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通过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明确班级奋斗、学习、活动的目标,打造优秀班集体。
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简称“五项管理”),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是深入逐步递次推动立德树人的重要举措。
有关作业管理,第一要充分认识作业具有重要育人功能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要严控总量,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做到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能超出1个小时,初中不能超出90分钟。要提升质量,加强作业设计教研和详细指导,提升作业设计水平,鼓励学校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满足学习规律、反映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提高针对性有效性。
有关睡眠管理,第一强调睡眠对学生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努力处理中小学生睡眠不够问题。要保证时间,对“3个时间”作了规定,涵盖中小学生每天必要睡眠时间(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还有与这个时间密切有关的学校作息时间、学生就寝时间。要防止干扰,落实3个“中断机制”,要求作业、校外培训、互联网游戏都要为保证学生睡眠“让路”。很小一部分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还是没有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及时就寝不熬夜,教师要加强分析和一对一辅导,积极帮完成作业有困难的学生。
有关手机管理,强调防止学生过度使用手机,损害视力健康,影响专心学习,致使沉迷互联网和游戏等问题。强化柔性管理,把“有限带进校园、不允许带进课堂”的要求落实好,做到不允许性和灵活性相统一,防止简单生硬管理。强调落实到班,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平日管理,制定详细办法,落实到每一个班级,明保证管的场所设备、方法、责任人,形成长效管理的机制。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按照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途中对学生开展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根据教育目标,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法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需要遵守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开展,及时纠偏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需要支持、详细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惩戒。
第四条 开展教育惩戒需要满足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守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一定程度上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需要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开展教育惩戒的详细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需要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相关方面代表参与的听证。校规校纪需要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需要利用入学教育、班会还有其他一定程度上方法,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介绍校规校纪。未经发布的校规校纪不可以施行。
学校可以按照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相关方面代表参与,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开展,开展有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需要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教育惩戒:
(一)有意或恶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规则和程序、学校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开展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考生、老师,欺凌考生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在开展惩罚以前,一定要先让全班学生充分了解惩罚的标准。惩罚限于知错能改的行为。使用惩罚时应考虑学生心理需求上的很小一部分差异。多使用剥夺式惩罚,少使用施予式惩罚。
教师职称评定近这些年没有太大的变化,所需资料总体还是有以下几点:
学历,专科或者本科毕业(晋升高级本科毕业任现职六年,专科毕业任现职八年);
教师资格证(中学分大文大理,小学为全科学教育师,但是,体音美信息技术几科要专业完全一样);职称证书;
业绩类:高质量课,表彰类证书(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教科研(课题,社团活动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质上,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的评价方法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实质上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批准后开展。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还有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参与职称评审。
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河南公办中小学教师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二章 整体要求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积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循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坚持以德为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先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担负班主任等德育工作,遵守青少年成长特点和规律,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控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透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高和全面发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夯实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坚持教书育人。注重课程与教学方式改革,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能适应发展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持续性提升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自觉遵循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中小学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整个过程。
(五)具备对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身心健康,可以真真切切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考查都是合格或者以上等次。
第六条 中小学各级别教师职称评审,在满足上面说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分别具备“河南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1)、“河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2)和“河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3)。
第七条 开展分类评价,按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性质不一样,中小学教师身份划分为教师、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教研员;按照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所身处地域不一样,划分为农村学校教师和城市学校教师(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相关内容释义,简称释义”附件4),不一样岗位、不一样学校类型其评价标准带来一定区别。
第八条 本标准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并熟悉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对应的开展办法。
第三章 倾斜政策
第九条 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查认定和聘请任职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查认定获取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第十条 一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居同一类型别人员中前85%,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的,实际上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课题相关条款可一定程度上倾斜:
(一)长时间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满23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3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农村学校教师;还有连续在农村学校一线教学任教满30年且在职称评审中讲课答辨合格者。
(二)担任班主任满2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以上,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三)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引导工作满23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3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特教岗位上教学的一线教师。
第十一条 具有技师或者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中学专业教师,任教满8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时,可一定程度上放宽学历至中专技校毕业。
第十二条 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取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进行人(限前3名),取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者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请任职年限可一定程度上放宽1—2年。
第十三条 农村教师身份申报者,须近3年在农村学校任教,获取的职称仅限在农村学校聘请任职,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应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请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 绿色入口通道
第十四条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一)教师节这个时间段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取得省级或者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者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
(三)中原名师;
(四)省级名师、教师节这个时间段综合表彰的河南优秀教师或河南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取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高质量课一等奖人员。
第五章 推荐与申报
第十五条 科学制定职称推荐办法。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是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地各个相关机构要以本标准和相关职称政策为基本依据,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奉献,在广泛征求一线教师和有关教育教学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办法,对取得国家级或省级重要奖项等业绩非常突出者,应优先推荐。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制定全市统一的推荐办法。各地或用人单位制定的推荐办法须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程序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核准备案。省直单位的推荐办法由所在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核准备案。推荐办法有关事项未出现变化的,不需要每一年重复报备。各级职称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做好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落实“公开、展示、考查、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用人单位推荐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
(一)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工作小组,其成员中一线教师应很多于二分之一。
