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务院并没有对村支书有严格的相关规定,不过小于18周岁的人不可以当村干部。村干部虽然不是公务员,但是,对年龄有要求,一部分地区村干部年龄可能不会超越60周岁,一部分地区村干部年龄可能不会超越55周岁。
事实上村干部的年龄并非最最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的,最最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的是村干部能不能为老百姓办实事,这才是农民最为关心的,因为农村的蓬勃发展和进步与村干部有着很大的关系,村干部假设不可以及时落实有关政策,既然如此那,农民很难受益。国家出台的政策即便再好,村干部假设与政策背道而驰,既然如此那,农村的蓬勃发展和进步自然会受到一定影响。
1. 村委会工作要依法依规开展:村支书一定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程序开展工作。
2. 村民自治原则:村支书需仔细贯彻执行村民自治原则,保证群众利益。
3. 政治道德标准:村支书一定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 工作能力:村支书应该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领导落实、决策判断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5. 选拔任用机制:在选拔任用上,应该注重新再来考察村支书的素质和能力,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除开这点在详细的工作途中,村支书还要有按照当地实质上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
国务院对村支书规定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原则上要求在60岁以下。村支书选举所需的条件支部书记候选人一定要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要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严格遵循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能自觉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完全一样。
2、热爱党务工作,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头参与党员学习教育和党的组织活动,且具有从事农村党的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议政、议事能力强。
3、热心为各位党员和群众服务,具有很强的吃苦和贡献精神。擅长于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批评与监督,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在党员和群众中有非常高的威信,可以稳定一方,具有化解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
4、具有很强带富、致富能力,能积极带头致富和带着群众共同致富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在农村基层干部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5、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大多数情况下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年龄条件
一定要年龄达到18岁,户籍在本村,且是合法村民才有参选资格;
2.带着致富本领强
身为村支书,可以帮村民一起致富,而且,这是很重要与基础的任务,这也是村支书的职责所在。
3.思想素质好
村支书要可以维护村集体的团结和稳定,自我认识和了解和定位要明确,担任村支书是要为民服务的。
4.为民服务主动性高
村支书不仅要为民服务,而且,要做到密切联系群众,主动联系群众,擅长于做群众工作,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这样群众才会满意村干部的管理。
5.无任何不良记录,素质高,能力强,思想上进;
你好,国务院对村支书的相关规定一定要是中共党员,而且,他们的学历一定要达到大学专科文凭,同时没有任何的不良记录,同时也要对百姓的真真切切利益充分保护,而且,维护国家的基层安全。
国家对村干部,村支书有待遇方面的明文规定,其实就是常说的说,村支书的工资高于地方老百姓平均收入的两倍以,再有就是每天享受两次体检,半天体检一次,退休待遇方面,干满三年以上的,享受退休金待遇,
国务院并没有对村支书有详细的相关规定,但是,针对村委会的管理颁布了一部分规章制度。比如国务院办公厅于1993年公布的《乡村自治规定》规定,村委会是乡村自治的基础性组织,在乡村自治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规定》规定,村民委员会是为村民服务的基层政权组织,村委会主任、书记等人员成员一定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除开这点国家也加强了对村务公开的监督,保证村民参加村务管理的权利。
院对村支书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明确了村支书的职责和权利,以加强社区管理和促进村庄经济的蓬勃发展和进步。规定要求村支书一定要遵循法律法规,仔细履行职责,逐步递次推动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同时,要求村支书加强理论学习和政策宣传,掌握并熟悉社区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先进技术和方式。除开这点规定还对村支书的工作绩效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总而言之,国务院对村支书的相关规定旨在加强村庄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
这个提法不对,国务院是不会对村支书提出什么规定的。
村支书不是行政职务,而是由所在支部或党总支或党委的党员,通过党员大会的形式选举出现的,并由上级党委(工委)任命的。假设上级对村支书有要求,也是由上级党委提出要求,而不是行政部门。
院对村支书的相关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点:村支书需要遵循党纪国法,服从上级具体安排,勤勉工作。
村支书需要保证村务公开透明,定期组织村民大会,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村民公示农村基本情况、重要工作和财务状况。
村支书需要依法管理村务,做好土地和集体资产的管理,维护整个村组的和谐稳定和社会安全。
村支书需要重视发扬民主,协调村子里面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村子里面内部的各自不同的问题。同时,村支书需要及时汇报工作,向上级认真反映村子里面的情况。
回答: 村干部任职承诺书应该涵盖以下哪些方面:1,明确的: 在承诺书中需清晰地表达自己提供的任职服务, 或者说是对村民的承诺。2, 在这个承诺书中不仅要表达服务内容,也要解释服务的必要性,透彻阐述为什么你的服务对村民和村委会至关重要.3,在承诺书中按照自己的情况可以特别强调一部分自己的工作经验、专长, 说明如何想方设法以达到最大化地效率为村民提供服务, 让领导和村民对自己在村民工作中的奉献有一个更好了解。
为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干事创业的责任意识和勤政为民的服务意识,努力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质上问题,促进整个村组各项事业和谐稳定发展,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途中,特向本村村民郑重承诺:
1、政治坚定。仔细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章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完全一样。
2、发展经济。任期内引进经济发展项目二个,发展一至二个特色产业;达到村集体经济净利润逐年增长百分之20以上,村民年人均收入逐年增长5-百分之10以上。
3、文明建设。仔细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群众破除封建迷信,提升党员群众文化道德素质;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任期内达到文明村的创建达标,文明户达总户数的百分之90以上;遗体火化率达百分之100;全面完成计划生育“四术”任务,考查达标。
4、社会稳定。提高法制观念,带头依法行政;擅长于用示范引导、说服教育、提供服务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民团结互助,争创“平安村”,村民安居乐业。
5、为民办事。任期内为村民办好事实事3件以上。重点做好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道路硬化、绿化工程。
