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证件在什么范围内吊销,造价师吊销还能恢复吗

造价员证件在什么范围内吊销?
第二十一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一)没有工作业绩的; (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没有按规定参与继续教育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造价师假设注销了能恢复吗?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二十九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信息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出现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其他致使注册失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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