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何不当庭播放我提供的视频和录音证据,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区别和联系

法官何不当庭播放我提供的视频和录音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一定要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需保密,一定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可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还有《高院相关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 当事人有权要得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完全一样的。
”之规定,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当事人有权要求在法庭上出示原件,并当庭相互质证。
因录音需播放后才可以了解内容,故当事人有要求的,需当庭播放后由双方进行质证。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区别和联系?
一个是根据轻重来分析,一个是跟据性质来分析。
定性-用文字语言进行相关描述 定量-用数学语言进行描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肯定是统一的,相互补充的;; 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本前提,没有定性的定量是一种漫无目标的、毫无价值的定量;; 定量分析促使其定性更科学、准确,它可以促使定性分析得出广泛而深入的结论 定量分析是依据统计数据,建立数学模型,并用数学模型计算出分析对象的各项指标及其数值的一种方法。定性分析则是主要凭分析者的直觉、经验,凭分析对象过去和现在的延续状况及新的信息资料,对分析对象的性质、特点、发展变化规律作出判断的一种方法。相比来说,前一种方法更科学,但需很高深的数学知识,而后一种方法虽然较为粗糙,但是,在数据资料不够充分或分析者数学基础较为薄弱时比较适用,更适合于大多数情况下的投资者与经济工作者。因为这个因素,本章以后几节所做的分析差很少以定性分析为主。但是一定要指出,两种分析方法对数学知识的要求虽然有高有低,但仍然不会能就此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截然划分开来。事实上现代定性分析方法同样要采用数学工具进行计算,而定量分析则一定要建立在定性预测基础上,二者相辅相成,定性是定量的依据,定量是定性的具体化,二者结合起来灵活运用才可以获取好效果。 明显不同的分析方法各有其明显不同的特点与性能,但是都具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它们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比较对照来分析问题和说明问题的。正是通过对各自不一样的指标的比较或明显不同时期同一指标的对照才反映出数量的多少、质量的优劣、效率的高低、消耗的大小、发展速度的快慢等等,才可以为作鉴别、下判断提供确凿有据的信息。 应用: 在证据法学研究中,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各有长处,可以相辅相成。但是因为我们国内证据法学的研究人员比较熟悉定性分析方法,所以有必要很强调定量分析方法的功能和重要性。例如,我们不仅要分析某个证据规则是好还是不好,而且要分析其利弊比例……等等 专利分析法分为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定量分析即对专利文献的外部特点(专利文献的各自不一样的著录项目)按照一定的指标(如专利数量)进行统计,并对有关的数据进行解释和分析。定性分析是以专利的主要内容为对象,按技术特点归并专利文献,促使其有序化的分析过程。大多数情况下情况下需将二者结合才可以达到很好的效果。
明显不同点:
1、概念明显不同
定性研究是指研究者运用历史回顾、文献分析、访问、观察、参与经验等方法获取教育研究的资料,并用非量化的手段对其进行仔细分析、获取研究结论的方法。
定量研究的结果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很多的数据来表示的,研究设计是为了是为了让研究者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比较和分析作出有效的解释。
2、理论基础明显不同
定性研究主要是一种价值判断,它建立在解释学、情况学和建构主义理论等人文主义的方法论基础上。其主要观点是:社会情况不像自然情况那样受因果关系的支配,社会情况与自然情况有确实质的明显不同。
定量研究是一种事实判断,它是建立在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基础上的。实证主义起源于于经验主义哲学,其主要观点是:社会情况是独立存在的客观现实,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在评价途中,主体与客体是相互孤立的实体,事物内部和事物当中理所当然存在内在的逻辑因果关系。
3、特性明显不同
定性研究:定量研究;研究条件、自然情境、实验室条件。研究性质、描述性研究、量化研究,注重方面、过程、事前与事后的测量
定性研究:研究者与研究对象密切接触、相互影响,研究者通过与研究对象的交往互动,通过移情作用来获取资料信息。定量研究:定量研究中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相互独立,彼此分离
一审开庭后未判决还可提供证据吗?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高人民法院相关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涵盖: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没办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没办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涵盖: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核验检查核验认为需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高人民法院相关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一定要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可以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后,原告或者被告假设有新的证据需提交,可以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向法院提交。然后由法院决定恢复法庭调查。由原告或者被告对新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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