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吗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司法考试考社会保证法和劳动法吗?
经济法的整体比重占35分左右。 劳动法大多数情况下占据7-9分左右。 假设有新的相关规定和解释出台,比重会稍微的上升的。 虽然比重较小,但是,试题不是超级难,而且,很实用,建议不要放弃,而且,针对整体的信息和知识结构有很大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解释规定是假设存在一部分特殊的情况,既然如此那,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一样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适用本条规定应作请看下方具体内容理解: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例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加薪或者升职,劳动者不一样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例如降薪,如劳动者不一样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假设用人单位不一样意续订劳动合同,则不管劳动者是不是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都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针对一部分掌握并熟悉企业重要机密的员工,可以约定保密事项或竞业不允许条款,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能超出两年。以上这些条款的事先约定,可以非常大的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反之则可能给企业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
劳动部有关违反〈劳动法〉相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方罗列出来的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劳动合同法主要就是有关劳动合同的签署,还有就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所作出明确的相关规定。在这过程当中需提醒各位考生注意签署劳动合同,一定要要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准,而且,需协商完全一样才可以够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对单位无过失早一点解除与员工合同的行为,进行的相关规定。对三种情况下允许企业早一点三十天书面公告员工,或者支付30天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员工因病因伤已结束治疗,不可以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可以从事企业另外单独具体安排的工作。
第二,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企业调整后们不可以胜任的。
第三,劳动合同订立的依据几条件出现重要变化,致使没办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对这三种情况允许企业早一点解除劳动合同,依然不会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早一点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自己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30天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单独具体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出现重要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够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早一点三十日向工会或者我们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要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法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出现重要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需要优先留用下方罗列出来的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时间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需要公告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高院有关审理劳动人事争议解释?
高人民法院有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为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提供了真真切切有效的法律依据,促进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者提供了便捷有效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出现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协商处理。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处理劳动争议,需要按照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出现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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