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党风廉政职责,报告制度具体规定有哪些

小学校长党风廉政职责?
答:小学校长党风廉政职责:
1.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详细工作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3.负责开好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
4.每学期末书面向区教育局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5.阅处反映相关廉洁问题的群众来信。发现问题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向上汇报。做好或配合做好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
6.在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增多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报告制度详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通过完善制度机制,优化监督质效,提高治理效能,加强对学校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规定》《中国共产党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规定》《江苏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开展细则。
第二条 对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实行报告制度,旨在将平日监督嵌入到“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整个过程,形成“以权力制约为目标,以请示报告为抓手,以规范程序为纽带,以风险防控为核心”的监督工作机制,把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嵌入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整个过程。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提高主动性,做到应报尽报。实行分级管理,凡列入重要事项范围的,均须按照官方要求由牵头部门、单位或所在部门、单位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不可以漏报、缺报。
第四条 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原则,提高时效性,做到实报快报。根据“第一手情况、第一份资料、第一时间报送”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详细地报送重要事项,及时跟踪重要突发事件。已报告的事项内容出现变化时,应实时发布后再次报告。
第三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落实重要事项报告的责任主体是各党(工)委、党总支,各个主管部门、单位。
第六条 涉及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还有其他省管领导干部重要情况及重要舆情,均须第一时间报告校党委,同时报告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经校党委同意后,由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报告。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第一时间向省纪委监委报告。
第七条 涉及各个相关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相关负责人和其他教职员工、学生的重要情况,由单位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或职能部门报告,经职能部门汇满分析后按程序报告校党委,同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八条 涉及重要突发事件,各个主管部门、单位及重要突发事件直接负责人均须第一时间向校党委报告,同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九条 涉及其他方面的重要内容由各个相关机构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汇满分析后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四章 报告范围及程序
第十条 重要突发事件。主要涵盖政治舆情风险、恶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重要伤亡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系统故障、刑事或治安案件、重要教学事故等方面,影响或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导致重要负面舆情的,各个主管部门、单位和该事件直接负责人须第一时间向校党委报告,同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各个主管部门、单位及领导班子重要事项。主要涵盖违反党的纪律,主要涵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方面相关情况,还有领导班子换届或人员变化后班子名单和分工情况等,各个主管部门、单位须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按照中央、省委组织部门相关规定,领导干部须认真填写个人相关事项,填写工作由组织部定期组织,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工作需进行调阅。领导干部家庭办理红白喜事、长时间不可以在学校念书在岗工作等情形,干部个人须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其他列入报告范围的重要事项,涵盖但不限于“三重一大”事项,即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具体安排、重要项目开展、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等,由各职能部门、单位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备。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相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出现重要突发事件或舆情时,相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在按规定处置报告的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口头报告,并在突发事件或舆情出现后 24 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后续处置涵盖相关责任及整改落实情况,须及时书面报告。其他重要事项须早一点 3-5 个工作日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涵盖事项名称、责任人、开展依据、主要内容(含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领导意见等内容,并在内容框中填写《淮阴工学院重要事项报告表》。
第五章 相关纪律
第十五条 各个主管部门、单位应按本开展细则要求将重要事项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若产生相关重要事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虽已报告但实质上没有按报告内容执行的情形,视导致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只对事项的程序性、规范性及开展途中的遵规守纪情况进行监督,不参加重要事项开展单位的详细业务工作,更不可以代替重要事项开展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重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 重要事项开展单位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要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规定》赋予的职能监督责任,强化自我监督意识,真真切切承担起对重要事项的主体监督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涉及需向省纪委监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及时报送。
第十九条 本开展细则由纪委监督检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开展细则自发文那天起施行。
个人党风廉政情况报告是自己写吗?
个人的情况报告当然是自己写,唯有自己才了解自己的实质上情况,这个需结合实质上才可以写出来的报告,假设你是领导,那你的报告可以给你的秘书帮你写或者是可以具体安排给普通员工帮你写,你在这个基础上做出更改和调整。
廉政情况报告是由别人写的,以保证公平公正
党风廉政建设准则和规定的主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准则
一、党风廉政建设准则
1、不允许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及从事商业活动。
2、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不搞特殊。
3、个人家庭重要事项要向组织汇报,接受组织监督。
4、发展党员严格根据组织程序办理,接收党员群众的监督,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予以公示。
5、落实校务公开制度
6、廉洁自律,不参与影响党风的宴请活动。
7、建立廉政档案,落实廉政目标责任书。
8、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允许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机关的政务活动。不允许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3、遵循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不允许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遵循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
5、对涉及配偶、孩子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需要奉公守法。
6、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允许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校班子建设的主要内容,与党员考查、干部考查、行政目标管理结合起来,抓部署、抓落实。
1、支部责任
抓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布置、研究制订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并组织开展。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
对党员干部从政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查,并建立相关档案。
2、分层负责
支部书记抓党员
校长抓副校长,副校长抓所属中层。谁管谁负责。
3、责任追究
对责任范围内人员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需要追究领导责任。
廉政建设考查情况与入党、晋级、晋职、评优、评先挂钩。 对严重违犯党纪国法致使犯罪的要依法追终刑事责任。
中小学坚持廉洁自律的详细要求?
