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妇幼保健院,因为妇幼保健院是针对从事妇女产子和护理幼儿的医疗机构是妇产科护士进修专业对口的医院,故此,选妇幼保健院
可以选择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京大学附属医院,江苏人民医院等等。这些医院的妇产科都是比较厉害的,能学到不少东西的
大多数情况下正规的妇科医院都可以进修。
只要能给提供以下的学习内容就行:
1.为妇科、产科病人提供连续、整个过程、高质量护理服务。
2.掌握并熟悉妇产科常见症状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3.熟悉妇产科常见疾病的护理常见。
4.能在病房独立管理妇产科大多数情况下的孕产妇及常见病病人。
5.具有为病人和家属进行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有关的健康教育及健康详细指导的能力。
6.提升护士护理常见疾病的思维能力、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选妇幼保健医院。妇幼保健医院是专业的妇科和产科医院,在妇科和产科方面有不少专业的有经验的医生和护士,进修途中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不少有益的经验。
妇产科护土进修学生,首选肯定是上级医院,如是县级医院妇产科护土,就应该到对应地级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妇产科进修学习,如地级市大医院护士(三级甲等医院)可选择到本省省会城市所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者到北京,广州市,上海等大医院妇产科进修。
申请进修条件
(一)选送单位一定要是Ⅱ级甲等或者以上单位。
(二)学历方面要求:本科或者以上学历。
(三)医师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四)职称:主治医师或者以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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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陕西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一定要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卫生局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严禁超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接受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详细指导。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卫生局按职责管理。
第五条 卫生局抓好本管理办法的落实,真真切切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每一年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至少要进行二次监督检查;每一年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总结通报。
对仔细落实本管理办法、各项管理比较规范、成效显著的乡镇卫生院,卫生局给予奖励和扶持,促进健康发展。
第二章 卫生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按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卫生局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编制和人员管理,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档案。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一步一步形成梯队。
第七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对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临床医疗服务人员一定要具有执业助理及其以上医师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医师、护士一定要经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不可以超范围执业。
卫生局根据医师执业标准定期组织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查。
第八条 从事专项服务的人员,一定要依法参与相关的培训、考查,获取对应资格。
第九条 在编制范围内确需增多或调整人员,要根据“凡进必考”的原则,由县人劳、编办、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在编制范围外确需增多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卫生局审批同意后,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证。从 1月1日起全部乡镇卫生院人员一定要都纳入社会养老统筹统一管理。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卫生局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考试或推荐任用。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乡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师级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 院长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目标管理考查的主要内容为单位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服务水平、预防保健、卫生监督、行风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卫生局进行年考查,并依据考查情况给予奖惩。
第十二条 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有以下责任:一是对卫生局负责,仔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及上级决定;二是完成医疗预防保健任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职工的利益;三是对卫生院生存发展和提升业务技术负责。
院长具有以下权力:一是对全院工作有统一指挥权;二是对副院长人选有提名权,对科室长有任命与免职权;三是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对卫生院经济的使用有支配权;四是对有奉献或违反纪律人员有奖惩权。
第十三条 院长一定要参与县级或者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组织的卫生事业管理考点归纳培训,持续性提升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重视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积非常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考查制度。仔细开展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
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可以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升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能力。
第十五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群众监督制度,督促医务工作者遵循卫生部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预防保健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质量指标,并组织开展。
第十七条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仔细做好以下工作:
(1)按卫生局的要求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室。
(2)做好计划免疫、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
