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条文释义,飞行员体重身高标准表图片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条文释义?
1、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
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很小一部分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能超出标准体重的百分之30,不小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能超出标准体重的百分之20,不小于标准体重的2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视力标准:
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小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小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小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小于5.0。
3、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越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越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导致的瘢痕除外)影响不了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4、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影响不了军容的,合格。
5、心理障碍:近几年来,在适龄应征的青年中,独生孩子更多,大多数独生孩子家庭条件优越,从小过着“小皇帝”大多数情况下的生活。从备受呵护到条件艰苦的军营,不少新兵产生了不一样程度的心理问题,影响了正常的训练和生活。
此外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对兵员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凡是有心理障碍、智商低,或有精神病史的,都将被取消应征资格。
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或者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学校念书生),年龄达到17至22周岁; 大学专科或者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龄达到17至24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龄达到18至20周岁。
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学校念书生及应届生,年龄达到17至22周岁。
扩展资料
基本条件是:
(1)政治审核查验、身体检查满足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一定要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一定要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生,也可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25周岁,部队非常需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变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这当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纯粹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纯粹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纯粹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影响不了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越15度,肘关节外翻超越20度,或虽未超越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越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越7cm(条件兵超越4cm),或虽未超越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双足并拢不可以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能超出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因素除外)。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越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越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越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越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越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涵盖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越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 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出现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能超出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还有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 慢支,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还有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能超出1.5cm,剑突下不能超出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导致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还有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 癫痫,还有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还有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小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还有其他很难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越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还有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影响不了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超越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很难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越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可以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能超出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影响不了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还有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越3个,缺齿超越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越0.5cm,开牙合超越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影响不了咬合的很小一部分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影响不了咬合的很小一部分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多得出的结论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成绩:40%~75%;
(五)淋巴细胞百成绩: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见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按照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多得出的结论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需要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默认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并熟悉;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尿常见检查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尿常见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尔会有/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能超出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能超出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尔会有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见检查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见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按照需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能超出0.5cm),双肺野不能超出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情况(条件兵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提高(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总体正常心电图。总体正常心电图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本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还有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一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双肾本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九)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十)肾盂宽不能超出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一)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越10cm或厚径超越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应该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还有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会伴有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能超出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八章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飞行员体重身高标准表?
体重要求在50公斤以上。
1:航空专业飞行员要求中明确规定,飞行员身高在165-185厘米当中,体重在50公斤以上;在民航招收飞行员体重要求是根据身体质量指数来计算的,即质指数(BMI)不大于24或小于18.5,而BMI=体重(kg)/身高(M)2,故此,详细的体重需学生们自己去测试。
2: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小于0.5;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民航飞行员的体重和身高的标准:男性身高169-185CM,体重不小于50KG; 女性身高160-185CM,体重不小于45KG。
民航飞行员体重对照表?
体重要求在50公斤以上。
1:航空专业飞行员要求中明确规定,飞行员身高在165-185厘米当中,体重在50公斤以上;在民航招收飞行员体重要求是根据身体质量指数来计算的,即质指数(BMI)不大于24或小于18.5,而BMI=体重(kg)/身高(M)2,故此,详细的体重需学生们自己去测试。
2: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小于0.5;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大学生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及要求?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且空腹血糖
(一)男性:17.5≤BMI
(二)女性:17≤BMI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纯粹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纯粹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越15度,肘关节外翻超越20度,或虽未超越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越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越7cm(条件兵超越4cm),或虽未超越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双足并拢不可以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能超出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因素除外)。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越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越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越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越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越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第十五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越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 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出现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还有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 慢支,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还有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能超出1.5cm,剑突下不能超出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导致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还有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癫痫,还有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还有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小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还有其他很难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越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还有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影响不了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超越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很难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越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可以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能超出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影响不了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还有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越3个,缺齿超越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越0.5cm,开牙合超越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多得出的结论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成绩:40%~75%;
(五)淋巴细胞百成绩: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见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按照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多得出的结论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需要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默认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并熟悉;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尿常见检查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尿常见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尔会有/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能超出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能超出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尔会有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见检查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见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按照需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能超出0.5cm),双肺野不能超出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情况(条件兵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提高(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总体正常心电图。总体正常心电图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本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还有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一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双肾本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九)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十)肾盂宽不能超出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一)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越10cm或厚径超越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应该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还有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一、身高
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
二、体重
男性:不能超出标准体重的百分之30,不小于标准体重的百分之10。
女性:不能超出标准体重的25%,不小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三、视力标准
右眼裸眼视力不小于,左眼裸眼视力不小于。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小于。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小于。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对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工作者,需要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相关规定,真真切切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县、市征兵办公室需要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员数量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于征兵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员数量非常多的,需要都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还有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都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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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级湖北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普通批次280分以上,理科,男生;身高165cm或者以上,双眼裸视E表0.4或者以上,或双眼裸视E表0.1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E表1.0或者以上;
2、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体重BMI值大于18且小于28,四肢及关节活动正常,无心脑血管等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血液检查满足检验标准,无内脏缺损及重要手术史或较严重内脏疾病,身体条件满足工作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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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全国征兵应征报名体检标准根据《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 ,详细情况可以跟应征地征兵办咨询。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详细要求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这当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纯粹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纯粹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纯粹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影响不了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越15度,肘关节外翻超越20度,或虽未超越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越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越7cm(条件兵超越4cm),或虽未超越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双足并拢不可以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能超出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因素除外)。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越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越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越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越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越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涵盖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越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 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出现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能超出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还有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 慢支,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还有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能超出1.5cm,剑突下不能超出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导致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还有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 癫痫,还有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还有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小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还有其他很难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越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还有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影响不了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超越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很难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越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可以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能超出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影响不了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还有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越3个,缺齿超越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越0.5cm,开牙合超越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影响不了咬合的很小一部分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影响不了咬合的很小一部分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多得出的结论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成绩:百分之40~75%;
(五)淋巴细胞百成绩:百分之20~百分之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见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按照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多得出的结论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需要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默认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并熟悉;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尿常见检查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尿常见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尔会有/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能超出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能超出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尔会有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见检查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见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按照需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能超出0.5cm),双肺野不能超出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情况(条件兵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提高(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总体正常心电图。总体正常心电图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本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还有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一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双肾本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九)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十)肾盂宽不能超出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一)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越10cm或厚径超越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应该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还有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会伴有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能超出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八章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注:条件兵,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应征青年政治、身体、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员;条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详细类别和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考试报名条件?
武汉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的考试报名条件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湖北 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学员(首选物理方向)
2.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体重BMI值大于18且小于28,四肢及关节活动正常,无心脑血管等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癫痫病史,血液检查满足检验标准,无内脏缺损及重要手术史或较严重内脏疾病。
3.身高165cm或者以上,双眼裸视E表0.4或者以上,或双眼裸视E表0.1或者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E表1.0或者以上。
民航飞行员的体检标准?
飞行员的视力要求标准要比常人严格不少,因为民航是服务公民的,标准越高就对人民生命安全有了更高的保证,并且目前空气质量下降,故此,需飞行员有更好的标准。报考民航飞行考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1.身高在168厘米—186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小于0.3;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4.不应有精神障碍、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不应有恶性肿瘤,还有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带上者。
7.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
8.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还有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9.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
10.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11.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2.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3.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14.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5.不应有传染性、很难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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