6、党建工作。坚持“三会和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后备干部工作。每一年培养联系1名以上的后备干部,发展2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一思想上服从上级,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积极向上,带着村民发家致富,为农民服务,不计得失,帮脱贫,学习科学知识,提升服务水平。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2012年9月6日卫生部令第87号发布 按照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更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核查验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规范确定的各种文书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工作需增多对应文书,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四条 制作的文书需要完整、准确、规范,满足对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需要在内容框中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需要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对应的文号,编号方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需要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式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五条 现场使用的文书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在内容框中填写。两联以上的文书需要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需要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在内容框中填写,保证字迹了解、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表达错误需对文书进行更改的,需要用杠线划去更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更改的,需要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根据规范的格式打印。执法途中需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一定程度上调整。
第六条 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需要逐项在内容框中填写。摘要在内容框中填写的,需要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一定要了解正确。
第七条 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需要详细具体,涉及案件重要事实和重要线索的,需要尽可能记录原话。不可以使用推算预测性词句,避免出现词句歧义。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需要依次有序、准确了解。
第八条 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需要在记录成功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相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觉得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需要提出补充和更改,在改动处签字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
当事人觉得笔录所记录的主要内容真实正确的,需要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进行签名确认。当事人拒不签名的,需要注明情况。采用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需要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 各种文书中相关共性栏目标在内容框中填写方式: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标,根据以下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要在内容框中填写单位的全称、地点位置、联系我们请拨打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需要在内容框中填写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我们请拨打电话等内容。“案件来源”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都应该当有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详细违法行为+案。如有多个违法行为,以主要的违法行为作为案由。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标,在在内容框中填写案由时可以省略相关当事人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需要由当事人直接签收。没有设定的,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使用送达回执。
第十一条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采集用于鉴定检验的健康有关产品及其他产品的书面记录。
采样记录需要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点位置、采样方式、采样时间、采样目标等内容。
样品基本情况需要写明样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数量、样品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样品的生产日期及批号、样品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采集样品的详细地址位置。
第十二条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从相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用样品的书面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需要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址位置、采样方式、采样时间、采样目标、采样设备或者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编号及份数。
除开这点还需要对被采集样品的物品或者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
第十三条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是开展卫生监督抽检的卫生行政机关为确认产品的真实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文书。
告知书需要写明样品的基本情况,采样日期、被采样单位或者地点位置、样品标识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及地点位置、生产日期或者批号、标识、规格、样品名称等内容。还需要告知确认的方法、时间、地址位置、联系人、联系我们请拨打电话、联系地点位置和邮政编码等,并告知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回复确认的,默认为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
第十四条 检验结果告知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将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检验结果告知对应当事人的文书。
告知书需要写明被检验的产品或者其他物品的名称,检验结果不满足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规定的情况,并告知当事人依照规定是不是有申请复核的权利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内容。
第十五条 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具有详细指导性或者指令性作用的文书。
对存在违法事实,依法需责令改正的,需要写明法律依据、改正期限及责令改正意见等内容。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是在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前,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意见进行审核查验,并签署审批意见的文书。也适用于因情况紧急需当场开展行政强制措施,事后补办批准手续的情形。
审批表需要写明当事人、案由、申请审批事项、承办人处理意见、审查核验意见及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申请行政处罚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需要写明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需要写明原因及依据。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或者场所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出现危害,需对物品或者场所采用控制措施时发出的文书。
决定书需要写明当事人全称、控制的原因、控制的法律依据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期限,对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需要写明物品或者场所的名称、控制地址位置、控制方法等内容。
第十八条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确认被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不可以或者不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时,决定对被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解除控制时发出的文书。
决定书需要写明当事人全称及控制文书作出时间及文号。
第十九条 查封、扣押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不要危害出现、控制危险扩大,依法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用查封、扣押措施时发出的文书。