(3)积极开展重要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
(4)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详细指导与管理工作。
(5)开展防治工作。
(6)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结合实质上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农村居民良好健康行为的形成。并详细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妇幼保健管理,仔细做好以下工作:
(1)按卫生局的要求建立规范化妇幼保健门诊室。
(2)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
(3)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
(4)做好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评审工作。
(5)做好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
(6)做好辖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管理和详细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帮助乡镇政府做好的政策宣传、解释和补偿审查核验等工作。
第二十条 受卫生局委托担负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位人民群众需求,结合实质上,制定真真切切可行的业务发展目标。并制定详细开展方案加以开展。
第二十二条 贯彻落实、等卫生法律法规,采用综合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持续性完善。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根据患者第一、安全有序、首诊负责、重点加强原则,以患者为中心,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放在首位。
(3)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小组(如急诊抢救、感染控制、病历质量管理等小组),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进行全员质量教育,培养质量和安全意识。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纠偏医疗缺陷,加强医疗质量重要环节、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管理。
(4)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查核验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5)严格执行诊疗常见、操作规程、抢救常见,配齐经常会用到急救药品、器材,保证基本医疗和抢救工作及时有效运行,对不可以处理的危重疑难患者及时转诊。
(6)根据和《病历表达规范》要求,仔细表达门诊病历、处方和住院病历。
第二十三条 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加强供应室、手术室、分娩室, 治疗室建设,遵循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保洁管理;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四条 仔细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严格药品管理制度.一步一步推行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保管采用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蛀、防鼠等多项措施。药品摆设要分类有序,外用药和内用药分开存放,做到一药一标签。
第二十五条 重点加强产科、儿科、急诊急救等建设,并能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1)严格根据省、市产科建设标准,加强产科建设,做好住院分娩工作。乡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中心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根据爱婴医院的标准,创建爱婴医院。
(2)能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并对疑难病症进行合适的处理与转诊;掌握并熟悉常见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技术。
(3)医护工作者人人掌握并熟悉空手心肺复苏等经常会用到急救技术。
(4)对辖区内的急诊病例能及时应诊(涵盖出诊)。院内患者能马上进行抢救;院外患者能在10分钟内出诊。
(5)能对循环、呼吸、肾功能衰竭、急性中毒和休克及其它大多数情况下急危患者作出初步诊断并进行生命体征的抢救处理,并组织好转诊。
(6)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理;能开展阑尾切除、疝气修补等常见的下腹部手术;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还应能开展部分上腹部手术。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新技术,持续性拓展服务能力。
第二十七条 加强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提升中医服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持续性提升服务质量。
第五章 行政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着“精简、高效、低耗”原则设置内部科室,原则上设置行政科、临床科室、护理组、防保站 。临床科室设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医技室等。其详细设置由中心卫生院、防保医疗型卫生院、防保型卫生院按照实质上确定。
第三十条 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正、副院长、科室负责人等组成,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十一条 加强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职工会议,通报卫生院重要决策执行落实情况、平日管理和运作经营情况,听取职工对卫生院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考勤、学习、会议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人手一册工作日志。
第三十三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加强物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设备保管、使用、保养、定期维修制度,保证工作需,对全部资产、医疗设备要建立档案。
第三十五条 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高危设备、手术室、放射室、分娩室等特殊区域和剧毒、剧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医疗安全。
第三十六条 美化院内环境,搞好室内卫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静、舒适的医疗场所。医务工作者上班这个时间段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挂牌上岗。
第三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全民全部制身份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还有遗属补助,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属集体全部制身份的在职人员,按每人每一年30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定额补助,工资不够部分由乡镇卫生院担负;属集体全部制身份的退休人员,已进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由经办中心统一管理,未纳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由财政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也就是在原来每人每月300元的基础上再增补200元。
