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柯桥会提前放假吗,职工下乡补助标准是多少

绍兴柯桥会早一点放假吗?
企事业单位春节不会早一点放假,但是,学校会放的比之前早一点。
柯桥区,浙江绍兴市市辖区,位于浙江东部、绍兴市西北部,南靠会稽山,北濒钱塘江,地势呈现“西南高、东北低”的阶梯形格局。东邻上虞区、越城区,南交嵊州市、诸暨市,西界杭州市萧山区、钱塘区,北隔钱塘江与嘉兴市海宁市相望。区域面积1040平方公里。
职工下乡补助标准?
不一样地区补助标准明显不同,国家也没有统一规定。经济条件好的城市或沿海沿江的发达地区,下乡补贴费,误歺费80一400不等。
国家是否有规定的下乡补助标准
不一样地区会有不一样规定。
第一条:退休范围
现职农村党支部成员、村、社区(居)委会成员。
第二条:申请退休条件要求
1.现职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工作政绩突出,因病、因公丧失工作能力或因年龄达到老年标准,满足本规定任职工龄及年龄要求,才可以申请。
2.现职农村干部担任支部书记连续或累计10年以上或村两委班子成员折算工龄达到10年以上,年龄达到45周岁以上,才可以申请退休。
3.现职农村两委干部申请退休,须由自己提出申请,经支部研究同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党委研究批准后,才可以办理。
4.因工作不力,被党委免职或村民罢免、换届落选、自动离职或因违法犯罪自行解除职务的农村两委干部,不办理退休手续。
5.原在村任职,后调至乡镇、镇直相关部门任职,因改革、改组下岗或被辞退的非现职农村干部,不办理退休手续。现职机关工作人员在村任职的,不办理农村退休手续。
6.卸任干部经离任审计发现拖欠集体公款数目金额很大或经济
混乱,遗留问题有点多,致使新班子没办法开展工作的,离职后不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条:工龄折算
1.任农村干部职务的工龄折算:现任农村两委干部申请退休以担任支部书记工龄为标准确定,申请人担任非支部书记职务的,按下方罗列出来的折算系数折算成支部书记工龄(任职这个时间段兼任其他职务的,就高折算):
(1)担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每担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1年折算;
(2)担任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或两委成员兼任会计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0.8年折算;
(3)担任支部、村委委员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0.6年折算;
(4)担任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的或被聘请任职会计、计生主任、村委下属组织非两委成员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0.3年折算;
(5)担任村民小组长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0.2年折算。
2.兵役经历的工龄折算:服兵役期满回村任职的,每服满1年兵役,按0.3年折算(退役或因违纪组织责令回村的,兵龄不计工龄)。
第四条退休待遇
1.累计担任村主要职务(书记或主任)10年以上,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离任
2.村干部,享受生活补贴,原则上以每满10年为一个档次,工龄满1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百分之80;2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百分之90;3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百分之100。补贴报酬由镇财政和村集体负担。
3.其它农村干部满足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年龄达到男满53周岁、女满48周岁,支持村两委工作,积极履行村民义务,可享受下方罗列出来的待遇:
(1)折算工龄达到10—12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百分之50;
(2)折算工龄达到13—15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百分之60。
(3)折算工龄达到16—20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百分之70;
(4)折算工龄达到21—25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百分之80;
(5)折算工龄达到26—30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百分之90;
(6)折算工龄达到3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百分之100;
(7)原已办养老保险的,证书由村集体保存,养老金达不到退休待遇标准,由村集体补足差额,超过退休待遇标准,由村集体扣收超额部分。原未办理养老保险的,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再准许办理,确需办理的,经个人申请,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经镇党委批准案并批复个人负责比例后才可以处理。未经党委批准,私自购买养老保险的按贪污论处。
(8)办理退休手续后,对不维护大局,不履行村民义务,不支持村两委工作或组织集体越级上访,经支部提议,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经党委批准,扣罚年退休待遇或取消退休资格,收回养老保险。受党内撤职以上处分的,取消退休资格。
(9)补贴报酬可从村集体收入中处理,集体收入困难的村,镇财政要给予一定程度上补助。
绍兴柯桥区安昌镇委员会有关调整农村离职老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公告
一、补助对象
我镇农村离职村干部可以享受生活补助的对象,仍按照镇党委[2023]86号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
二、补助标准
1、1966年5月前离职的老村干部(即县委[1988]67号文件确定对象),补贴标准从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2、1966年5月以后正常离职,累计任职满20年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调整为650元/月,累计任职满15年不够20年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调整为550元/月,累计任职满10年不够15年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调整为450元/月,累计任职满5年不够10年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调整为350元/月,累计任职5年以下的村主职干部月补助标准调整为按50元/年计算;
3、定编定岗的村副职干部按任职年限同档次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的8折计算,农村主办会计(文书)、妇女主任按任职年限同档次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的7折计算。
4、对镇党委[2023]86号文件涉及的其他人员在原标准上增多150元。
以内蒙古作为例子,补助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在职人员: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下乡补助及误餐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以上两项每人每月总和是补助600元。自公告下发那天起,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下乡工作如果确实需要就餐,每人每一次须向所在就餐单位缴纳10元伙食费。
2、离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退休人员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