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监督检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一)专项监督检查是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宏观方面来说,执法监察工作包涵了三大块:案件查办、监督检查、制度创新(预防腐败)。从微观来说,监督检查是行政监察的一种方法和手段是通过监督检查达到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再监督。
(二)专项监督检查是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行政监察的目标是为了保证政令畅通,提升行政效能,监督检查作为行政监察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言而喻。前不久,中央、国 务院两办下发了《有关建立健全中央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市纪委预防腐败室和执法室已经在联合代两办起草开展办法。这个办法对监督检查进行了全面规范,目标就是为了保证政令畅通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政府将要开展的“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落实到位率、提高群众满意率”主题活动还有将要出台的《三提高工作要求开展办法》都对监督检查提出了详细的要求,目标也是为了达到政令畅通的效果。
(三)专项监督检查是发现制度漏洞的重要途径。监督检查的主要目标肯定是发现问题,非常是发现制度执行途中存在的漏洞,以此探索从源头上防治问题的方式,并进一步上升为制度,达到源头治腐。
二、现在监督检查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觉得,现在,监督检查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组织领导不到位。各地成立了不少领导小组,但是,好像都没有成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县市区纪委也没有成立针对的监督检查协调详细指导小组,检查途中的重要问题碰头缺少长效沟通,重要决策缺少集体研究,重要监督检查缺少统一领导。
(二)制度机制不健全。虽然行政监察法规定了行政监察的程序,该程序较为抽象,针对监督检查没有全面详细的相关规定,致使监督检查的随意性很大,缺少制度的管束性。涵盖监督检查的程序、监督检查结果地运用、监督检查发现线索的移送、监督检查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等等。
(三)检查过程不规范。这些年来,监督检查形式五花八门,问题轻描淡写,处理不敢伤筋动骨,致使一部分问题屡禁不止。市纪委监察局对监督检查提出了“五有”的原则要求,即“有方案、有报告、有通报、有整改、有追究 ”。这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监督检查虽然有一定的详细指导意义,但还远远不够,现在已经在起草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办法,来规范监督检查程序。
(四)职权职责不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大包大揽,每个检查好像都在牵头,其实每个检查又都游离在外,深入不到本质,掌握并熟悉不了主动。各位考生要清楚,纪检监察机关除了案件查处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是两大主要任务。我们的监督检查不是直接的,而是隐性的深层次的,其实就是常说的再监督。我们不可以越俎代庖,把监督人撇到一边,用再监督代替监督。纪委参加监督检查只是将监督和再监督同时进行罢了,故此我们在监督检查中的职权除了组织协调之外,就是对检查人员的再监督,督促检查人员正确履职。
(五)检查效果不太好。一是检查发现问题少,都是一部分无关痛痒的问题,一部分要深查的问题因时间关系,业务能力等原因,浅尝辄止。二是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不太好。主要是缺少跟踪督查机制、情况通报机制、制度创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每一年年终集中考查,我重点看的不是有无检查方案而是看问题的整改,基本上不少县市区装订的迎检资料里面很少有问题整改的资料,更谈不上有有关的配套制度建设。
三、搞好监督检查需要注意的哪些问题
(一)要准确职能定位。前面已有讲述,我这里只强调一点,就是不要忘记自己是“再监督”人就行了。
(二)要做好前期准备。一是熟悉、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还有有关涉信涉访资料;二是对照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表格,按表格找资料,查问题;三是根据检查范围和内容抽调检查人员并进行适度培训和一定程度上分工。(举例子:国有改制企业资产处置情况的专项检查;保证性住房监督检查)
(三)要严格监督检查程序
1、严格检查立项。中央省上级部署的专项监督检查不可以再立项,自选项目都应该当按程序办理立项。自选项目标选取要把控掌握以下原则:一是切合实实质上。要因地制宜,满足本地实质上;二是开拓创新。针对久未涉及的领域,可以考虑作为立项的重点。三是回应关切。对社会反映很大,信访举报有点多的领域,也要作为自主立项的重点。中央选取项目都是深入大数据细分研究后确定的,今年执法监察为什么要将节能减排资金专项监察作为重点,也是按照上面说的原则确定的。
2、制定检查方案。需要在准确把控掌握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详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重点、基本要求、方式步骤,规范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标准和程序;细化工作任务,优化工作流程,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3、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根据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检查途中要收集有关资料,在内容框中填写检查表格,记录检查工作底稿,必要时组织专项审计评估。
4、制作检查报告。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应提交书面检查报告,认真反映检查掌握并熟悉的情况,提出整改建议或对策。检查报告要经过检查组集体讨论并由检查组长审定。
5、及时报告现在的具体情况。检查组需要在检查报告审定后向领导报告检查情况,检查报告要适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在政务公开官方网站上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针对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检查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
6、督促落实整改。需要建立整改台账、销号制度和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在检查报告经批准后快速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下发问题整改公告书,签署整改责任状,将责任分解到单位到人,敦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在内容框中填写整改结项表。
7、搞好结项归档。牵头检查单位需要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途中收集的有关资料、报表还有形成的报告、整改公告书、通报、领导批示件等资料一并整理归档备查。
(四)突出监督检查重点
1、严把政策落实关。督促各地各个主管部门单位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政策措施,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及时发现和纠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2、严把项目建设关。仔细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情形,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工作,保证工程项目规范开展、安全运行、高质量高效。
3、严把资金管理关。加强对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保证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透明。
4、严把干部履职关。督促党员干部非常是领导干部严格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真真切切转变作风。
(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惩戒机制
要仔细落实《有关实行党政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规定,对贯彻执行中央重要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可以力、行动迟缓的,对行政管理活动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随意变通的,对因滥用职权、监管不力、敷衍塞责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导致严重损害的,需要及时开始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迅速开始调查,依纪依法严肃追终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常态运行机制
1、搞好评估总结。监督检查结束后,牵头检查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剖析,向党委政府提供总结报告。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分析实质上的困难和不够,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对在监督检查途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并上升为制度规定。
2、完善制度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提出完善有关制度的建议,督促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单位深入剖析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因素,深化改革和创新,努力处理体制机制不顺的问题。