(二)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目金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
(三)对全部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很多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全部不可以上报。
(四)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五)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以采用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六)在公开、展示、考查、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用详细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还有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实行痕迹化管理,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
(一)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
(三)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职称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查核验,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单位人事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职称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报送材料逐级进行核验,并在《河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审查核验登记表》中签署审查核验人姓名。
第十八条 公开公示。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每个省份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可以在用人单位进行“五公开”的基础上,网络在线公示当地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数量和评审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公示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数量和评审结果,真真切切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参加权。
第十九条 对在历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因素而评审没有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可以限制申报,应允许其参与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六章 评审监督
第二十条 根据河南纪委、河南监察厅、河南人事厅《有关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公告》(豫人〔2023〕30号)和《河南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23〕18号)等相关规定,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相关人员或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要严格根据“公开、展示、考查、评议、监督”等程序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实行“五公开”,即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目金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开展示很多于5个工作日,凡是没有按规定公开的,推荐结果全部无效。
第二十二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可以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推迟申报:
(一)未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的,不可以申报;
(二)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可以申报;
(三)违反县(区)级或者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范教师行为相关禁令的,当年不可以申报;
(四)拒绝担负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可以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可以申报;
(五)工作严重失职,导致恶劣影响,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不可以申报;
(六)已定性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起2年内不可以申报;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可以申报。
第二十三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职称,已取得的职称,由对应职称管理部门予以撤销,职称已被聘请任职的,责成聘请任职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那天起,3年内不可以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
(四)隐瞒聘请任职这个时间段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五)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仔细审查核验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并由相关部门给予单位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已评聘职称的,在满足申报晋升对应职称聘请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可以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非常严重的,取消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已评聘的对应职称,并纪录写入社会信用体系:
(一)没有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二)为申报人员评聘职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未经同意私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需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纠偏,直至取消承办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违反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未经同意私自降低标准条件的;
(二)超越评审权限,未经同意私自扩大评审范围的;
(三)弄虚作假、纂改评审结果的;
(四)未经上一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无故延期、拖延评审时间,产生不良影响的;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超越期限不报送评审结果和备案结果,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参与评审工作的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成员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格遵循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仔细履行职责。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不允许其再参与评审工作,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评审这个时间段,无正当理由不担负分配的评审任务,或无故缺席,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徇私舞弊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不良后果的;
(三)接收非正常程序递交的相关评审材料的;
(四)私自修改申报人员材料或学科组评议结果的;
(五)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六)未经同意私自向外泄露评审途中相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形的;
(七)其他有损职称评审工作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从事职称管理及服务的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遵循工作纪律,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评审纪律或徇私舞弊,导致不良后果的;
(二)未经同意私自向外泄露评审途中相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形及评委会组成人员情况的;
(三)私自修改评议推荐意见或评审结果的;
(四)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自印发那天起开展
2023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一定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仔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获取对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考查都是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六)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获取对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七)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过审验合格。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中等师范学校(含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取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取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大专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3年以上;
(2)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获取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并熟悉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考试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式,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可以详细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一对一辅导、批改作业、考查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很多于专任教师的1/2。按照工作需,积极担负班主任工作。
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教法灵活,演示熟练,图示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教学效果良好(这当中至少1年为优秀),满足评估标准要求。
(3)具有先进的教育观念,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渗透于教学之中,与考试教材内容有机结合。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
(1)具有牢固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并熟悉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考试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式,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研究和教学详细指导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详细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教学详细指导和教学评估工作任务。积极担负培训、详细指导教师的任务。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这当中1、2、3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区以上教育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观摩课、示范课;省、市属重点高中教师讲授过学校组织的高质量课、观摩课、示范课2次以上。
(2)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领导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详细指导的学生在县、区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自己被授予优秀一对一辅导教师。
(4)教师节这个时间段,取得县、区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个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区以上文明班集体或自己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这当中1、2、3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中学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观摩课、示范课;小学教师讲授过乡、镇统一组织的高质量课、观摩课、示范课。
(2)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领导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详细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自己被授予优秀一对一辅导教师。
(4)教师节这个时间段,取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个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自己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什么?
