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性公益岗位新政策,政府公益性岗位好吗

扶贫性公益岗位新政策?
公益性岗位 新政策为:山东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小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40,不高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60。
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数目金额原则上不能超出个人实质上缴纳报名费用的三分之二。除了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那天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够5年的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不能超出3年。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主要涵盖40-50周岁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在城市享受居民低生活保证但是,已经失业1年以上、就业有困难的人员。夫妻双方均是下岗失业人员。家中两代人是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需抚养孩子的单亲下岗失业人员和夫妻一方无业另一方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涵盖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时间失业人员、享受低生活保证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低生活保证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低生活保证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低生活保证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有什么补贴政策?
(一)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根据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根据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二)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质上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涵盖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3年(距退休5年到退休)。
(四)补贴次数: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详细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也还是很难通过其他渠道达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能超出2次。
(五)期满退出政策:针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署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原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
一、延续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
各镇现在还上岗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原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桂人社发〔2023〕23号文件精神,延续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桂人社规〔2023〕13号文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整体稳定
按照桂人社发〔2023〕23号文件精神,各镇现目前在职在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如少于 底人员数量的,各镇应视实质上情况,可增补公益性岗位人员,保证 底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数量不可以少于 底在岗人员数量,达到就业资金开发的岗位规模保持整体稳定。增补人员优先安置满足条件的脱贫通道入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易地扶贫搬迁通道入口。年龄要求、提供材料、申请程序及手续同原来开发的要求一样。
政府公益性岗位值得做吗?
政府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处理困难家庭非常设置的就业岗位,如市政环卫工等,而且,给缴纳社保、医保等,这针对贫困家庭来说是一项很好的惠民举措,处理了一些家庭的生活困难,反映了党和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关爱。
假设有其他选择,还是不要做。公益性岗位待遇和正式干部比差太多,各自不同的奖金绩效都没有,并且单位的杂活、没人干的活都是你的,比较容易导致心理落差,有低人一等的感觉。
公益性岗位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吗?
公益性岗位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为补上来行政事业单位岗位编制和人员不够,处理部分困难人群就业问题,设置的从事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像协警、机关保洁绿化人员、政务中心办事员(非在编)等,不少都是公益性岗位。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
公益性岗位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统称。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处理一部分下岗职工、生活困难城乡人员就业而设置的一部分岗位,主要是保洁、环卫、保卫等。这些工作人员是临时招聘,没有编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