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后,也还是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加分配的原则,结合岗位、任务、业绩进行定酬,严格岗位聘期综合目标责任考查,建立重实绩、重奉献,向优秀人才和重要岗位倾斜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使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奉献挂钩。各个相关机构要真真切切加强医疗成本核算,大限度的降低医疗和药品费用,让利于各位人民群众。
各乡镇卫生院原承包租赁卫生所的合同继续执行不变,凡在岗在职人员不管是全民、集体、聘用(卫生局批准)人员,全部实行同工同酬,集体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基数比照同职务的全民人员工资基数确定。
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后,各卫生院也还是要实行全院成本核算,各卫生院只可以按医疗收入的65%作为全员工资分配部分,35%作为医疗成本。药品收入(含两地差其他收入)不可以纳入工资分配,只作为医院收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的欠帐偿还、医疗设备的购置和公共卫生支出。
浮动工资基数:医疗人员按档案工资的45%-百分之60参入浮动与工作绩效挂钩;行政管理人员(院长、副院长、会计),按档案工资的百分之10—百分之30参入考查;疫情防控妇幼人员按档案工资的百分之30参加考查;医疗后勤人员按档案工资的百分之30-百分之40参加考查。
行政人员的考查工资与卫生局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挂钩,其浮动工资部分不可以突破全院平均值的1.2倍;疫情防控、妇幼人员考查工资与“七苗接种率”、“两个系统管理”有关指标及其他各项疫情防控妇幼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完成任务的疫情防控妇幼人员奖金不可以低于全院平均水平;医疗后勤人员的考查工资与医疗业务开展情况挂钩。
各个相关机构按照各自的工作实质上制定对应的考查管理办法,工资分配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卫生局审定批复后才可以开展。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监督审计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县级财务集中核算或会计委派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实行民主理财、院务公开,很大项目支出应由院务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可以开展。凡购置5000元以上设备或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报卫生局批准后才可以开展。
第四十条 执行政府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公开主要药品及诊疗收取的费用标准,提高收取的费用透明度。
第四十一条 加强信息管理,
(1)乡镇卫生院设兼职人员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卫生信息资料一定要做到及时、准确。
(2)严格执行传染病互联网直报等登记报告制度和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3)要建立有关统计制度,做好乡镇医疗、预防、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及时将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县级有关部门。
(4)乡镇卫生院要建立病案管理制度,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进行病案管理。
第六章 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常常性卫生监督。
第四十三条 加强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信息等工作技术详细指导。要加强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中医药管理,努力提升中医服务水平。
第四十四条 负责卫生局统一制定的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职责、门诊日志、处方的规范管理,健全各自不同的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取的费用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第四十五条 健全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学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部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任务,每一年召开例会很多于6次。
第四十六条 要健全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工作考查、奖惩制度,每一年进一次考查、评比,对工作突出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提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表彰。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提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处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奖惩
第四十七条 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卫生局有关股室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的各项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实行年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拨款相挂钩。每一年从乡镇卫生院财政拨款中提取5%作为年目标任务奖励基金,对先进单位予以重点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依法监管的同时,对违反本管理办法不够依法处理的情节,实行内部奖惩制度。
(1)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单位,按违反每条予以50-300元的惩处。
(2)接受省市检查,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单位给予单位500-1000元惩处;受到省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单位1000元惩处;受市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500元惩处;受县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300元惩处。
(3)在上级督导检查工作中,对指出的问题不能改进者,给予单位200-500元的惩处。
(4)不按期完成卫生局和上级业务详细指导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的,给予单位500—1000元的惩处。
以上惩罚资金从违反本办法出现时间的次月,由卫生局从财政拨款中扣除,受罚单位要将惩罚资金落实到有关责任人担负,单位不能报销。卫生局将惩罚资金都用作奖励资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陕西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一定要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卫生局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严禁超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接受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详细指导。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卫生局按职责管理。
第五条 卫生局抓好本管理办法的落实,真真切切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每一年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至少要进行二次监督检查;每一年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总结通报。
