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普通选调生有哪些条件,海南省选调生报考条件及时间2023

海南普通选调生有什么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 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勤奋敬业,乐于贡献;
3.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生,考试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还有互联网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5.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所任学生干部涵盖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学生会、团总支(团委)成员,学生党支部成员,不涵盖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生社团负责人;
6. 考试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获取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 本科生须是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二等奖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取得者,研究生须是校级以上“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或者“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取得者;
8. 本科生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25周岁,研究生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28周岁,博士研究生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30周岁;
9. 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
海南选调生考试报名条件?
海南选调生考试报名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 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勤奋敬业,乐于贡献;
3.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生,考试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还有互联网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5.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所任学生干部涵盖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学生会、团总支(团委)成员,学生党支部成员,不涵盖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生社团负责人;
6. 考试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获取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 本科生须是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二等奖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取得者,研究生须是校级以上“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或者“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取得者;
8. 本科生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25周岁,研究生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28周岁,博士研究生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30周岁;
9. 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正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甘于贡献,年龄达到18周岁,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海南安居房管理办法?
海南安居型商品住房购买条件
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满足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
(一)在本市县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本意见印发那天前已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含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孩子,下同)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本意见印发那天后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县累计缴纳36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540天或者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没有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县累计缴纳60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900天或者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二)在本市县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在本市县城镇落户,自己在本市县累计缴纳24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3两个月或者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没有在本市县城镇落户的各种引进人才,自己在本市县累计缴纳36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540天或者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自己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180天或者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满足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自己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180天或者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要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或者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或者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自己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180天或者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缺失人才,还有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县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自己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180天或者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收录取、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还有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改变等形式进入本市县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自己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180天或者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须具备上面说的购房资格条件,这当中,实质上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的一半计算。本意见印发那天前,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已达到上面说的要求的,不可以再核实实质上居住时间;没有达到到上面说的要求的,须核实本意见印发那天后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对应的实质上居住时间。
上面说的住房,涵盖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可以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海口市安居房申请前往具体是什么时候?
安居型商品住房服务窗口开展开始试运行,暂定试运行时间至 5月31日,试运行这个时间段,各区行政审批不受办理时限限制。在安居型商品住房审批系统上线前,各区服务窗口以受理申请材料为主,受理标准为要件齐全。
申请地址位置
申请人需要在内容框中填写《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并持下方罗列出来的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或常常居住地的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
安居房什么人可以申请?
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满足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
(一)在本市县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 4月28日前已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含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孩子,下同)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 4月28日后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县累计缴纳36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540天或者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没有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县累计缴纳60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900天或者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二)在本市县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在本市县城镇落户,自己在本市县累计缴纳24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3两个月或者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没有在本市县城镇落户的各种引进人才,自己在本市县累计缴纳36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540天或者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自己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180天或者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满足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自己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180天或者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要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或者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或者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自己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180天或者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缺失人才,还有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县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自己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180天或者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收录取、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还有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改变等形式进入本市县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自己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或者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180天或者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上面说的住房,涵盖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可以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海口安居房申请条件?
刚刚出台的安居房办法!《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满足条件的海口本市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引进人才和年龄达到28周岁的单身居民满足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
(一)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 4月28日前已获取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 4月28日后获取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获取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二)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获取本市户籍,自己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3两个月(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获取本市户籍的各种引进人才,自己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自己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满足海南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自己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要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或者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或者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自己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缺失人才,还有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自己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收录取、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还有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改变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自己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质上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除开这点申请人家庭成员已购买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可以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申请人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配租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但提出申请前需要停止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退出配租政策性住房。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南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开展办法?
6月4日,省教育厅下达了 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计划,这当中,乡村小学“一专多能”定向公培生200人,乡镇幼儿园定向公培生200人。
按照具体安排,乡村小学“一专多能”定向公培生的200个计划,包含面向国家脱贫市县调整开展的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名额。学生将深造念书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培养院校为海南师范大学,列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早一点批次录取。
乡镇幼儿园定向公培生学生将入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学制五年,培养院校为琼台师范学院,列入整个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早一点批次录取。
省教育厅提醒,报考定向公培生的学员及家长可以在报临近考试前早一点咨询了解并认同《海南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内容。经遴选满足条件的录取对象要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协议书》,如录取对象没有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署,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满后应继续在我省从事教育引导工作不可以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