一、仔细学习、深入透彻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廉政建设的理论和精神,不可以以各自不同的借口放松对职业道德及廉政理论的学习。
二、发扬艰苦创业、求真务实、精益求精的作风,用高尚师德感召学生,用端正师风感染学生,用师表形象影响学生。
三、廉洁从教,不可以从事有偿的家教活动和兼职第二职业,不可以利用学生毕业、升学、转学、插班、评优、选拔班干部等向学生、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不可以向学生推销商品或私自组织学生征订资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
四、办事公开、公平、公正,不可以在工作量统计、加班具体安排等工作中徇私情。
五、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不以各自不同的名义用公款吃喝,挥霍浪费和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带头倡导廉政文化,培养“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气,不受低俗文化的影响。
七、团结协作,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培养团队Team攻关精神,正确处理竞争和合作的关系。
八、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严于律已,乐于贡献。
九、顾全大局,不组织和参加影响学校团结稳定的活动。
十、移风易俗,不参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活动。
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贡献。
5、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6、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7、廉洁修身,自觉提高思想道德境界。
8、廉洁齐家,自觉带头培养良好家风。
党风廉政建设有什么制度需上墙?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党支部每一年要举行1-2次党风党纪学习教育,集中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率达到百分之100。
二、仔细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支部每半年要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组织生活情况,并向上级党委报告,尽早知晓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三、针对群众意见很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教育或采用必要的组织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
四、搞好党员干部的自查自律工作。结合年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考评工作,对我们全体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要求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装入党员个人档案,并报上级党组织。
五、年内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检纪员报告工作。党支部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和维护机关良好的风气。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2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学习制度
3党总支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
4党总支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5党总支委员会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6党总支委员会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7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8党总支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党总支委员会党费收缴制度
10党总支委员会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11党总支委员会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12党总支委员会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13党总支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4党总支委员会党内监督制度
15党总支委员会述职述廉制度
16党总支委员会诫勉谈话制度
17“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8党总支任期目标制度
19党总支学习考查制度
20廉政谈话制度
21民主集中制制度
22党员活动日制度
23党建带群建制度
一是精神上墙。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首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等材料贴上墙,随时学习,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同时,将党旗悬挂,激发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制度上墙。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等制度贴上墙,警示工作人员时刻把党规党纪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心间,严格管束自己行为,遵循党风廉政纪律和各项工作要求。
三是活动上墙。单位开展的丰富多彩党日活动,将活动照片贴上墙,调节了工作人员的情绪,活跃了工作现场的慌张气氛,陶冶了工作人员的情操。
四是体会上墙。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相关廉政制度的心得体会贴上墙,供单位成员相互学习借鉴。撰稿人通过撰写心得体会达到学习更深入、理解更透彻、总结更到位的目标,同时通过阅读他人的学习体会形成思想碰撞,以此达到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效果。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报告怎么写?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 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绵阳市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开展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规定(试行)》和四川《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川委办〔2023〕20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签字背书”是指,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在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电子介质等载体上签名,表示同意有关事项,并愿意担负保证责任。第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需要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负责人需要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第二章 开展范围第四条 以党委(党组、党工委)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一定要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必要时由纪检组织负责人共同签名。以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纪检员)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一定要由纪检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纪检组织公章。第五条 党组织负责人一定要对本地本部门以下文件签字背书:(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二)党风廉政建设或惩防体系建设开展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三)作风建设、正风肃纪工作开展方案、总结报告;(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逐步递次推动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区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五)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六)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七)重要决策、干部选用、重要财务开支决策过程、议定事项有关记录、文件;(八)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九)其它需签名的文件。第六条 纪检组织负责人一定要在本地本部门以下文件签字背书:(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线索报告;(三)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具体安排部署及逐步递次推动、总结情况报告;(四)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五)纪检组织及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六)被区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七)重要决策、干部选用、重要财务开支决策过程、议定事项有关记录、文件;(八)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九)其它需签名的文件。第七条 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并核实需签名的文件,并对所签名的文件负责;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有权拒绝在觉得不属实或者怀疑可能有不廉洁情况的有关文件上签名,并书面报告不签字理由。 第三章 开展程序第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在签字背书前,一定要按程序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不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并留存核实底稿。第九条 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可采用参与会议、调查取证、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核实签字背书事项,必要时可提请有关机构予以帮助。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文件函件可以作为核实底稿的一些。第十条 签字背书样式可参照附录范本,背书情况复杂时可另附页具体说明。签字背书一式两联,一份详细内容记录于背书文件,一份留存本单位存档。第十一条 签字背书后,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应对所背书的事项进行持续的跟进、监督和回访,核查有无偏离预定计划、有无出现不廉洁行为。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线索的,及时报区纪委监察局。第十二条 签字背书底稿可以作为责任追究时,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程序性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避免除有关责任人部分或都责任。 第四章 处理和处分第十三条 区纪委监察局为游仙区签字背书制度的监督单位。第十四条 经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的事项,若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根据连带责任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和游仙区“一案双查”有关规定追究签字背书者的责任。第十五条 对消极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制度的,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年评优评先资格,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绩效管理;对应该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制度而未履行的,但凡是职责范围内出现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对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按加重情节处理。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游仙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辖区内非公企业党组织和村、社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电子介质的签字背书的详细办法另外单独规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10月15日起开展。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单编号:单位时间存根背书事项责任主体 党组织负责人 纪检组织负责人是不是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核查程序是不是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违规问题签名…………………………骑……缝……章……………………………… 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单编号:单位时间随文件附送背书事项责任主体 党组织负责人 纪检组织负责人是不是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核查程序是不是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签名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一、遵循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自不同的腐败情况作斗争,仔细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自觉遵循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循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办事,不可以利用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不可以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孩子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其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七、仔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严禁袒护、说情、好人主义情况的产生。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持续性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处理好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仔细对待,妥善处理。
九、每个党员干部要尽职尽责,第一个垂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并发出公告,要求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仔细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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