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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听完一遍课就忘了咋办应该如何处理,怎样推翻对方的录音证据呢

时间:2022-09-23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江西司法考试 法考培训课程
法考听完一遍课就忘了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法考听完一遍课就忘了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确实容易忘记,故此,要做好笔记,或者实在不行,把他录音录下来来,回去多背多看啊多思考呀

怎样推翻对方的录音证据?

  录音证据违反下方罗列出来的原则,就不会被法院采信。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可能保留原始载体:

  《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需要要求被调查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可以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有关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不允许性规定的方式获取的证据”,前者涵盖以拘禁、胁迫等方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获取的证据,后者涵盖一切违反法律不允许性规定的方式获取的证据。因为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法就不可以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获取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不允许性规定的方式获取的证据,就需要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可能不要独自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可以独自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唯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们国内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拥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需要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核查验确定能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按照”;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可以独自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庭上当事人要求录音能行吗?法律允许吗?

法庭上未经允许,不可以私自录音!私自录音的,可以暂扣设备! 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条 法庭审理途中,诉讼参加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规则和程序的,审判长需要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分别处理: (四)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法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有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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