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1.按照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质上,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一对一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带来一定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详细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式等方面获取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获取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详细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取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之前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基本上等同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基本上等同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称要什么条件?
条件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思想品德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循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
2、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并熟悉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控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的观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学教育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新变动和前沿的学术成果,擅长于吸收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3、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式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很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很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4、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一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
扩展资料
职称设置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旧有的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基本上等同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基本上等同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称要什么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一定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仔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获取对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考查都是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六)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获取对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七)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过审验合格。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中等师范学校(含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取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取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大专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3年以上;
(2)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获取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并熟悉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考试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式,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可以详细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一对一辅导、批改作业、考查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很多于专任教师的1/2。按照工作需,积极担负班主任工作。
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教法灵活,演示熟练,图示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教学效果良好(这当中至少1年为优秀),满足评估标准要求。
(3)具有先进的教育观念,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渗透于教学之中,与考试教材内容有机结合。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
(1)具有牢固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并熟悉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考试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式,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研究和教学详细指导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详细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教学详细指导和教学评估工作任务。积极担负培训、详细指导教师的任务。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这当中1、2、3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区以上教育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观摩课、示范课;省、市属重点高中教师讲授过学校组织的高质量课、观摩课、示范课2次以上。
(2)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领导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详细指导的学生在县、区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自己被授予优秀一对一辅导教师。
(4)教师节这个时间段,取得县、区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个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区以上文明班集体或自己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这当中1、2、3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中学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观摩课、示范课;小学教师讲授过乡、镇统一组织的高质量课、观摩课、示范课。
(2)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领导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详细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自己被授予优秀一对一辅导教师。
(4)教师节这个时间段,取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个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自己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中小学教师有什么职称?评职称要什么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1、正高级教师: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时间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详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一对一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大多数情况下应具有本科或者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专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3、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专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查合格;或者具备大专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三级教师:
基本掌握并熟悉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式,可以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备大专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查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查合格。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一定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取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担负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取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质上,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很多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获取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非常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面说的条件的同时,一定要参与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达到成绩分数线的考生,才可以提交评委会评审。
中学中级和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您好!
1、按着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
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一、评审条件
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就可以)
1、 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
2、 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3、 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4、 专业不对口,学成毕业的时候间加五年
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就可以)
1、 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
2、 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3、 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4、 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获取大学专科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
5、 专业不对口,学成毕业的时候间加五年
二、评审费:
中级:115元 高级:220元
供参考!
小学高级教师评选条件
小学高级教师评选条件为:
一、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并熟悉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考试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式,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一对一辅导、批改作业、考查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很多于专任教师的1/2。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观念,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我们国内小学高级教师现状
1、在小学教师人群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年龄35—45岁的占相当大一部分,而这一年龄是教师教学生涯的黄金时期,这个年龄段的高级教师,若能发挥其应有的“领雁”作用,将会针对整个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2、其实相当一些已评上高级职称的教师,出现了职业倦怠的思想,觉得自己年龄偏大,以给年轻人一部分施展才可以的舞台为借口,推托或拒绝学校具体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没有起到应有的“领雁”作用。
3、随着农村学校规模变小,教师向城区流动成为常态,高级教师也就相对集中到城区,留在农村的师资力量在削弱。
4、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使教育事业和谐发展、城乡均衡发展,小学高级教师应多担当一部分责任、带来一定作为,为教育教学事业起“领雁”作用。
教师评副高有什么条件?
小学:
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小学教师或幼儿园教师才可申报此职称评定,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获博士学位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获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这当中获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这当中获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中学:
中学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学二级)、中级(中学一级)和高级,中学高级教师基本上等同于“副高”职称。
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任教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任教3年,获取教师资格证并参与新教师培训后都可以认定为初级职称,而中级和高级职称则要运用评审关。只要年限达到要求,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晋升为中级职称。
而中级职称晋升高级职称就要难不少了,这当中有三个条件一定要同时满足: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3年以上,并被聘请任职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本科以上毕业,并被聘请任职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获取博士学位,任教一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考查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
3.任现职以来,省直或市、州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州厅(局)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县(市、区)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县(市、区)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乡镇中学应有非常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小高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有不少条件的,下面的请参考,期望对你有很大帮助
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查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获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获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与工作后获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面说的一样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面说的对应年限,获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获取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并熟悉教学原则和教学方式,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变动。
二、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很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开展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一定要担负学校具体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介绍作业,从事学生考试成绩的出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担负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一对一辅导员工作,详细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逐步递次推动素质教育中获取一定的工作实绩。
三、继续教育
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二)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1.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先进生转化率非常高,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2.担负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且教学效果好;
3.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自己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参加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正式出版物。
中小学教师有什么职称?评职称要什么条件?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申报条件: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定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仔细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可以坚持正常工作,积非常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小学教师评审副高职称需什么条件?
