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标准,对公务员的考核重点考核什么内容

公务员考查标准?
确定为优秀等次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圆满完成年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非常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很强;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很好;
(四)可以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公务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大多数情况下;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责任心大多数情况下,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够;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够、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很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够。
公务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可以适应工作要求;
(三)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四)不可以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导致重要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对公务员的考查,重点考查什么?
重点考查,就是对参考的公务员自己的重点考查,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查核验,公务员的考查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查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查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查权限内的公务员进行的针对性的考察和评价。涵盖了:
1.德,涵盖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政治品德主要是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涵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不是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还有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不是模范遵循社会行为准则,勇于同不良情况作斗争。个人品德主要是看公务员能不能牢固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诚信、谦虚谨严是否襟怀坦荡、光明磊落。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是指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主要是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式,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从事业务工作和处理业务的能力等。涵盖: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不一样的机关、层次、岗位的公务员,需要具备和刚才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这里说的事业心,就是为了看到公务员是不是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贡献。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工作是不是积极主动、仔细负责,能不能严格遵循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重点是看公务员是不是深入实质上开展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勤奋精神重点是看公务员是不是擅长于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持续性开创工作新局面。
4.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途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用的措施、发挥的详细作用而获取的绩效等。它涵盖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出现的效益。对绩的考查要看公务员是不是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点是看公务员能不能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公务员工作是不是获取了明显的成效,是否有突出的奉献。
5.廉,指廉洁自律的情况看公务员是不是严格遵循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是不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不是严格遵循公共财物管理的相关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是不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还需要考查其是不是严格遵循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是不是遵循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行为等。
全面考查和重点考查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查是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逐步一个个进行考查。
重点考查是指在全面考查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新再来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公务员绩效考查如何考查科学?
采用以考勤为主,与街道考查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由考查办负责,并指派专人对工作人员的实质上出勤情况进行考查登记,并及时统计考查结果。出勤满分100分,人均基础分90分,然后根据以下的情况进行加减分:
旷职,每半日扣5分;迟到,每一次扣2分;早退,每一次扣2分;事假,每月请事假不可以超越3天,超越3天,每天扣2分;病假,需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有效,不然按旷工计。加班,每半日加1分,累计不能超出10分。
(二)业绩考查。
平日间主要考查每名人员担负的重点工作情况,并建立个人工作业绩档案;年考查主要是依据个人工作业绩档案,后确定个人年工作业绩分值。
1、平日间考查。
平日间考查分为每月(季度)考查,平日间考查占年岗位绩效考查满分的70分。这当中岗位绩效考查指标占3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占10分;廉洁自律作为限制要求年终考查等次指标,不占平日间考查分值。
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属于突发事件性质的工作,每增多1项加1分,加分不能超出3分;属于大多数情况下性质的工作,减半赋分和加分。
2、年考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占年岗位绩效考查满分的30分。非窗口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内部民主测评占30分。
每一位被考查者都期望能尽早知晓考查结果,以便知晓个人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寻找提升绩效的方式,还有明确个人与个人当中、个人与组织目标当中的差距。将考查的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查者时,应一并指出其没办法及改进意见,可以使被考查者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成效和行为方法,发现工作中的不够。因而,考查者从绩效计划的制定,到整个考查流程,都应该自始至终与被考查者保持联系,考查的结果也要及时反馈。通过沟通与反馈及时肯定成绩,提升公务员的满足感,发挥考查的激励作用。
完善公务员的考查机制、激励机制、管束机制等有关机制,促使其更好的配合政府部门,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在用人制度方面、在政绩考查方面,考查者应充分发挥绩效考查的作用,以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在工作中的创新意识。
公务员考查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查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考查是指机关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所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对领导成员的考查,由主管机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查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查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逐步递次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查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质上成效,培养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坚持下方罗列出来的原则:
(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二)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三)分级分类、简单方便易行;
(四)奖惩分明、有效管用。
第二章 考查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查,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查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查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全面考查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循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形。
(二)能。全面考查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形。
(三)勤。全面考查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循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敢于担当、甘于贡献等情形。
(四)绩。全面考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职位职责、担负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形,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出现的效益等情形。
(五)廉。全面考查遵循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际上施细则精神等情形,重点了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形。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专项考查和定期
公务员的考查的主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根据我们国内《公务员法》及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务员的管理是很严格的。这当中一项就是对公务员进行一年一度的考查,并定出考查等次,纪录写入档案,作为公务员个人晋职晋级的依据。年考查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是政治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综合评价,能是工作能力,绩是一年来的业务工作成绩,廉是廉洁等。按照考查情况,公务员要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中的一种。唯有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公务员才可以领到当年的十三薪,才可以领到绩效奖,才可以正常的晋职晋级。
第五章 考查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查,根据管理权限,全面考查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查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和定期考查。定期考查以平日间考查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查采用年考查的方法,先由个人根据职位职责和相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查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查委员会确定考查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查,由主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查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查的结果需要以书面形式公告公务员自己。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查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还有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需要具备拟任职务想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需要逐级晋升。非常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的,可按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按照一定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根据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产生空缺时,可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法,出现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产生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出现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取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查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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