗工作,及时处置重要事件和突发事件,防止各种事故的出现,维持法院机关内部的正常规则和程序,保证机关安全和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从2023年1月起,我院实行节假日院领导值班制度。

第二条 值班领导的详细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本院节假日的相关工作事务。对在值班时出现的属于分管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要及时处理;对属于其它院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要做好通报及协办工作。

2、负责节假日的值班检查,监督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仔细做好安全、保密、防火、防盗等“四防”工作,严防各自不同的事故的出现,保证院机关安全;要采用真真切切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值班工作,督促值班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一定要及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可以漏岗、误岗;仔细做好值班登记、报告工作;督促值班人员及时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信访当事人坚持做好文明接待和教育疏导工作,进一步沟通和密切党群关系。

3、负责对重要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和有关紧急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在值班途中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下达、下情上报、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重要作用;要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高度的责任心;坚决克服麻木不仁、推诿扯皮的官僚主义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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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制度。对重要突发事件(故)不可以晚于1小时报告;非常紧急、重要突发事件(故),值班领导在向本院、本县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要直接报告州中院办公室,不可以迟报、漏报、隐瞒不报。要紧紧紧跟我县的战略决策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仔细履行职责,在了解社情民-意、传达政令、处置紧急、重要突发事件(故)和维护全县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值班领导要仔细负责,坚守岗位,一定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可以擅离职守,不可以做影响值班工作的事。因值班这个时间段擅离职守出现严重事故时,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全院干警在节假日一定要24小时开机,遇有突发事件和需办理的其他工作事项,一定要服从值班院领导的具体安排,保持随叫随到,以便更好的处置各自不同的突发事件和办理其他需办理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节假日突发紧急政务,提升办事效率,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领导节假日值班制度的意义

(一)促进及时处理单位节假日突发紧急事件,使突发紧急事件得到有效及时处理。

(二)促进及时落实上级国税委、自治县党委、政府在节假日这个时间段具体安排的会议及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三)促进我们全体干部职工正常的工作、生活、休息。

二、委领导节假日值班须知和工作内容

(一)委领导值班这个时间段不可以离开单位所在地,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及时听取汇报和处理突发性紧急事件。

(二)负责处理节假日本单位突发性紧急事件。

(三)负责参与自治县党委、政府在节假日这个时间段具体安排的会议和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四)负责处理上级国税委在节假日具体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委领导值班中联系人须知和工作内容

(一)委领导节假日值班的联系人由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秘书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和保证委领导值班制度的正常运行。

(二)委领导节假日值班的联系人在值班这个时间段要保持通迅畅通。

(三)委领导节假日值班表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编排,并负责向昌吉州国税委上报本委委领导节假日值班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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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在委领导值班前要及时公告、提醒值班委领导,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委领导值班情况进行登记。凡委领导在值班前因公出差或其他因素需离开单位所在地,联系人应及时公告衔接的`值班委领导,保证委领导值班工作的延续性。

(五)联系人在节假日这个时间段发现紧急情况,要随时向值班委领导报告,以便值班委领导及时具体安排和处理。

(六)接到自治县党委、政府在节假日的会议公告及其他工作具体安排,联系人应及时向值班委领导汇报,保证各项工作得到及时落实。对自治县党委、政府明确要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与的会议,值班领导和联系人要负责联系协调。

四、委领导节假日值班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委领导节假日值班实行轮流制,每周的周六、周日和节日为委领导值班日。

(二)节假日如果不小心遇到重要公务接待任务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委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委长可视详细情况临时指定分管科室负责人值班。

(二)办公室具体安排做好节假日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保证。

(三)在节假日这个时间段,如出现突发紧急情况,应马上向州国税委领导节假日值班联系人报告,并根据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上报书面情况报告。

(四)值班领导在值班这个时间段要遵循值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州国税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通过委域网进行通报。

五、本制度自下发那天启动执行。

为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全面加强我公司假日的值班管理,强化值班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时做好内部的安全、保密、防火和防盗工作,及时处置重要事件和突发事件,防止各种事故的出现,维持正常规则和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负责处理节假日的相关工作事务。

2、负责节假日的值班检查,监督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仔细做好安全、保密、防火、防盗等“四防”工作,严防各自不同的事故的出现,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要采用真真切切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值班工作,督促值班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一定要及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可以漏岗、误岗;仔细做好值班登记、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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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重要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严格执行有关紧急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在值班途中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下达、下情上报、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重要作用;要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高度的责任心。

4、值班领导要仔细负责,坚守岗位,一定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可以擅离职守,不可以做影响值班工作的事。

按照自治区局、、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为给党的十八顺利召开打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现结合我局实质上,除执行现行的职工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外,就我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节日这个时间段值班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作请看下方具体内容规定:

一、全系统干部职工离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1天的,逐级向上电话号码或者书面请假,即:副科长向科长请假,科长向分管局长请假;2天以上的,须书面请假并获取批准才可以外出,并指定外出这个时间段主管负责人。

二、为保证科室工作正常运行,原则上科所的正、副职不可以同时外出。

三、如果不小心遇到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需要在外出时早一点电话号码告知。外出事前不报告或外出24小时后才报告都默认为不执行报告制度,那么,会按照绩效考查有关标准进行考查。

四、值班人员要及时掌握并熟悉各项工作变动,及时按照官方要求报送各种信息,及时协调处理困难和问题,碰见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我们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要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及值班执行情况督查工作,督查情况连同出勤情况作为年终干部绩效考评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各个相关机构要加强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原则上,公车除执行应急公务外,全部停驶,统一存放在局大院内。

七、国庆及这个时间段各科所、想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真真切切落实应急方案,副科级以上干部要24小时保持信息畅通,努力做好国庆节及这个时间段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安全事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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