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旷工规定,公务员法对旷工的规定

公务员旷工规定?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归连续超越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越三十天的完全就能够辞退。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的也予于辞退:
(一)在年考查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具体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调整工作,自己拒绝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循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合适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要给予开除处分的;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归连续超越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越三十天的。 严重的可以辞退,大多数情况下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