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招生简章,2021年济南大学招生简章

济南市 招生简章?
济南大学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 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详细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及其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地点位置
主校区:山东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舜耕校区:山东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宜。
第八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详细负责组织和开展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及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纪委(省监委驻校监察专业人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开展整个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招生计划和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每个省份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形,结合自己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批后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等形式向学员和社会发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员身体条件一定要满足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以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有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学员,认可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二)进档学员专业(类)具体安排
1.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学员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具体安排。
2.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内蒙古除外),进档学员录取专业(类)具体安排按“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具体安排投档成绩非常高学员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没有设立成绩级差。学校在具体安排录取专业(类)时,投档成绩一样条件下根据学员高中毕业考试实考分、有关科目成绩的顺序择优具体安排学员录取专业(类)。有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面说的条件一样情况下,参考学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择优录取。
3.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针对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一样的学员,根据学员高中毕业考试实考分、有关科目成绩的顺序择优具体安排学员录取专业(类)。有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面说的条件一样情况下,参考学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有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学员,认可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使用学员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学员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具体安排。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学员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类),投档成绩一样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进档学员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一样,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中毕业考试实考分、有关科目成绩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标比较顺序与普通类一样。
(二)音乐学专业使用学员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学员录取专业(方向)按投档志愿具体安排。以专业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学员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方向),投档成绩一样时,按音乐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其他省份进档学员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一样,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中毕业考试实考分、有关科目成绩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标比较顺序与普通类一样。
(三)舞蹈学专业使用学员所在省份舞蹈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学员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一样时,按舞蹈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他省份进档学员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一样,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中毕业考试实考分、有关科目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有关科目标比较顺序与普通类一样。
第十七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体育类专业有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学员,认可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详细指导与管理)使用学员所在省份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学员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一样时,按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他省份进档学员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一样,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中毕业考试实考分、有关科目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有关科目标比较顺序与普通类一样。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根据教育部及省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教育厅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专业(类)录取要求
(一)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学员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二)在采取“3+3”高中毕业考试录取模式的省份(包含山东、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和采取“3+1+2”高中毕业考试录取模式的省份(包含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学员需满足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详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济南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ujn.edu.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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