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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涉税法律重要知识点讲义:行政法的渊源

时间:2018-06-24 16:26来源:2018年税务师CAT视频课件考试资料 作者:文档资料发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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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来源。 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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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来源。
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他法律渊源。
1.渊源种类、制定机关及效力层级
(1)宪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性质 根本大法  
法律位阶 具有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法律
基本法律
“普遍性问题”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法律位阶:仅次于宪法
比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
一般法律
“某一方面社会关系”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位阶:仅次于宪法
比如《税收征管法》《行政复议法》
法律保留 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比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税收征收管理等
(3)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法律位阶 仅次于宪法、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立法权限 依职权立法
依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立法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被授权机关在授权期满前6个月,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情况
(4)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 省级、设区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法律位阶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5)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规定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法律位阶: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没有依据不得自行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法律位阶: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
【提示】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6)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效力 ①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②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提示】行政法的渊源还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中涉及国内行政管理的部分、对行政活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制定和经公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2017·多选题】根据《立法法》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税收基本制度包括(  )。
A.税种的设立
B.税率的确定
C.税收征收管理
D.税目调整
E.税款用途
【答案】ABC
【解析】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2.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冲突类型 解决方式
法律之间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 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 国务院提出意见 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决定适用
应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提示】在法律适用上,一般遵循以下3个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新法优于旧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如果以上3个原则均无法解决或出现冲突,则适用“找家长”规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三要素
(1) 主体 行政主体(管理一方)、行政相对人(被管理一方)
(2) 客体 物质利益(如水、土地、大气等)、精神利益(如人格、文艺创作成果等)
(3) 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
权利:参与权(参与行政管理活动)、受益权(如从行政主体获取救济),请求权(在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请求获得行政机关保护)
义务:服从行政管理等
第二单元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概述
1.行政主体的特征
行政主体的特征
(1) 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
(2) 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权力
(3) 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4)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人大 党的机关 企业 个人
 
2.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1)一般属性: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
(2)特有属性
公益性 以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优益性 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支配性 对行政相对人予以支配
不可自由处分性 是权力也是职责,不得随意转移、不得随意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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