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项目 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开展方案,通过采用审核查验账目、查阅档案等形式,重点检查项目组织开展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还有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检查内容与要求:
1.补助对象的基本资料是不是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2.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无滞留资金问题;资金是不是专款专用;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财务核算是不是满足《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是不是满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规定。
三、检查时间的确定,大多数情况下是在25天内完成。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五、检查方法、方式 主要是采用听取汇报、检查核验账目、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主要涵盖以下哪些方面:
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对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汇报,并获取书面汇报材料。涵盖工作开展情况、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资金具体安排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实质上的困难和对财政资金支持和管理的意见建议。
查阅文件、资料。查看相关会计账簿还有文件资料等,查阅各级财政部门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文件或拨款单,掌握并熟悉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实地查看。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开展情况,对相关专项资金进点查看。主要是想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还有项目运行管护等,查看相关补贴资金是不是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针对用于完善和
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需要用于以下事项安全隐患或事故、重要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有关的支出。
三、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费率、数目金额、支付计划、使用。
专项资金管理中实质上的困难和碰见的困难本质性是地方财力供求的矛盾,其表现为经济发展和制度管理滞后的矛盾。要处理这些困难和问题,重要应以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为指引,构建统筹和谐强有力的资金运作体系和透明高效制度化的财政监管体系。
(一)转变观念,提升认识,加强依法理财。
(二)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专项资金有效管理机制。
(三)依法理财,严格预算法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
(四)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五)加强财政监督,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机关单位存量资金太大违反了单位的财经纪律,及有关财务规定。
“小金库”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整个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专项检查报告是一种经常会用到的报告文书,主要针对某一个工作进行检查,并向上汇报的公文。专项报告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针对专项工作如何检查的。
二是检查出的问题。
三是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如何进行整改。
四是整改如何落实,具体是什么时候整改到位。报告应从客观实际出发,通过简单、优美的句子去直击要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提高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相关提高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详细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具体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相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管理。财政部和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查核验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提出详细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守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法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法,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详细涵盖:
(一)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 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三) 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 全国跨区域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流通互联网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财政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定的其他有关领域。
第六条 专项资金优先采用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法,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也可以采用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支持方法。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面说的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支出,不可以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常常性开支还有提取工作经费。
第三章 资金分配方法
第八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以原因法分配,确需考虑专业规划布局、项目特点的,采用项目法分配。
第九条 原因法分配资金主要依据产业行业布局、支持重点、各地区有关发展指标、工作基础、及当年预算规模、之前年资金使用情况、地方财力等原因,经测算后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 项目法分配资金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法选拔,专项资金具体安排到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企业或单位。
第十一条 需选择试点地区时,试点地区以相关专业规划布局或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等方法统筹确定。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每一年4月30日前,财政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视业务需及工作基础,印发工作公告,明确当年专项资金的开展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及工作要求等详细内容。
第十三条 满足工作要求及条件的地区,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财政部及有关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报送本省开展方案。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程序,对每个省份报送的开展方案、有关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的预算初步建议进行核验后,于每一年6月15日前将专项资金都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需要在7月15日前都下达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及工作公告要求,结合前期报送的开展方案,制定资金使用详细方案,于资金下达90天内报财政部及相关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备案内容涵盖:绩效目标、详细项目、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址位置、项目开竣工期限等。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具体安排意见备案前应通过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很多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才可以上报并组织开展。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具体安排意见备案后不可以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将项目调整情况及调整因素报财政部及相关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还有中央财政其他资金的统筹使用,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可以再支持。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根据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安全支付。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还有相关业务详细指导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并及时验收,于每一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专项资金项目开展及绩效情况总结。
第二十二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根据相关规定已获取开展有关业务的资格;
(三)主营业务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取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需要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资金具体安排使用情况绩效评价,评价重点是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开展情况、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需要会同同级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将不定期抽查。针对截留、挤占、挪用、通过欺骗取得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财政部将收回已具体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质上,制定开展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开展细则应进一步明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法、列支范围、项目开展单位遴选条件、遴选程序、资金支付方法和进度、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等内容,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那天起施行。《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228号)、《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3﹞229号)、《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互联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630号)还有《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469号)同时废止。
看了“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还看了:
1.财政部成品油管理规定
2.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3.财政部预算评审流程
4.保证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5.财政金融政策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合肥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政办〔2023〕1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印发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方案的公告》(合政办秘〔2023〕66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具体安排的用于支持各区、开发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专项资金。
各区、开发区是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资金保证,市财政予以一定程度上奖补。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具体安排应遵守“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引导激励、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应该向社会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方面:
(一)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
(二)垃圾中转站改造建设。
