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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规考点: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一)

时间:2020-06-29 13:08来源:执业中药师网课 作者:华宇执业药师考试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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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执业药师复习,以下是整理的“2020年《法规》考点: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一)”,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希望对你有用! 1.法的特征 包括规范性、国家强制性、

有关执业药师复习,以下是整理的“2020年《法规》考点: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一)”,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希望对你有用!

1.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国家意志性、程序性;没有特殊性。

2.宪法:全国人大制定,是根本大法、具有高效力。

3.法律效力内容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4.法律效力层次: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新的优于旧的,特别优于一般。

5.药品管理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权利和义务)包括:国家机关、机构组织、公民个人;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对象)包括:药品(主要客体)、人身、精神产品。

6.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和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7.许可证有效期均为5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换发。

8.取消的行政许可:

(1)新药试行标准转正审批;

(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境外委托生产备案;

(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4)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5)取消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审批;

(6)取消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

(7)取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8)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

9.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分为两种,一种为由国务院药监部门下发到省级药监部门:(1)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2)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另一种为由省级药监部门下发到市级药监部门:(1)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10.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①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种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②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种类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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