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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确认劳动关系解释,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帮工关系之间的关系

时间:2023-02-04来源:华宇网校作者:社会工作者百度云 社工师网课试看报名
民法典对确认劳动关系解释

民法典对确认劳动关系解释?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具体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方罗列出来的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在内容框中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这当中,(一)、(三)、(四)项的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对怎样认定不是劳动没有作出规定。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很相似的,假设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就不属于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帮工关系当中如何区分?适用法律有何不一样?

一、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全部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当中,为达到劳动过程而出现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大多数情况下具备以下表现形式: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是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人员。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具体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这个时间段从事雇主授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劳务关系,而雇佣人接受受雇佣人提供的劳务,并且给付约定的报酬。

雇主与受雇佣人当中不是平等关系,而是存在支配和服从的关系。

与劳动关系中的支配、服从关系不一样: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佣的一方不用加入雇主一方;而劳动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定要加入到用人单位中,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

三、帮工关系中产生了人身伤害,受益人需要为帮工人担负赔偿责任。假设是帮工人自愿帮工,在帮工途中产生了人身伤害,受益人可以不担负赔偿责任,但应该在受益范围内一定程度上给予受伤帮工人一定的补偿。

四、劳务关系是指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配劳动力,双方存在对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不是对劳动者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适用法律: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帮工关系适用《民法》和《合同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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