(三)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与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市城管局按照全市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支持重点,分配使用专项资金。市城管局应加强对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保证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把平时日常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列入年财政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采取预拨和清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配。市城管局制定考查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将按照各区、开发区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和审计报告进行清算。
第八条 取得专项资金的区、开发区要建立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并按照官方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市城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并视工作需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各区、开发区对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的具体安排使用一定要专款专用,不可以用于人员经费、津补贴、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手机或其他可传输信号的设备)费用等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符的开支,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
第十条 取得专项资金的区、开发区要真真切切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将收回已具体安排的补助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规定》(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那天起执行,有效期3年。
甘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以下简称“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主体作用,真真切切提升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有关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3〕4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财政预算具体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具有针对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需要遵守“设立有据、管理科学、讲求绩效、公开透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预算具体安排、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预算具体安排
第五条 专项资金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设立。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可以在各种文件和工作会议、中长时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开展意见中对设立、增多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
第六条 专项资金设立和增多,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与财政收支规模、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指标挂钩。
第七条 严格按程序设立专项。从严控制新设立专项,确需设立的,由省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正式行文送省财政厅。申报材料要明确专项资金设立的政策依据、资金规模、使用范围、绩效目标、执行期限、各年开展计划等内容,涉及其他资金来源的还应说明各项资金的筹措计划。省财政厅对设立专项资金的申请,严格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进行核验。对资金量大、影响面广的,应会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采用专家论证、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法,对项目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进行论证。不可以重复设立或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用途一样或相近的专项资金。
拟设立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审查核验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列入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预算。专项资金需调增的,在年预算编制时按照有关政策、规划、绩效评价和财力等情形统筹考虑,按程序报批。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一定要有明确的执行期限,到期后即终止执行。确需推迟的,在执行期满前一年,根据新设立专项资金程序申报。现有专项资金未确定期限的,需要在编制年预算时予以明确。
第九条 专项资金批准设立后,省财政厅、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要明确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申报程序、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十条 中央补助需省级财政具体安排配套资金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文件依据,经省财政厅审查核验后,通过现有专项资金调整、增列预算具体安排。除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省委、省政府规定外,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不可以自行要求市县政府具体安排配套资金。
第十一条 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省财政厅配合做好争取中央补助工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依据中央项目申报指南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确定项目后按程序申报,并对项目标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负主体责任。需省财政厅联合申报的,申报文件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后,省财政厅配合履行行文程序,不审查核验详细项目。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省财政厅、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对已经顺利完成或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满足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整个省工作重点的,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处理外,大多数情况下不追加预算,确需追加的,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一定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可以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确因客观条件变化需变更或调整的,一定要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采用“原因法或项目法”进行分配,并一步一步扩大原因法分配的比例和范围。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采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运作模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减少事前补助、直接补助。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建立项目库,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研究确定详细项目,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及其结果负责。市县申报文件,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直接受理,不可以再报省财政厅。
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定专项资金详细项目后,资金分配计划文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抄送省财政厅。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项目标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负全责,省财政厅对详细项目不作审查核验,负责按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定的资金分配计划下达专项资金指标,并对资金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提出详细要求。
省委、省政府确定要跨部门整合使用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的程序确定项目、下达指标。
第十八条 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及时根据预算指标、项目进度等编制用款计划。省财政厅依据用款计划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规定时限内未分配且无正当理由的专项资金,收回省级财政统筹具体安排。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专项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这当中大多数情况下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个主管部门、各个相关机构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应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
第二十一条 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省财政厅确定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要指向明确、详细细化、合理可行,满足项目特点,体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二条 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按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时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选择资金量大、影响面广、社会特别要注意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借助专家、第三方机构重点评价。
第二十三条 省财政厅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具体安排以后年预算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中问题有点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还需要削减或取消以后年专项预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管理一定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负责公开除涉密信息外的专项资金具体安排情况、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并一步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应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形的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本文如何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隐患排查专项资金包括哪些项目内容的全部内容
本文链接:https://www.china-share.com/zhiyezige/202307041731898.html
发布于:华宇考试网(https://www.china-share.com/)>>> 健康管理师培训班栏目(https://www.china-share.com/jiankangguanlishi/peixun/pxb/)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关注本站了解更多关于文如何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隐患排查专项资金包括哪些项目内容和健康管理师培训班的相关信息。
如何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项目 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开展方案,通过采用审核查验账目、查阅档案等形式,重点检查项目组织开展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还有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2023-07-04
为民办实事四个时限内容? 一是为民办实事要急群众之所需。要瞄准群众所需所急所盼,着眼于处理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如现目前各地以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硬化街巷道路、植树绿化、清理垃圾、...
2023-07-03
初中生班长述职报告? 尊敬的老师考生们: 你们好! 在2023年9月初,因为老师的信任,考生的支持,给了我这个机会,让我担当班里班长,我很荣幸。 一学期下来,我了解地清楚自己肩头的分量,也清楚这份职责的不容易。眨眼...
2023-07-03
母婴护理实训讲解心得体会? 母婴护理培训很好学,到了不少东西,再次推荐给各位考生,期望各位考生都可以来学习。 产后恢复培训心得? 时间过得真快,转瞬十天的菩提果产后修复课程已经结束,很感谢我们的美女李老师,...
2023-07-01
居委会能调查犯罪吗? 答,大多数情况下居委会只可以帮助调查犯罪,不可以自行调查犯罪。这是因为居委会是行政部门而不是法律部门。同时对法律和犯罪分子的定性和执行程序与法律部门执行程序明显不同。故此,按照法律依...
202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