对仔细落实本管理办法、各项管理比较规范、成效显著的乡镇卫生院,卫生局给予奖励和扶持,促进健康发展。
第二章 卫生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按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卫生局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编制和人员管理,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档案。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一步一步形成梯队。
第七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对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临床医疗服务人员一定要具有执业助理及其以上医师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医师、护士一定要经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不可以超范围执业。
卫生局根据医师执业标准定期组织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查。
第八条 从事专项服务的人员,一定要依法参与相关的培训、考查,获取对应资格。
第九条 在编制范围内确需增多或调整人员,要根据“凡进必考”的原则,由县人劳、编办、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在编制范围外确需增多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卫生局审批同意后,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证。从 1月1日起全部乡镇卫生院人员一定要都纳入社会养老统筹统一管理。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卫生局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考试或推荐任用。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乡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师级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 院长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目标管理考查的主要内容为单位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服务水平、预防保健、卫生监督、行风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卫生局进行年考查,并依据考查情况给予奖惩。
第十二条 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有以下责任:一是对卫生局负责,仔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及上级决定;二是完成医疗预防保健任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职工的利益;三是对卫生院生存发展和提升业务技术负责。
院长具有以下权力:一是对全院工作有统一指挥权;二是对副院长人选有提名权,对科室长有任命与免职权;三是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对卫生院经济的使用有支配权;四是对有奉献或违反纪律人员有奖惩权。
第十三条 院长一定要参与县级或者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组织的卫生事业管理考点归纳培训,持续性提升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重视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积非常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考查制度。仔细开展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可以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升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能力。
第十五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群众监督制度,督促医务工作者遵循卫生部《医务工作者医德规范及开展办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 公共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预防保健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质量指标,并组织开展。
第十七条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仔细做好以下工作:
(1)按卫生局的要求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室。
(2)做好计划免疫、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
(3)积极开展重要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
(4)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详细指导与管理工作。
(5)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6)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结合实质上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农村居民良好健康行为的形成。并详细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妇幼保健管理,仔细做好以下工作:
(1)按卫生局的要求建立规范化妇幼保健门诊室。
(2)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
(3)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
(4)做好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评审工作。
(5)做好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
(6)做好辖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管理和详细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帮助乡镇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解释和补偿审查核验等工作。
第二十条 受卫生局委托担负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位人民群众需求,结合实质上,制定真真切切可行的业务发展目标。并制定详细开展方案加以开展。
第二十二条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医疗事故处理规定》等卫生法律法规,采用综合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持续性完善。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根据患者第一、安全有序、首诊负责、重点加强原则,以患者为中心,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放在首位。
(3)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小组(如急诊抢救、感染控制、病历质量管理等小组),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进行全员质量教育,培养质量和安全意识。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纠偏医疗缺陷,加强医疗质量重要环节、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管理。
(4)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查核验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5)严格执行诊疗常见、操作规程、抢救常见,配齐经常会用到急救药品、器材,保证基本医疗和抢救工作及时有效运行,对不可以处理的危重疑难患者及时转诊。
