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人员配置标准,处方审核标准流程和时间?

药店人员配置标准?
药店一定要配备执业药师考试,负责处方审查核验,详细指导合理用药。
一定要配备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有关专业学历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经营中药饮片的,需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杏中药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质量管理员、验收员、采购员、中药饮片调剂员。
营业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满足药监部门规定的条件。
1、人员配备
城区药店应配备很多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这当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考试、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考试;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获取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2、店面大小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很多于40平方米,仓库很多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很多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满足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质上需的要求,满足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满足以下设置规定: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师);
(3)具有和刚才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还有卫生环境;
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一定要具有独立的区域(城关地区营业场所、仓库面积要求分别不小于30㎡和10㎡,农村地区一定程度上放宽);
(4)具有可以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
3、办理程序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根据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1)申办人向当地县级药监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方介绍的这些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2)药监局自受理申请那天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验,作出是不是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公告申办人。
(3)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药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下方介绍的这些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4、详细流程
根据药监局的相关规定置办好全部硬件设施,涵盖空调、电脑、货架、柜台等,按照官方要求请来1-2位药师或执业药师考试、数名营业员,再请药监局验收,合格后发给你《药品经营许可证》。
然后拿这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假设打算销售保健品,再到卫生监督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按照药店功能越大,需的
处方审查核验标准流程和时间?
【重要考试难点及核心内容:处方审查核验与表达规范】
药师是处方审查核验 作的第一责任人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调配处方,需要进行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修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需要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 ,才可以调配
处方审查核验的依据和流程
处方审查核验经常会用到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药品临床应用详细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依据。
处方审查核验流程:
(1)药师接收等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查核验。
(2)若经审查核验判断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
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人收取的费用和调配环节
(3)若经审查核验判断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查核验流程。
处方审查核验内容涵盖合法性审查核验、规范性审查核验和适宜性审查核验。
药师需要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核验,审查核验内容涵盖什么?
处方审查核验的主要内容涵盖合法性审查核验、规范性审查核验、适宜性审查核验等。处方审查核验质量管理以自我监测评价为主,以行政部门干预评价为辅。应建立并开展处方审查核验整个过程质量管理机制,并建立处方审查核验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对处方审查核验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等进行评价。至少涵盖处方审查核验率、处方干预率、处方合理率等。
扩展资料:
处方药就是一定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并不是处方药则不用凭医师处方就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药物作为维护人类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受到对应法规的严格控制,参加这些环节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要经过政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授予对应的权限。对药品的使用者,其实就是常说的药品消费者来说,取得和使用某些药品也不是任意的。按照消费者取得和使用药品的权限,现在国际均将药品分成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迄今为止,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中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1999年6月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6月18日发布。该管理办法自 1月1日起施行。
药师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核验,应注意审查核验以下内容:
(1) 规定一定要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不是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断;
(2)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符合性;
(3)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 是不是有重复给药情况;
(6) 是不是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 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针对中药饮片处方,审方时着重审核查验以下项目:(1) 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师签字等是不是了解;(2) 药名表达是不是了解准确,剂量是不是超过正常量,对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尤需注意;(3)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是不是满足规定,处方中是不是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等用药禁忌问题;(4) 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有否“脚注”、“并开药”等,标注是不是明确;(5) 处方中药物在本单位是不是齐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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