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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犯罪论刑事论区别,刑法三阶层论

时间:2022-09-28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司法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法考培训课程
刑法犯罪论刑事论区别

刑法犯罪论刑事论区别?

犯罪与刑罚是贯穿刑法学的基本线索,犯罪论与刑罚论构成了刑法基础理论的两大支柱。

犯罪论阐释犯罪构成的知识点内容与框架体系,行为成立犯罪或者行为人具有危险陛,应有严格、肯定、准确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技术,由此犯罪规格成为现代犯罪论的核心内容,这里面更多表现的是严谨与形式,刑事古典学派的思想得以充分张扬。

刑罚论阐释刑事处置的知识点内容与框架体系,应对犯罪的刑罚与针对危险行为的保安处分,既有措施类型的特性也有制度规则的结构,由此刑事处置措施与制度成为现代刑罚论的核心内容,这里面更多表现的是柔韧与本质,刑事近代学派的思想得以奔放驰骋。以此刑罚论根据价值思想的丰富底蕴,努力构建对应的制度平台,藉以达到刑事处罚遏制犯罪的基本功能

刑法三阶段论?

刑法犯罪三阶理论判断犯罪可分为三个步骤: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罪责(有责性)。同时满足构成要件该当性和具备违法性的行为称为不法行为,一行为一定要要不法且有罪责才可以构成犯罪。

犯罪心理学的起源?

犯罪心理学一词早产生于1790年德国人明希编写的《犯罪心理学在刑法制度中的影响》;而早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是1792年德国人绍曼编写的《犯罪心理学论》。   18世纪末、19世纪初形成了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第一个活跃期。   在龙勃罗梭实证研究的带动下,19世纪末产生了犯罪心理学的第二个活跃期。   我们国内犯罪心理学的建立和发展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启动的。

有罪论和无罪论的区别?

无罪论:法律上主张人本无罪,若要说一个人有罪,还要拿出证据证明其有罪!有罪论:与无罪论相反,其主张的是人本有罪,若要说一个人无罪,还要拿出证据证明其无罪,不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有罪推论,意思是先将一个人的行为认定为犯罪,然后紧跟“此人犯了罪”这一定论,搜寻有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通过类推的方法,来追求一个人的刑事责任。

一个是有罪,一个是无罪,正好相反。

犯罪心理学主要流派有什么?

在现在的犯罪心理学总体可分为五大流派:心理分析、行为学派、人本学派、认识和了解学派还有生理学派等

当然每个学派之下还可以细分。这些东西学派的起源多少是对其它学派的反动,也可说是源自于不一样的信仰。

心理分析学派,有一套本能动力论,强调本能的发泄、本能的压抑以解释人的行为。而且,在辅导方面,心理分析确有其重要的奉献。

行为学派,源自于当时方式过于主观,而缺少客观性,建立强烈的实验风格,凡事均一定要是可客观测的,并强调刺激与反应的连结,而不考虑内部的历程。在确立心理学客观的量测,行为主义的奉献不小。

人本学派,源自于行为学派对人价值的乎视-将人默认为仅是刺激与反应连接的被动体。因为这个原因强调人的主动性,以不一样阶层的自我达到、自我超越解释人的行为。

认识和了解学派,也是对行为学派的反动-将人默认为黑盒子。因为这个原因认识和了解学派将人默认为讯息处理的主体,着重于讯息处理模式,同时也承袭了行为学派强烈的实验风格。

生理学派,延袭了认识和了解讯息处理的主题,但是,着重在大脑的功能为处理模式的对应上。各学派间各而其不一样的信仰,心理分析与行为学派偏向将人默认为被动体,有人本学派与认识和了解学派则偏向将人默认为主动体。(生理相对比较难分别,故略过)

而心理分析与人本学派强调于观察者主观的推理,相反的行为学派、认识和了解学派与生理则着重在实验中客观的证据。当我们考虑自然科学,人文科学时,在这些不一样的学派中,会被以不一样的结果。

犯罪心理学在其发展途中,形成了哪些主要学派:

(1)人类学派,又称“生物学派”或“遗传学派”。用自然遗传和人体结构来解释犯罪。觉得精神发育迟滞、耽于迷信、冲动、残忍、懒惰是形成犯罪心理的精神因素,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

(2)社会学派,又称“环境学派”。用统计方式,把犯罪行为与年龄、性别、种族、职业、季节、气候等原因联系起来进行认真分析,觉得不良的社会影响是犯罪心理形成的根本因素,代表人物是法国的盖利等人。

(3)折衷学派。觉得犯罪心理的形成,既有内部的心理结构,也有外部环境的影响是两个方面交叉影响的结果。

浅谈犯罪现场的形成及特点?

  犯罪现场就是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地址位置和留有犯罪痕迹物证的相关场所。    论犯罪现场的形成:  犯罪现场构成是指在变动过程和静态结构上组成犯罪现场的本质性内容要素和形式性外在要素的总和。犯罪现场构成与犯罪案件构成是不一样的两个事物,但它们当中有双重联系。犯罪现场的变动构成是指犯罪现场随犯罪活动的发展和勘查活动的进展,而在不一样阶段上呈现出的不一样样态的总和;犯罪现场的静态构成是指构成特定状态下的犯罪现场的本质性内容要素和形式性外在要素的总和。  犯罪现场具有请看下方具体内容特点。  

一、留痕性。犯罪分子但凡是开展了某种犯罪行为,肯定使犯罪现场的物质形态出现变化,留下种种反映、证实其犯罪活动的犯罪痕迹。  

二、反映性。不管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痕迹,物品及现场情况,还是出现相关人员大脑中的印象痕迹,都存储着相关犯罪活动的各自不同的信息,能直接或间接反映犯罪分子开展犯罪活动时间、地址位置、过程还有犯罪分子的个体特点等。  

三、复杂性。因为各自不同的人为原因和自然原因的影响,犯罪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品和现场情况,还有相关人员大脑中的反映印象多寡不一样,真伪并存,使犯罪现场呈现出明显的复杂性。    

四、易变性。犯罪现场形成后,由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形态及对物质形态的反映印象都会出现变化,呈现出犯罪现场的易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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