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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重点整理!共58条!(2)

时间:2020-07-27 19:42来源:执业药师课程百度云 作者:华宇执业中药师考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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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在即,近期,考生们对于执业药师备考十分关注,为了帮助考生了解,总结了如下内容“2020年《法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重点整理!共58条!(2)”,请考生查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在即,近期,考生们对于执业药师备考十分关注,为了帮助考生了解,总结了如下内容“2020年《法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重点整理!共58条!(2)”,请考生查看!

11.麻醉、精神药品、防止传染病的免费用药医院按规定进行采购。

12.处方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

13.处方前记(患者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麻醉和精一药品处方还包括患者身份证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

14.处方正文(Rp或R开头,药品信息)包括: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15.处方后记(签字盖章)包括:医师或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及人员签名。

16.处方颜色:淡绿色——儿科,右上角标注“儿科”;淡黄色——急诊,右上角标注“急诊”;淡红色——麻、精一,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白色——精二,右上角标注“精二”。

17.西药、中成 药可以一起开具处方,也可以单独开具,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

18.中药饮片必须单独开具处方。

19.处方中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若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20.处方中医疗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的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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