3、加强平日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各地各个主管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仔细履行监管职责,把监督机制融入各项业务,加强常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法效能廉政监察,督促各位党员干部非常是领导干部依法廉洁高效贯彻上级重要决策部署,提升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严肃性,保证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专项督察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国务院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央企及下属单位;流程都涵盖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督察整改(例行督察为“整改落实”)、立卷归档等环节;督察结果都可以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查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按照问题性质、轻重,把有关责任人交组织(人事)部门、检察、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断标准(试行)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查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达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达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要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达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要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没有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涵盖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没有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没有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没有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没有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第一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没有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没有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1 重要危险源重点内容专项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参考依据 检查情况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查情况。 查培训档案,查培训合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2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查资料,现场询问有关领导及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掌握并熟悉情况。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公告》(安委办〔2023〕29号)第(三)条。 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查制度,查隐患治理台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导则的公告》(安监总管三〔2023〕103号) 4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情况。 查制度,查近几天特殊作业票证。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3) 5 是不是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情况。 查现场,查近几天特殊作业票证。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3) 6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查培训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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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0 号) 7 “两重点一重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情况。 查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验收评价报告、现状评价报告等基础资料,现场核实防护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23年13号公告信息) 8 危险化学品储罐是不是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情况。 现场调取操作记录,查有无超温、超压、超液位报警情况。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23〕15号) 9 危险化学品储罐是不是存在变更储存介质情况。 查操作记录及工作交接记录等现场资料。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23〕15号) 10 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完好及使用情况。 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情况现场核实,消防喷淋冷却设施现场演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1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设置检测报警查有关资料、查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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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情况。 报警处理记录。 12 爆炸危险场所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情况。 检查有关资料、现场进行核实。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3 构成一级、二级重要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达到紧急切断功能及投用情况。 检查有关资料、现场进行核实。 《危险化学品重要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14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要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情况。 检查有关资料、现场进行核实。 《危险化学品重要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15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设置注水措施情况。 检查有关资料、现场进行核实。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详细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23〕113号 ) 16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情况。 检查有关资料、现场进行核实。 《有关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公告》(安监总管三〔2023〕76号) 17 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检查有关资料、现场进行核实。 《经常会用到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4 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情况。 18 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投用情况 。 检查有关资料、现场进行核实。 《危险化学品重要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 19 危险化学品重要危险源配备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应不间断采集和监测,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很多于一个月情况。 现场调取系统有关记录,核实功能的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重要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 20 “两重点一重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其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情况。 查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验收评价报告、现状评价报告等基础资料,现场核实防火距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21 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不是存在浮盘落底情况。 检查有关资料、现场进行核实。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详细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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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号 ) 22 事故水池容量是不是满足要求,与明火地址位置、可能带上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情况。 检查有关资料、现场进行核实。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3 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有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情况。 查现场,检查承包商管理有关资质审核查验及人员培训记录。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23〕15号) 24 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情况。 查现场。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23〕15号) 25 一、二级重要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投用,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情况。 检查有关资料、现场进行核实。 《危险化学品重要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23) 26 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情况。 查现场,查阅消防检查有关记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27 消防值班操作人员熟练使用情况。 现场询问考查,涵盖岗位职责、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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