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选调生有哪些学校,西安财经大学选调生条件要求

西安选调生有什么学校?
西安选调生有以下学校: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延安大学、西北大学、长安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由教育部与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属于“211工程”“985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西安交通大学是高端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发起高校。其主要专业有,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软件工程。
西安财经大学选调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仔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培养“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贡献服务。
4.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团队Team精神、合作意识和很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具体安排。
6.18周岁以上( 7月1日之前出生),这当中,本科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的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考试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研究生和本科生应于 1月1日至 7月31日范围内获取对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于 8月1日至 7月31日范围内获取对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博士研究生和研究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或者以上。
9.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取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可以优先选调。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可对应放宽2周岁。
10.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术造假和其他不良行为的人员不可以报考。
1、需具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身份;2、要有学生干部的身份;
3、考试成绩优异并且取得奖学金。
陕西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规定?
共三十五条
第一条 为逐步递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整个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申报、技术评估、考查验收、公示、公告信息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生态﹝2023﹞4号),结合我省实质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陕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涵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示范县(市、区)、示范镇(乡、街道办事处)、示范村(社区) 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镇、村、园区),统称创建地区。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陕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镇、村的创建工作管理。陕西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规程由省环境保护厅另外单独制定。
第四条 陕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镇、村的创建主体为市、县、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各市、县、镇、村原则上都可以申报创建陕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第五条 鼓励各地积极创建陕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遵守自愿原则,坚持重民生、突出公众参加,重过程、健全长效机制,重实效、加强能力建设,重特色、坚持因地制宜。
第七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规划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评审;镇、村创建方案由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组织审核查验。
第八条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规划通过评审后,创建市、县政府将规划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颁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方案通过审核查验后,由县政府批准后颁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方案通过审核查验后,由镇政府批准后开展。规划或方案在颁布开展后3个月内,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第九条 创建地区需要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划或方案开展的监督考查和长效管理机制。
第十条 创建地区应依据规划或方案,制定创建工作开展方案和年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 创建地区应每一年对创建开展方案和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加强创建工作档案管理,收集、整理创建工作有关资料,作为技术评估、考查验收和复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创建市、县政府需要自规划批准那天起,在政府门户官方网站或主要媒体及时公布以下信息:
(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
(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方案;
(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年工作计划;
(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年工作总结;
(五)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变动;
(六)其他创建工作需公开的信息。
第十三条 创建镇、村应采用一定程度上方法及时公开创建方案内容和开展情况。
第三章技术评估
第十四条 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都条件的创建地区,可以向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技术评估。
(一)市创建规划经批准后开展3年以上;县创建规划经批准后开展2年以上;镇、村创建方案经批准后开展1年以上;
(二)陕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中的管束性指标都达标,且百分之70的参考性指标达标;
(三)通过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技术评估初审。
第十五条 创建市、县申请技术评估的,需要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一)至(七)项材料;创建镇、村申请技术评估的,需要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一)、(二)、(四)项材料:
(一)申请技术评估的文件;
(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或方案;
(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方案、创建这个时间段各年工作计划及总结;
(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
(五)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
(六)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或方案开展情况评估报告;
(七)创建规划或方案开展这个时间段的统计年鉴和环境质量报告、公报、突发环境事件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省环境保护厅收到创建地区的技术评估申请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初步审核查验;审核查验合格的,3个月内完成技术评估;审核查验不合格的,及时将审核查验情况书面反馈申请市、县政府。
第十七条 创建市、县的技术评估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创建镇、村的技术评估
第十九条 技术评估的现场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抽查线路及内容由技术评估组确定。
第二十条 省环境保护厅需要在创建市、县技术评估结束后30日内,向创建市、县政府书面反馈评估意见;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在创建镇、村技术评估结束后30日内,将评估意见报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后,向创建镇政府、村委会书面反馈评估意见。
第二十一条 按照技术评估意见,需整改的创建地区,需要根据要求进行整改,时间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于半年。自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市、县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整修改报考告,乡镇、村向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整修改报考告。
第四章 考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已经顺利完成整改并提交整修改报考告的创建地区,可以向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考查验收。经技术评估不需要整改的地区,直接申请考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省环境保护厅收到创建市、县考查验收申请,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收到省环境保护厅委托验收的镇、村考查验收申请后,有整改事项的,需要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查验;审核查验合格的,3个月内开展考查验收;审核查验不合格的,及时将审核查验情况反馈创建地区。不需要整改的,1个月内开展考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创建市、县的考查验收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创建镇、村的考查验收由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组织进行,验收材料要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核验;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相关专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审和抽查复核。
考查验收主要工作涵盖:
(一)听取创建工作及整改情况汇报;
(二)检查技术评估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三)核查档案材料,开展现场检查;
(四)反馈考查验收情况。
第五章公示公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 对通过考查验收的创建市、县、乡镇、村,省环境保护厅审议后在主要媒体或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这个时间段收到的投诉和举报问题,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调查。
第二十六条 公示这个时间段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者投诉和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完成整改的,省环境保护厅报请省政府命名为“陕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镇、村)”,有效期5年。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取得命名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需要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夯实提高创建成果,逐年更新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行变动管理,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和定期复核。每五年对已命名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行一次复核,复核合格的保留称号。抽查和复核中发现问题的地区,要限期整改。
第二十九条 已命名的地区产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环境保护厅对其提出警告:
(一)因重要环境问题被中、省相关部门约谈、挂牌督办或开展区域限批等的;
(二)未完成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三)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生态环境考查任务未完成的。
第三十条 已命名的地区产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环境保护厅报请省政府撤销其称号:
(一)连续两年环境保护责任考查不达标的;
(二)出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
(三)行政区内自然保护区受到非法侵占,影响非常恶劣的;
(四)被省环境保护厅警告,且未能限期完成整改的;
(五)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重要群体性事件,导致严重影响的;
(六)抽查和复核中要求限期整改,未能及时达到整改要求的。
第三十一条 省环境保护厅建立陕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审专家库。专家遴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核验后纳入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变动管理,适时更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建立对应的专家库。
第三十二条 参加陕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审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在技术评估、考查验收、抽查、复核等工作中,一定要坚持科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循中、省各项廉政规定,自觉遵循有关工作程序和规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前期已取得国家或陕西生态市、县、镇、村命名的地区,可以按照照对应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修订建设规划或方案,规划或方案开展1年以上,且满足本规程第十四条第(二)、(三)条规定条件的,直接申请陕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查验收。
第三十四条 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如本规程需进行更改,由省环境保护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后适时进行更改。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那天起施行。
西安理工大学有选调生吗?
有选调生。
西安理工大学历年也有报考选调生的毕业生的。
选调生是每个省份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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