决定书中需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点位置,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对物品需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需要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同时告知查封、扣押的这个时间段不涵盖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这个时间段。
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采用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作出处理决定时发出的文书。
处理决定书需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查封扣押决定书作出时间、文号及详细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推迟公告书是因案情复杂,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时发出的文书。
推迟公告书需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查封扣押的期限,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物品清单是作出查封、扣押、没收物品等行政决定时,详细内容记录于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后,用于登记有关物品所使用的文书。
物品清单需要注明被附文书的名称及文号,并写明物品名称、数量、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等内容,由当事人、案件承办人签名。
第二十三条 公告信息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用执法行为并且需要要公众知晓或者配合时使用的文书。
公告信息需要写明违法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位置、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理依据及时间。公告信息的纸张规格大小可以按照实质上需确定。
第二十四条 封条是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特定生产经营场所、物品等采用临时停止使用,还有不允许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物品等多项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封条上需要注明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封条的规格可以按照实质上需确定。
第二十五条 案件受理记录是对检查发现、群众检举或者控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相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案件受理手续,所作的文字记录。
案发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需要按照所取得的信息在内容框中填写。
案情摘要需要写明主要违法事实,涵盖案发时间、案发地址位置、重要证据及导致的危害和影响等内容。
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立案报告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并且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为了对案件展开调查,向主管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或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
案情摘要需要根据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罗列事实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详细法律条款。
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是不是批准立案,对批准立案的需要确定承办人员。
第二十七条 案件移送书是将不属于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相关单位或者部门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书需要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机关需要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二十八条 现场笔录是在案件调查、现场监督检查或者采用行政强制措施途中,对与案件相关的现场环境、场所、设施、物品、人员、生产经营过程等在现场检查时作的记录。
检查时间指在现场检查的详细时间,起止时间需要写明: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
检查地址位置需要写明现场检查的详细方位和详细地址位置。
检查内容记录要将现场监督检查涉及案件事实的相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
第二十九条 询问笔录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时作的记录。
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需要记录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地点位置)、居民身份证号等。
询问时间需要写明起止时间。
询问地址位置需要写明详细地址位置。
询问内容需要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相关的都情况,涵盖案件出现时间、地址位置、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第三十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要求当事人对需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
决定书需要写明保存方法、保存期限、保存地址位置还有保存证据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处理决定书需要写明当事人全称,保存决定书作出时间、文号及详细处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者相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承办机构指负主要责任办理该案件的机构,如科(处、室)等。承办人,指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卫生监督员。
案情及违法事实需要简明扼要,写明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法律条款等。
有关证据需要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与案件相关的全部证据。
争议要点,既需要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当中对案情事实的不一样观点,也需要表达承办人当中对案件的不一样意见。如无争议则写“无”。
处理建议,经过调查,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依然不会存在,需要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需给予行政处罚的,需要写明拟开展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负责人意见,需要写明是不是同意调查终结的意见,对需合议的案件需要提出进行合议的详细意见。
第三十三条 合议记录是对拟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要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
合议记录需要写明案由、合议主持人、参与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址位置等内容。
合议记录需要涵盖:违法事实、有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对不一样的合议意见,需要认真记录。
合议结束后,全部参与合议人员都需要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还有当事人依法需要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事先告知书需要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适用听证的还需要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我们请拨打电话、地点位置等。
在当事人表达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放弃听证权时,需要请当事人在“当事人意见记录”处写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放弃听证权”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陈述和申辩笔录是对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陈述事实、理由和申辩内容的记录。
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需要写明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目前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需要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需要写明陈述和申辩的地址位置和时间。