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副高仅仅略低于正高级,我们国内小学教师评副高一定要获取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考查合格以上,以下为小学教师副高职称评定条件,分别从学历方面的要求、计算机能力、工作能力、业绩成果、专著论文、破格条件进行论述。
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获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大专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后,大多数情况下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二)具有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计算机条件
掌握并熟悉计算机应用技术。参与全国或整个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满足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获取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熟悉小学、幼儿园不同阶段的教学内容及有关要求,能胜任不同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很多于考生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都非常不错。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工作方面经验丰富,出色地完成班主任、一对一辅导员工作,有突出专长;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详细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升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获取一定成绩。
业绩成果条件
获取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组织开展的教学研究还有教育教学改革等成绩突出,成为当地骨干,在提升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附有关证明材料),并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
2.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市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高质量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县以下(不含县、区)农村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高质量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连续工作满23年以上的教师,获取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奖励,并担负中心校(学区)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论文、论著条件
获取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并提交自己教学案例题一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自己教学案例题一篇,或提交县级以上高质量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并提交自己教学案例题一篇。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自己教学案例题一篇,或提交中心校(学区)高质量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对应书面证明),并提交自己教学案例题一篇;
(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满足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满足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奉献者,获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
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有关材料。高质量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自己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一对一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查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详细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一对一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涵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这当中一项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有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引导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根据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详细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可以超越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内容以各设区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有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式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各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市级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很强的详细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非常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详细指导作用。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大多数情况下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默认为学术专著。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按照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途中对学生开展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根据教育目标,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法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需要遵守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开展,及时纠偏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需要支持、详细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惩戒。
第四条 开展教育惩戒需要满足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守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一定程度上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需要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开展教育惩戒的详细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需要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相关方面代表参与的听证。校规校纪需要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需要利用入学教育、班会还有其他一定程度上方法,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介绍校规校纪。未经发布的校规校纪不可以施行。
学校可以按照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相关方面代表参与,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开展,开展有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需要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教育惩戒:
(一)有意或恶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规则和程序、学校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开展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考生、老师,欺凌考生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开展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需要予以制止并开展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平日管理中,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开展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一定程度上增多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一定程度上措施。