(6)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病历表达规范》要求,仔细表达门诊病历、处方和住院病历。
第二十三条 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加强供应室、手术室、分娩室, 治疗室建设,遵循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保洁管理;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四条 仔细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严格药品管理制度.一步一步推行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保管采用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蛀、防鼠等多项措施。药品摆设要分类有序,外用药和内用药分开存放,做到一药一标签。
第二十五条 重点加强产科、儿科、急诊急救等建设,并能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1)严格根据省、市产科建设标准,加强产科建设,做好住院分娩工作。乡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中心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根据爱婴医院的标准,创建爱婴医院。
(2)能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并对疑难病症进行合适的处理与转诊;掌握并熟悉常见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技术。
(3)医护工作者人人掌握并熟悉空手心肺复苏等经常会用到急救技术。
(4)对辖区内的急诊病例能及时应诊(涵盖出诊)。院内患者能马上进行抢救;院外患者能在10分钟内出诊。
(5)能对循环、呼吸、肾功能衰竭、急性中毒和休克及其它大多数情况下急危患者作出初步诊断并进行生命体征的抢救处理,并组织好转诊。
(6)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理;能开展阑尾切除、疝气修补等常见的下腹部手术;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还应能开展部分上腹部手术。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新技术,持续性拓展服务能力。
第二十七条 加强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提升中医服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持续性提升服务质量。
第五章 行政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着“精简、高效、低耗”原则设置内部科室,原则上设置行政科、临床科室、护理组、防保站 。临床科室设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医技室等。其详细设置由中心卫生院、防保医疗型卫生院、防保型卫生院按照实质上确定。
第三十条 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正、副院长、科室负责人等组成,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十一条 加强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职工会议,通报卫生院重要决策执行落实情况、平日管理和运作经营情况,听取职工对卫生院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考勤、学习、会议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人手一册工作日志。
第三十三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加强物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设备保管、使用、保养、定期维修制度,保证工作需,对全部资产、医疗设备要建立档案。
第三十五条 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高危设备、手术室、放射室、分娩室等特殊区域和剧毒、剧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医疗安全。
第三十六条 美化院内环境,搞好室内卫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静、舒适的医疗场所。医务工作者上班这个时间段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挂牌上岗。
第三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全民全部制身份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还有遗属补助,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属集体全部制身份的在职人员,按每人每一年30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定额补助,工资不够部分由乡镇卫生院担负;属集体全部制身份的退休人员,已进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由经办中心统一管理,未纳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由财政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也就是在原来每人每月300元的基础上再增补200元。
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后,也还是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加分配的原则,结合岗位、任务、业绩进行定酬,严格岗位聘期综合目标责任考查,建立重实绩、重奉献,向优秀人才和重要岗位倾斜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使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奉献挂钩。各个相关机构要真真切切加强医疗成本核算,大限度的降低医疗和药品费用,让利于各位人民群众。
各乡镇卫生院原承包租赁卫生所的合同继续执行不变,凡在岗在职人员不管是全民、集体、聘用(卫生局批准)人员,全部实行同工同酬,集体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基数比照同职务的全民人员工资基数确定。
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后,各卫生院也还是要实行全院成本核算,各卫生院只可以按医疗收入的65%作为全员工资分配部分,35%作为医疗成本。药品收入(含两地差其他收入)不可以纳入工资分配,只作为医院收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的欠帐偿还、医疗设备的购置和公共卫生支出。
浮动工资基数:医疗人员按档案工资的45%-百分之60参入浮动与工作绩效挂钩;行政管理人员(院长、副院长、会计),按档案工资的百分之10—百分之30参入考查;疫情防控妇幼人员按档案工资的百分之30参加考查;医疗后勤人员按档案工资的百分之30-百分之40参加考查。
行政人员的考查工资与卫生局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挂钩,其浮动工资部分不可以突破全院平均值的1.2倍;疫情防控、妇幼人员考查工资与“七苗接种率”、“两个系统管理”有关指标及其他各项疫情防控妇幼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完成任务的疫情防控妇幼人员奖金不可以低于全院平均水平;医疗后勤人员的考查工资与医疗业务开展情况挂钩。
各个相关机构按照各自的工作实质上制定对应的考查管理办法,工资分配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卫生局审定批复后才可以开展。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监督审计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县级财务集中核算或会计委派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实行民主理财、院务公开,很大项目支出应由院务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可以开展。凡购置5000元以上设备或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报卫生局批准后才可以开展。
