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无效合同的工程款结算【重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
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包工头张某借用某施工企业的资质与甲公司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结束后,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张某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遭到对方拒绝,遂诉至法院。关于该案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
A.合同无效,不应支付工程款
B.合同无效,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C.合同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D.合同有效,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答案】B
【解析】2004年10月发布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重要】
《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注:《民法总则》去掉了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的情形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需要重点掌握。效力待定合同的三个原因都是主体有瑕疵,主体分别是限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效力待定只是合同某一阶段的状态,终会转化为有效合同或无效合同,所以要注意有权人追认、拒绝、沉默的不同情形的法律后果。