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进一步激励引导优秀教育人才向基层学校流动,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一批公开竞聘补录暨第二批公开竞聘工作方案》(琼教师〔2019〕109号),决定为我县公办乡镇及以下学校(含乡镇中小学、村小、教学点)试点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
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岗位1名,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45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一)在职校长教师
面向全国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公开竞聘(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2015-2017年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相关市县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应聘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参与公开竞聘的优秀校长、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2020年2月3日计算)。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竞聘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参加工作以来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民办教师竞聘仅限于本省人员,同时须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2.具体资格条件
(1)农村省级骨干校长资格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或县级及以上研训机构教研员或县级及以上城区规范化(一级)学校中层正职任职经历(以下统一简称“校级领导”),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f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④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
(2)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满45周岁,可放宽到中小学一级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为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f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④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在我县中小学教职工整体超编的情况下,可在事业编制总量内从其他系统的预留编制中调剂,报省委编办备案;无法调剂的,可从每年自然减员的教职工数中使用1/3的名额,报省委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县人社局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为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转宿舍,并配备桌椅、床、厨具、电视、互联网等基本生活用品。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我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县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聘用人员除了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外,在聘期内还依据《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等规定享受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前3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
(一)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实行网上报名。参与竞聘人员按照要求,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报考岗位市县接受邮箱。邮箱统一标注“xxx同志应聘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材料”。
白沙县接收报考材料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二)报名时间
2020年2月11日至29日。
(三)竞聘步骤
1.组织报名。应聘者应将本人《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对照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提交如下个人信息材料:
(1)《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必须亲笔签名);(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4)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5)校长任职文件、学科骨干教师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非常重要,业绩材料将赋予分值,请完整提供);(6)所在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证明或说明(如省示范高中等);(7)在编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个人信息材料的复印件请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材料格式要求文字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白沙县教育局邮寄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邮编:572800,联系人:符国川,联系电话:0890-27726008;邮箱:rsg27726008@163.com。
2.资格审查。我县将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20年3月7日前公告。
3.组织业绩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业绩评审依次分为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设立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60分),达到面试成绩低分数线的应聘者可进入业绩评审阶段。应聘者面试前要开展报考资格复查及相关材料核实。‘对达到面试成绩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者进行业绩材料集中评审,业绩材料满分100分。业绩评审在省教育厅提供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由我县具体实施。
(1)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满分为100分,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对校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对教师应聘者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
(2)业绩材料评审,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依据校长、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
(3)应聘者的考评综合成绩按“面试答辩得分占60%、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考评综合成绩将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4)校长评审专家组由省一级学校校长、省级规范化学校校长、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教师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研员、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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