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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任职定级的规定,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解读

时间:2023-02-25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考试时间 公务员网课
公务员任职定级的规定

公务员任职定级的相关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需要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还有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根据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按照拟任职务的要求根据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查。

第四条考查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根据下列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种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专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本科毕业生、取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按照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那天起计算。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根据下列程序进行:(一)自己对试作这个时间段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查,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对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区别不一样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偏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根据本规定办理。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那天起施行。1997年3月28日公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同时废止。

公务员职级并行开展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全文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证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按照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入口通道,反映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奉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着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逐步递次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入口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管束并重。

第五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开展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中央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开展的宏观详细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详细详细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务与职级序列

第六条领导职务按照宪法、相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职级序列根据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外单独规定。

第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对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第九条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第三章 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

第十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格设置:

(一)中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

(二)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

(三)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四)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第十一条职级职数根据各种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比例核定:

(一)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这当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能超出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百分之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能超出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百分之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这当中一级巡视员不能超出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百分之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三)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这当中一级巡视员不能超出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百分之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这当中一级调研员不能超出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百分之20。

(四)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能超出领导班子职数的15%。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百分之20,这当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能超出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百分之40,一级调研员不能超出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百分之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百分之60,这当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能超出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百分之50。

(五)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能超出领导班子职数的15%,这当中一级巡视员不能超出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百分之40;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职数,根据第四项规定执行。

(六)县(市、区、旗)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能超出领导班子职数的百分之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能超出领导班子职数的百分之20。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百分之10,这当中三级调研员不能超出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百分之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百分之60,这当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能超出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百分之50。

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中很小一部分情况特殊需调整职级比例的,需要报中央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批。中央机关和省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工作需和实质上,可以对前款规定中没有作区分的各职级层次的比例予以细化。

第十二条中央和省级机关垂直管理的机构、市地级以上机关的直属单位或者派出机构,按照机构规格,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设置职级和核定职数。

直辖市的县领导班子和县、乡镇机关,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机关,按照机构规格,由省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研究确定职级设置和比例。

第十三条职级职数大多数情况下根据各机关分别核定。职数较少或者很难根据各机关分别核定的职级,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及其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和职级晋升审批权限,分级统筹核定和使用。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县(市、区、旗)的领导班子和刚才属部门职级职数分开统筹核定和使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统筹使用若干名一级巡视员职数,用于激励少数非常优秀的县(市、区、旗)党委书记。

第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级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级设置方案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由省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

第四章 职级确定与升降

第十五条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任免与升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一次确定职级根据相关规定套转。新录用公务员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根据公务员调任相关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国家军转安置相关规定确定职级。

第十七条公务员晋升职级,需要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很好;

(三)群众公认度非常高;

(四)满足拟晋升职级想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五)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第十八条公务员晋升职级,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资格:

(一)晋升一级巡视员,需要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巡视员,需要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三)晋升一级调研员,需要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四)晋升二级调研员,需要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五)晋升三级调研员,需要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六)晋升四级调研员,需要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需要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需要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需要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需要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十一)晋升一级科员,需要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需要按照工作需、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原因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不是达到低任职年限就一定要晋升,也不可以简单根据任职年限论资排辈,反映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十九条公务员晋升职级想求任职年限的年考查结果都应该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考查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考查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第二十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办理:

(一)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二)对满足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

(三)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中央机关公务员晋升一级、二级巡视员,需要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级可以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日间考查、年考查、一贯表现等情形确定人选。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的考察了解方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结合实质上研究确定。

(四)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很多于5个工作日。

(五)审批。中央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由本机关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一级、二级巡视员职级职数使用等情形按年报中央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定。

各级机关中未限制要求职数比例的职级,其晋升程序可以一定程度上简化。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可以晋升职级:

(一)不满足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没有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已经在接受审核查验调查暂时还没有作出结论的;

(四)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降低职级:

(一)不可以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二)年考查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三)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四)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可以按照本章规定,根据落实好干部标准、从严管理干部和培养鼓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导向的要求,结合实质上细化公务员职级升降的条件和情形。

第五章 职级与待遇

第二十四条领导职务与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按照所任职级执行对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对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着遇。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根据就高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对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根据其职级确定相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可以再保留。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还有办公用房标准等着遇,不与职级挂钩。

第二十七条 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可以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因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主要根据领导职务进行管理。

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大多数情况下由所在机关进行平日管理。公务员晋升至所在机关领导成员职务对应的职级,不作为该机关领导成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按照工作需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相互转任、兼任;满足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第三十条 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一样职位类别公务员当中可以交流,按照不一样职位类别职级的对应关系确定职级。

第三十一条机关需要严格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不可以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可以超职数配备职级,不可以随意放宽职级任职资格条件,不可以违反规定提升或者降低职级待遇标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党委或者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区别不一样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偏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 6月1日起施行。 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开展方案》附件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 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有关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同时废止

公务员的级别是咋划分的?

在中国,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三)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四)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五)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六)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七)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八)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九)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十)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一)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基本上等同于正厅局级)(二)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三)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基本上等同于正县处级)(四)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五)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基本上等同于正乡科级)(六)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七)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学专科生)(八)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事业单位考入公务员如何定级?

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本次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职务级别不考虑事业单位任职经历,一切清零,重新根据相关规定定级;工资级别因为涉及工龄工资,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事业单位任职经历

针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定级问题, 中组部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早有明确界定,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后,分两种情况定级:

一、没有工作经历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考入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后: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位27级;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位26级;本科毕业生(含双学士学位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未获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25级;硕士毕业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位24级;博士毕业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22级。新公务员法开展后,按对应职务套改职级,例如硕士毕业生,任命四级主任科员,博士任命二级主任科员。

二、有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考入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后,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按照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从字面理解,给人的印象好像事业单位人员考入公务员可以按事业单位任职情况确定职务,其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考入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后,之前的任职经历不做参考,一切从头启动,确定职务只依据所获取学历定级,例如本科定科员,硕士定副主任科员。但工资级别,会参考之前的工龄,比没有工作经历考入的同级公务员高一个等级,其实就是常说的每月多几十块钱罢了。其它的,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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