第四十条 执行政府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公开主要药品及诊疗收取的费用标准,提高收取的费用透明度。
第四十一条 加强信息管理,
(1)乡镇卫生院设兼职人员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卫生信息资料一定要做到及时、准确。
(2)严格执行传染病互联网直报等登记报告制度和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3)要建立有关统计制度,做好乡镇医疗、预防、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及时将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县级有关部门。
(4)乡镇卫生院要建立病案管理制度,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进行病案管理。
第六章 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常常性卫生监督。
第四十三条 加强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信息等工作技术详细指导。要加强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中医药管理,努力提升中医服务水平。
第四十四条 负责卫生局统一制定的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职责、门诊日志、处方的规范管理,健全各自不同的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取的费用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第四十五条 健全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学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部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任务,每一年召开例会很多于6次。
第四十六条 要健全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工作考查、奖惩制度,每一年进一次考查、评比,对工作突出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提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表彰。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提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处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奖惩
第四十七条 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卫生局有关股室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的各项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实行年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拨款相挂钩。每一年从乡镇卫生院财政拨款中提取5%作为年目标任务奖励基金,对先进单位予以重点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依法监管的同时,对违反本管理办法不够依法处理的情节,实行内部奖惩制度。
(1)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单位,按违反每条予以50-300元的惩处。
(2)接受省市检查,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单位给予单位500-1000元惩处;受到省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单位1000元惩处;受市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500元惩处;受县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300元惩处。
(3)在上级督导检查工作中,对指出的问题不能改进者,给予单位200-500元的惩处。
(4)不按期完成卫生局和上级业务详细指导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的,给予单位500—1000元的惩处。
以上惩罚资金从违反本办法出现时间的次月,由卫生局从财政拨款中扣除,受罚单位要将惩罚资金落实到有关责任人担负,单位不能报销。卫生局将惩罚资金都用作奖励资金。
何晶到省城大学附院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进修,第一天就碰见一个患者出现产后大出血,新上任的产科主任肖程和副主任魏丽丽都没能处理,何晶却用基层医院的“土办法”处理了难题。
副院长曲晋明的夫人尤盛美无意发现,何晶竟是曲晋明初恋情人的女儿,海归主任肖程在回国后与何晶共同面对了不少困难,从初的相互不屑到相互理解再到相互欣赏一直到后相爱
省立好啊!省立医院的妇科很有名气,有不少好的专家呢
答:产科产长的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详细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 健工作。
二、及时查房,详细参与和详细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三、掌握并熟悉孕产妇的病情变化,孕产妇出现病危、死亡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并向科主任汇报。
四、参与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五、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 更改下级医师表达的医疗文件,决定出院, 审签出 ( 转) 院病历。
六、仔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见,常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医 疗事故。帮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七、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技术,开展孕产期保健期服务新技术、新 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累积,及时总结经验。
八、担任临床教学,详细指导进修、学习区师工作。
1、管理产房各项工作,能独立完成助产操作,掌握并熟悉无痛分娩、导乐分娩等助产服务技术;
2、有加强的组织管理及团队Team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擅长于和患者沟通
负责正常产妇的接产工作、帮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做好接产准备,注意产程进展和变化,遇产妇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应采用紧急措施,并报告医生。
负责组织生产的各自不同的准备工作
两码事区别很大。专科护士证,证明的是这个学历层次毕业的护士。而进修证与学历无关,证明的是在曾经哪里进修学习过。
有区别,区别很大,专科护士证是指那些在专业科室里工作的护士,例如说在妇产科,在传染科这些工作的护士,而进修证只可以证明你在上一级医院或者高等医院曾经进修过的证明
第13集
剧情讲解
妇产科医生叶紫(朱丹饰)因丈夫陶腾(魏千翔饰)的医疗回扣案被迫转调到仁雅医院上班,陶腾入狱,医院同事对这一有种种非议,医院产科副主任杨俊波(何晟铭饰)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事对她降级处置。丈夫的绯闻情人林一菲(李依晓饰)叶紫问诊,失落的叶紫与入狱的陶腾离婚,却发现自己怀孕了。
在诊疗一个个妇产科病例的途中,叶紫与杨俊波持续性摩擦,出现了爱的火花。虽然有很多搅局的状况出现,叶紫后接受了杨俊波的爱。不料这个时候,陶腾沉冤得雪,被无罪释放,叶紫在两个男人当中迷茫。面对感情的抉择,她选择自己独立去美国进修
第13集
爱的妇产科陈雨第13集产生,《爱的妇产科》是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品,由马德林编剧,蒋家骏执导,朱丹、何晟铭、孙坚、王笛等人主演的都市医疗行业励志题材剧,该剧已经于 2月2日在湖南卫视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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