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房产无偿赠与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

时间:2019-07-31 21:02来源:网络整理考试资料 作者:华宇课件网 点击:
资料下载
房屋赠与子女在我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许多年轻人在房价日益飙升的今天很难独立买下一套住房,许多有条件的家庭在不想让子女早早背上房贷压力的情况下,就选择将自己名下住

华宇课件网:热门考试资料发布网站,新课程资源全程持续更新百度云网盘分享。涵盖: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CMA管理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审计师 | 证券从业 | 公务员国考 | 公务员省考 | 事业单位编制 | 教师招聘/资格证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考研类课程 | 社会工作者 | 注册消防师 | 会计实操 |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 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 需要新全套资料请选择上面对于科目查看课程

房屋赠与子女在我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许多年轻人在房价日益飙升的今天很难独立买下一套住房,许多有条件的家庭在不想让子女早早背上房贷压力的情况下,就选择将自己名下住房赠与子女。但即便是父母无偿将房产赠与子女,只要是房产出现了相应的操作,就避免不了与税挂钩。说起房产我们想到的就是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三种税费,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房产无偿赠与该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

房产无偿赠与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

一、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二、契税

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第九条规定,契税税率为4%。

三、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房产无偿赠与该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的日常工作及生活。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由华宇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TAG标签:   房产      土地增值税      契税      如何      赠与      缴纳      印花税      无偿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



(责任编辑:磐)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