需要尽量记录陈述申辩人原话,不可以记录原话的,记录需要真实反映陈述申辩人原意。
第三十六条 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的记录。
复核意见书需要写明陈述申辩人的姓名、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和证据,还有复核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所进行的陈述和申辩的复核,需要在复核意见书中写明卫生行政机关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书是经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提出,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的书面公告。
公告书需要写明举行听证时间、地址位置、听证方法、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法等。
第三十八条 听证笔录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目前工作单位等。委托代理人需要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笔录需要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方法、听证地址位置、听证时间、案由等内容。
记录需要写明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全部参与听证的人员都需要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九条 听证意见书是听证结束后,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或者相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对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陈述需要抓住要点,重点归纳。听证人员意见是评议后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是不是了解,证据是不是确凿和适用法律是不是正确、处罚裁量是不是合理等提出的意见。
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听证人员意见的详细批示。这里的负责人,可以是卫生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也可是经授权的相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事实了解、证据确凿的卫生违法案件,按照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在内容框中填写单位全称,还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卫生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号码等内容;是个人的,在内容框中填写姓名,并注明居民身份证号。同时,还需要写明被处罚人的地(住)址。
决定书需要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有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理由还有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内容。决定书还需要将相关告知事项交代了解,如罚款缴往单位和缴纳期限,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式和期限等。
第四十一条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了解、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在内容框中填写与大多数情况下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基本一样。
第四十二条 送达回执是将行政执法文书送交相关当事人后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的凭证。
送达回执用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法。
送达回执需要写明受送达人、送达机关、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送达地址位置等内容。
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而采取留置送达方法的,需要在备注栏说明相关情况,并记录留置送达的过程。
第四十三条 催告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申请强制执行决定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时发出的文书。
催告书需要写明履行法定义务的期限、方法,涉及金钱给付的,需要注明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法,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经依法催告还是没有履行,卫生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提交给人民法院的书面申请。
申请书中的“()”内在内容框中填写行政决定的名称、文号或者编号。申请书需要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申请执行的主要内容,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五条 结案报告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或者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结案报告需要在内容框中填写当事人、立案日期、案由等,给予行政处罚的需要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法、执行日期、执行结果(如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需说明原因)等内容,不能行政处罚的需要写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 续页是接在各种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后面完成有关记录内容时所使用的文书。
使用续页需要写明所接执法文书的名称,有有关人员签字并注明页码、日期。
第四十七条 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为促进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在平日监督检查和稽查途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消除隐患,促进执法监管水平提升时发出的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需要写明提出建议的起因,在平日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途中发现的需重视和处理的问题,对问题出现原因的分析,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提出的详细建议、意见,还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三章 执法文书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需要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定对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为提升工作效率,现场使用的执法文书可以早一点加盖印章,并做好领用登记管理。
第四十九条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材料需要根据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每卷顺序根据相关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范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8日卫生部公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同时废止。开展卫生行政许可,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样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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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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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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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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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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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