教师对学生开展前款措施后,可以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开展以下教育惩戒,并需要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担负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具体安排接受针对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与游览、校外集体活动还有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一定程度上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者影响非常恶劣的,学校可以开展以下教育惩戒,并需要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能超出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一对一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具体安排针对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才员进行心理一对一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按法定程序,配合家长、相关部门故将他转入针对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导致伤害的,教师可以采用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带上、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需要采用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需要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好好保存,在一定程度上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需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开展教育惩戒途中,不可以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法直接导致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越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还有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惩罚我们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开展或者选择性开展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开展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开展教育惩戒后,需要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按照实质上和需,建立学生教育保护一对一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还有法治副校长(一对一辅导员)、法律还有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员组成一对一辅导小组,对有需的学生进行针对的心理一对一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开展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需要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需要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可以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早一点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需要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开展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出现纠纷,学校需要及时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可以因教师开展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需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需要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导致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需要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开展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需要履行对孩子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开展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觉得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需要根据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需要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开展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需要成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还有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相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需要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发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需要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核查验,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需要专门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方式,提升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需要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质上,制定本地方开展细则或者详细指导学校制定开展细则。
还没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开展细则,只是说教师有惩戒权。
一班级是学生成长的摇篮。为引导学校创建高品质的班级教育环境,培养良好的班风,走品质校园发展之路,今年上半年,禅城区开展了中小学班级文化建设评比活动,有26所学校荣获集体一等奖。
今天我们将继续带各位考生走进取得一等奖的两间学校-城南小学和禅城实验高中。看他们如何从环境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方面打造品质班级。
城南小学颁奖词
城南小学在立德树人的价值引领下,坚持将学生道德内化与体悟实践相结合。不仅利用生动多彩的环境文化建设、民主开放的制度文化建设,还注重融合榕文化、国学文化、武术特色等重要的精神文化元素,为学生成长创设一个开放、协调的环境。多样选择,多元体验,拉近师生、生生、家校的距离,也撤离了教与学当中的樊篱
教师在立德树人方面存在有点多的问题:
一、主次不清
针对教育教学和德育树人概念不清,经常把考试技巧和考试成绩放在首位
二、主要精力都在应付
因为各自不同的会议各自不同的学习考查,各自不同的表格的在内容框中填写,让教师没时间去思考德育或者进行德育教育
三、行胜于言
立德树人是一个长时间的缓慢的过程,短时间内很难见效果,很小一部分人太浮躁!因为这个原因一言一行都一定要慎重
实质上的困难非常多,如形式主义,光喊口号不做事型;立什么德,树什么人,内涵不明;比较抽象,无从操作;无从考查。
第一我认为这种类型师德树风的学校活动一向都是走过场开开会,写写文章的,压根得不到重视!不论是小学,中学可能大学好一点吧,自己也在小学音乐教师的岗位上呆过4-5年,老师要成绩,校长要业绩,老师要应付考查,开课,职称评选等一系列的工作,副课老师还好一点,主课老师真心挺不容易的,记得当年我们办公室的计算机老师每天忙着和各科老师做ppt和课件应付公开课。
其次师德这个概念没办法做详细的对老师的评判标准,你总不可以说老师上课骂了学生两句就认定他师德有问题,这两个字包含得内容不是一件事就可以说明的是一个老师在他长年得教育事业中形成的一种教学,为人,处事得状态,一个这里说的的行业高标准!故此,就算学校想提高整体教师的师德师风,也不是说开开会就处理的,这个和个人的性格,世界观等有着很大的联系,一个刚进学校的新老师难道有哪些可以测试出他的师德问题,这是一个长时间积少成多的才可以观察出来的!
后我认为学校唯有常常特别要注意关注老师的细节,就像我们部队里有一个政委,思想作风问题和教学一起抓,防患于未来,才可以不要各自不同的豺狼教师的产生,不要学生受到伤害。学校也要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一但老师有出格和危险的举动不可以害怕要勇于向学校领导举报,悲剧的出现都是学生不敢说,天天见得老师以后自己在班级怎么混,学校也要加大处罚力度,有举报马上停课处理,让学生不为难,查实后该怎样就怎样,不可以有那种没有触及底线就不了了之,这样学生就可以更害怕更不敢说,老师的胆子就可以越来越大!德就是做人,师德就是咋做老师,问题是有部分人根本不会做人,做老师又从何谈起!
争做立德树人好老师这个出题本身逻辑上就有问题。
何为师?德高为师!
目前的老师,缺乏了一颗平淡之心,目前的教育行政管理,太多了不少功利铜臭。每一年的好老师、名师、骨干教师等等,争的人多很少?当有了这个“争”心,说实话,德就缺了一块。当高级职称小学没放开时,叫“优秀老师”传授经验,上公开课,推三阻四。当职称需公开课了,看到之前老实干活的人评上了,就觉得人家不如自己。找关系,一年就搞好几节公开课,我们领导呀,三五个老师旁听的课堂也可以发个县级公开课聘书。职称以前,叫到乡下支教呀,就像要了老命。职称需乡下任教经历了,马上变身优秀教师,乡下支教义不容辞,不让去还愤愤不平。
我们评上的好老师真的“好”吗?我相信,这当中肯定有好的。请优秀老师、骨干老师、名师们摸摸自己的胸口,问一下自己:你是在为民族做教育吗?你在当地的“骨干”,真的是业务出来的?
好老师不需要立德,因为第一有德才可以称为好老师。好老师不需要争着去树人,因为他在什么地方,不需要说话,用自己的实质上行动就可以树人。
让熙熙攘攘的评优评模见鬼去吧!
一、培训目标
1.了解教育政策与形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熟悉新理论与实践,提高后备干部自己素养、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
3.掌握并熟悉管理艺术与方式,研究学校管理问题,培养办学治校能力和处理实质上问题能力。
二、培训对象
满足选拔条件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育局下属每个单位推荐1名培训考生。
三、选拔条件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勇于担当,乐于贡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的教师。
2.原则上45周岁以下,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力突出的可一定程度上放宽年龄,详细情况一事一议)。
3.近三年年考查都是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近三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4.任教导主任、政教(德育)主任及有班主任经历等中层以上的干部优先推荐。
四、选拔程序
1.各个相关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后备干部的推荐和培训工作。按照官方要求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工作,采用会议推荐和很小一部分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提出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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